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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TEK — AGM Information 2020
Feb 10, 2020
52305_rns_2020-02-10_e2005ec0-f0c6-4fbc-a4fc-f26f0f69e4af.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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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專線:(02)23892999(代表號) 網 址:http://www.toptrade.com.tw 國 內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 : 0 0 ~1 7 : 0 0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1304 號號 國 內 郵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 即 拆 閱 296 10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寄交本人收執。 此 致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一年 月 日 101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1304 號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 296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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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詳 右 列 表 填 寫 說 明 詳 右 列 現 金 股 利 領 取 方 式 登 記 |
股東印鑑卡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6 戶號 戶名 銀 行 代 號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匯 款 領 取 原登記 銀行帳號 新 變 更 登 記 支票 請蓋原留印鑑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戶號 姓名 戶 籍 地 通 訊 處 電 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留 存 印 鑑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一、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1年6月22日前寄達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 採郵寄方式辦理。 三、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
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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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卡填寫須知
貴股東惠鑒: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印 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 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 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影本 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 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 100 台 北 郵 局 第 號 信 箱 1 1 9 7 3 |
100 台 北 郵 局 第 號 信 箱 1 1 9 7 3 |
100 台 北 郵 局 第 號 信 箱 1 1 9 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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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股 務 代 理 部 296 全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華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收 | |||||||||||||||
| 廣 告 回 信 北台字第1695號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登記證 |
市 縣 區 鎮 鄉 里 村 |
路 街 段 巷 弄 號 寄 件 人 : 電 話 : |
之 | ) | 緘 |
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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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託 書 |
296 | 股東戶號 | 委託人(股東) 持有股數 |
編號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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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一 | 格式二 | |||||||||||||||
| 一、茲委託 君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 姓名或名稱 | ||||||||||||||
|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 |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1年6月2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 | |||||||||||||||
| 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 | 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 徵 | 求 |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1 年6月2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
戶 | 號 | |||||||||||||
|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 使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 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3.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討論公司章程修訂案。 5.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
姓名或名稱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 |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 戶 | 號 | |||||||||||||
| )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 |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 |||||||||||||||
| 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 |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 | 姓名或名稱 | ||||||||||||||
| 效(限此一會期)。 | 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 身分證字號 | ||||||||||||||
| 此 致 | 此 致 | 或統一編號 | ||||||||||||||
|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授權日期101年 月 日 | 授權日期101年 月 日 | 住 | 址 |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格式二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101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假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 (自由廣場大樓西側會議室),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 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承 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 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公司章程修訂案。3.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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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1OO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其主要內容如下:1.預擬配發現金股利:1.1元/股。 2.預擬盈餘配股:8,605,903股,配發股票股利1元/股。3.員工現金紅利:14,395,964元。3.董監事酬 勞:4,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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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 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 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 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會場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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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1年5月22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free.sfib.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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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 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六、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致
貴股東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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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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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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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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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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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 ,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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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 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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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 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 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 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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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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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二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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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