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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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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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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1 揚智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5/14 發言時間 15:32:38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2-20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5/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規定,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
大市場、充實營運資金等效益,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洽符合前
揭條件之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擬
藉由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知識、技術、通路或佈局等,以協助本公司達成上揭之
效益。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2)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 與公司關係
---------------------------------- --------------------------------------
宇全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
光聚晶電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股東
光揚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光譜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九合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三江電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光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應募人如屬法人:
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宇全智聯股份 光聚晶電聯合 83.78%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之股東
光譜電工股份 16.22%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光聚晶電聯合 駿躍豐匯投資 8.90%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光譜電工股份 7.20%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環球天使投資 5.71%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Angel Fund (Asia) 5.57%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Investments Limited
全達國際股份 3.86%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 1.83%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保管天使基金(亞洲)
投資專戶
光聚晶電聯合 1.00% 公司庫藏股專戶
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科技股份 0.75%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趙瑞星 0.70% 無
李宗儒 0.70% 無

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光揚曜投資股份 光聚晶電聯合 34.33%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之股東
揚智科技股份 21.06% 本公司
有限公司
大宇資訊股份 14.43%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三江電機企業 11.70%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全達國際股份 6.63%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光譜電工股份 5.46%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紅陽科技股份 3.67%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三全科技股份 2.73%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光譜電工股份 光聚晶電聯合 42.24%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之股東
葉雲照 3.11% 無
巫祥沐 1.23% 無
中國信託商銀受託 0.64% 無
信託財產專戶
陳錦塗 0.55% 無
全達國際股份 0.46%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林振宏 0.46% 無
李瑞庭 0.42% 無
王春仁 0.41% 無
鍾勝宏 0.39% 無

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九合益科技 光聚晶電聯合 47.32%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之股東
三江電機企業 38.77%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紅陽科技股份 12.77%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光譜電工股份 1.14%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三江電機企業 光譜電工股份 100.00%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應募人 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光鉅控股股份 台灣光罩股份 100.00%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全達國際股份 藍境有限公司 21.64%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有限公司 光聚晶電聯合 14.34% 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之股東
弘茂投資股份 7.24% 無
有限公司
坤昌投資股份 5.32% 無
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5.11%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受託保管佳豐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專戶
聯合威碼股份有限公司 3.76% 無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 1.58% 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保管塞席爾商新利控股
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全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3% 無
花旗託管柏克萊資本 0.84% 無
SBL/PB投資專戶
林清城 0.80%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私募普通股,擬不超過4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下列二款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惟實際定價日、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
方式及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
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
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以不超過3次為
限分次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各次私募預計將有
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於一定期間內受轉讓限制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
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 本次私募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規定,本次私募股份於本次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外,不得賣出。
(2) 本次私募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據「發行人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等相關
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申請上市交易。
(3)考量如於未來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可能依雙方策略合作或營運計畫考量,而有
交付私募有價證券起一年內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之可能,是以依據相關法令,洽
請群益金鼎證券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書,評估意見書內容將
載明於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案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得視募集實際情形,於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以不超過3次為限,分次辦理;且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請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
行,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並完成募集。
(2)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3)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
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 其他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導致發行條件、
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變更,授權董事會修正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