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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ER TECHNOLOGY INTEGRATION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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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圣晖 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圣晖集成本次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 借款管理办法》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推行员工 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设立借款资金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及月供贴息提供免息借款, 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 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财务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 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近两年度年终绩效排名为 A或 B 且 需依照当年度公告可借款名额与个人积分分数高低排列的情况决定。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人员除外。

三、《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对象:本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人员除外。

(二)借款资格:在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工作时间达三年及以上,员 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每一类型的借款同一员工只可享受 一次,配偶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此购房及月供贴息借款 政策。

(三)借款用途:员工在劳动合同签约地购买首套房首付借款以及首套房月 供贴息借款。

(四)员工借款额度:1、首套房首付购房借款额度:以借款人上年度税前 年薪的 2 倍为标准,但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2、首套房月供贴息借款 额度:以借款人上年度税前年薪的 1.5 倍为标准,但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 民币、且不得超过剩余还贷金额。

(五)借款期限:首付款借款总还款期限不得超过 7 年,月供贴息借款总还 款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可提前还款。

(六)借款利息:免息借款。

(七)还款方式:以按月、季或分年偿还之方式,还款金额由其薪资或奖金 中优先扣回,不足的部分于约定激励到期时,由员工自行补足。具体在借款合约 中约定,但每年最低还款额不得少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借款比 例。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能够对员工借款的资格、 条件、借款额度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即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契约书》,员 工必须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账款;

(三)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或被动离职前,未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除需 支付未还借款本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外,自延迟给付之日(即提出离职报告 或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5 天后)起,按照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支付滞纳 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 司凝聚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同意公司使用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借款资金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 员工购房及月供贴息提供免息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员工购 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 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 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 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 款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人员,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 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