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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TY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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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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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佳能 公司提供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102/07/01
本次發行屬 有償認購,預定發行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10元
預定發行總數(股) 22,000,000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預估三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300,000仟元。
2.平均每年對每股盈餘可能之影響為新台幣0.22元。然而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
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發行辦法之內容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O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
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
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二條 發行期間
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於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之。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
,依公司薪酬管理辦法,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部份由董事長提案
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四條 發行總額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2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
220,000,000元。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二)本次發行並授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八)項規定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每次發行日起算屆滿下述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可分別達成既得
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 屆滿一年:40%。
2. 屆滿二年:30%。
3. 屆滿三年:30%。
(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未達成本公司要求之既得條件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向
員工以發行價格收買。
(五)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死亡或一般死亡者、調職、留
職停薪等之處理:
1.員工有自願離職、被資遣者: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
權利,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全數買回。
2.退休: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視為符合既得
條件,全數既得。
3.如遇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死亡發生當日視為全數既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
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股份或經處分之權
益。
4.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
司關係企業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三)
項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5.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
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所訂之留任年資。
(六)對於公司以發行價格收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七)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九)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
代理授權,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
(八)未達既得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
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股利分派權利,且其取
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
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
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九)其他約定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
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
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第六條 保密約定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獲
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任何經本辦法取得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需遵守本辦法之規定,違者依
公司之相關規定處分。
第七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
議內容之前提下,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修改
,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22,000,0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10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