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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TY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0, 2014

52039_rns_2014-11-10_e5fcb6db-119d-4889-88e9-2bb83ce6a1a7.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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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2374)

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7 巷 8 號 5 樓

電 話:(02)2299-9898

佳 能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 11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2 ~ 76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5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8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8 ~ 29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0 ~ 51
(七)
關係人交易
51 ~ 53
(八)
質押之資產
5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4
(十二)其他 54 ~ 6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2 ~ 7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73 ~ 76

附註 103 年 9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797,667 $22 \quad$ 4, 126, 766 $25$ \$ 2,524,785 1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資產一流動 13,429 630, 323 $\overline{4}$ 636,139 4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 495,858 $\mathfrak{Z}$ 420,043 $\overline{2}$ 378,378 $\sqrt{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及
$\pm$ 3,434,640 20 3,075,851 19 3,368,851 21
130X 存貨 六(六) 2,498,904 15 1,828,457 11 2,358,461 1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01,537 $\overline{2}$ 465,869 3 418,523 $\mathbf{3}$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642,035 62 10,547,309 64 9,685,137 61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1,506,869 9 740,759 5 753,862 5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四)及
流動 $\pm$ 202,895 $\mathbf{1}$ 253,522 $\overline{2}$ 253,522 $\sqrt{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18,251 50,526 34,90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 七
及八 3,816,862 22 4,018,603 24 4,278,803 27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 646,398 $\overline{4}$ 654,182 $\overline{4}$ 656,777 $\overline{4}$
1780 無形資產 13,939 10,188 13,74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76,250 $\,1$ 74,975 Ξ 71,798 $\overline{a}$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及
$\curlywedge$ 238,301 $\mathbf{1}$ 160,694 1 176,050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519,765 38 5,963,449 36 6,239,457 39
1XXX 資產總計 \$ 17, 161, 800 100 16,510,758
\$
100 15,924,594
\$
100
(續次頁)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9 月 30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624,126 $\overline{4}$ \$ 977,855 6 $\frac{1}{2}$ 725,136 5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十二)
金融負債一流動 24,168 7,443 1,631
2150 應付票據 6 296 470
2170 應付帳款 4,822,973 28 3,938,384 24 4,047,375 25
2200 其他應付款 823,604 5 913,711 6 745,129 $\overline{4}$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102,109 1 92,038 75,965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
四)(十七) 398,371 $\overline{c}$ 410,415 $\sqrt{3}$ 498,102 $\overline{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795,357 40 6,340,142 39 6,093,808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315,000 2 280,000 $\overline{2}$ 115,500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9,994 110,059 141,736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24,994 $\sqrt{2}$ 390,059 $\overline{2}$ 257,236 $\sqrt{2}$
2XXX 負債總計 7,220,351 42 6,730,201 41 6,351,044 40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八) 4,731,174 28 4,490,514 27 4,489,874 28
3140 預收股本 410 14,170 640
資本公積 六(十九)
3200 資本公積 1,556,824 9 1,435,842 9 1,428,757 9
保留盈餘 六(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10,344 9 1,461,896 9 1,461,896 $\overline{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90,579 $\overline{2}$ 480,583 3 480,583 $\mathbf{3}$
3350 未分配盈餘 1,372,272 8 2,209,929 13 2,084,272 13
其他權益 六(二十
$-)$
3400 其他權益 502, 124 2( $290, 579$ )( $2)$ ( $368,767$ )( 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六) 1,21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合計 9,962,511 58 9,802,355 59 9,577,255 60
36XX 非控制權益 21,062) $\blacksquare$ 21,798) $\blacksquare$ 3,705)
3XXX 權益總計 9,941,449 58 9,780,557 59 9,573,550 6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負債及權益總計 S 17, 161, 800 $100 \, \text{S}$ 16,510,758 $100 \, \text{S}$ 15,924,594 100

103 年 7 月 1
102 年 7 月 1 日 103 年 1 月 1 $\boxtimes$ 102 年
$1$ $\blacksquare$
項目 至金 9
30
$\mathbf{H}$
9

$3\,0$


9
30
$\Box$ $\mathbf{q}$

30
4000 營業收入 附註 $\%$ $\%$ 金多
% %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二)及七 5,976,106 100 $\mathbf{\$}$ 6,449,145 100 17,803,119 100 $\mathbb{S}$ 20, 129, 014 100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六(六)(二十六)及七 5,312,166 89) 5,783,140 90( $16, 223, 528$ ) ( 91) $18,320,364$ ( 91
營業費用 663,940 $\geq 11$ 666,005 10 1,579,591 $\mathbf{Q}$ 1,808,650 9
6100 推銷費用 六(二十六)
6200 管理費用 $46,679$ ) ( $1)$ ( $27,725$ ) ( $1)$ ( $117,567$ ) ( $1)$ ( 99,23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15,896$ ) (
$270, 563$ ) (
$4)$ ( $194, 842)$ ( $3)$ ( $610,747$ ) ( $3)$ ( $598,673$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33,138) 4)
9)
324,729) $5)$ ( 734,993)( $4)$ ( 801,386)
6900 營業利益 130,802 547,296)
118,709
9) $1,463,307$ (
116,284
$8)$ ( ,499,29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309,359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三) 53,645 42,635 95,602 89,63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四) 56,011 21,278 $158, 219$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30,63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五) 4,257) 4,314) 12,917) 13,958)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1,269) 5,073 5,775) 12,78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4,130 54,526 81,309) 93,523
7900
7950
税前淨利 234,932 173,235 34,975 402,882
8200 所得税費用
本期淨利
六(二十七) 32,641 17,794) 26, 239) 83,756)
202,291 3 \$ 155,441 8,736 319,12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8325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92,251 2( 58,870) ( $1)$ \$ 55,584 \$ 118,251
83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淨額
743,257 12 34,283) 838,718 5 71, 171)
8500 835,508 14 $\sqrt{3}$ 93,153) S 894,302 5 47,08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037,799 17 62,288 903,038 $\varsigma$ $\mathbf{\hat{s}}$ 366,206
8610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195,864 3 \$ 163,029 $\overline{2}$
\$
8,729 \$. 369,515
6,427 7,588) 50,38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202,291 155,441 8,736 319,126
8710 母公司業主 $\mathcal{S}$ 1,027,444 17 $\mathbb{S}$ 70,765 $\mathcal{S}$ 902,302 $\varsigma$
8720 非控制權益 10,355 8,477) 736 416,932
50,726)
1,037,799 17 $\mathbf{s}$ 62,288 $\mathcal{S}$ 903,038 5 366,206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0.43 -S 0.36 $0.02 \quad$ \$ 0.82
稀释每股盈餘
9850 稀释每股盈餘 ¢ $0A2 \Phi$ $0.26$ $\phi$ 0.02 0 0.00


- Mi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

特别盈餘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2年1月1日餘額 \$4,471,854 $\mathbf{s}$ 16,450 1,425,659 \$1,327,006 $\mathbf{\hat{s}}$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 357,595 \$2,960,407 (S) $416, 184$ ) \$ \$10,142,787 s. 47,021 \$10,189,808
法定盈餘公積 $\sim$ 134,890 $\sim$ 134,890)
特別盈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a}}$ 122,988 122,988)
現金股利 987,772)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酬勞成本 六(十六) $\sim$ 1,774 $\sim$ 987,772) 987,772
員工執行認股權 六(十六) 18,020 15,810) 1,324 $\sim$ 1,774
3,534
1,774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淨利 369,515 $\sim$ 369,515 50,389) 3,534
319,126
1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綜合
損益
102年9月30日餘額 \$4,489,874 640 1,428,757 \$1,461,896 480,583 \$2,084,272 47,417
368,767)
47,417
\$9,577,255
337
3,705
47,080
\$9,573,550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餘額 \$4,490,514 -S 14,170 1,435,842 \$1,461,896 $\mathbf{\hat{s}}$ 480,583 \$2,209,929 290,579) \$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 ( \$9,802,355 ( 21,798) \$9,780,557
法定盈餘公積 48,448 e. 48,448)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sim$ 190,004) 190,004
現金股利 992, 397) $\overline{a}$ 992,397) 992,397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酬勞成本 六(十六) 4,455 35,694 $\overline{\phantom{a}}$ 40,149 40,149
員工執行認股權 六(十六) 20,660 13,760) 3,450 10,350 10,350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六(十六) 220,000 117,532 $\overline{a}$ 136,564) $1,216$ ) 199,752 199,752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淨利 8,729 8,729 7 8,736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綜合
損益
893,573 893,573 729 894,302
103年9月30日餘額 \$4,731,174 410 \$1,556,824 \$1,510,344 290,579 \$1,372,272 502,124 (\$ 1,216) \$9,962,511 (\$ 21,062 \$9,941,449

附註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102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34,975 \$ 402,88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公司債折價攤銷 六(二十五) 482
折舊費用 六(二十六) 643,019 562,401
攤銷費用 六(二十六) 5,695 10,883
減損損失 130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六(十六) 40,149 1,774
買回及贖回公司債損失 六(二十四) 6,065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損失(利益) 六(二十四) 184,785 $\left($ 3,827)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六(二十四) 2,107 1,859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六(二十四) $\overline{(\ }$ 10,863) 2,169
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六(七) 5,775 12,783
利息費用 六(二十五) 12,917 13,476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left($ $24,619$ ) ( 18,782)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三) 49,279) ( 41,77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一流
應收帳款淨額 608,653
378,402)
955,280
1,498,709
存貨 628,401) 1,173,324
其他流動資產 69,258 43,54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overline{(\ }$ 290) 464
應付帳款 809,569 $\sqrt{2}$ 2,076,293)
其他應付款 $116,918)$ ( 216,962)
其他流動負債 $14,019$ ) 68,512
其他非流動負債 $\frac{10}{ }$ ( 4,40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194,231 2,392,568
收取利息收入 24,619 18,782
收取之股利 49,279 41,770
支付所得税 $17,453$ ) ( 293,014)
支付利息數 14,705) 14,68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35.971 2.145.424

附註
9
103年1月1日

30
至 9 102年1月1日

3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流動 $($ \$ $159,625$ ) (\$ 16,616)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9,117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7,497 8,33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48,444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9,507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36,203 11,089
購置固定資產付現數 六(八) $\left($ 445,908) ( 565,995)
購置無形資產 $\left($ $9,441)$ ( 5,97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77,797) ( 1,37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81,510) ( 561,02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left($ 353,729) 130,595
長期借款增加 45,000
償還長期借款 $\overline{(\ }$ $10,000)$ ( $115,500$ )
買回及贖回公司債 $\left($ 1,513,281)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overline{(\ }$ 55) 10,172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 $\left($ 992,397) ( 987,772)
員工執行認股權 10,350 3,534
發行及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淨額 218,78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82,047$ ) ( 2,472,252)
匯率影響數 98,487 46,31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329,099) ( 841,53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 126, 766 3,366,32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97,667 $\,$ 2,524,785

佳能 企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第 三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佳能 企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 司)於中 華 民國 設 立,本公 司 及子 公司 (以 下 統稱 「 本 集團 」)於 民 國 92 年 1 月 1 日為 基 準 日吸 收 合併 銓 訊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復 於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經董 事會 通 過以 民 國 96 年 9 月 1 日 為基 準日 , 由子 公 司佳 能國 際 租賃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增 資 發行 新 股之 方 式收 購本 公 司通 路 事業 部。收 購 後本 公 司隨 即處 分 佳能 國 際租 賃,邇後 本 公 司主 要 業務 為 經營 數位 照 相機、光 學 產品 零 組件 及 影 像週 邊 產品 之 製造 及買 賣。本公 司 之母 公司 為 和碩 聯 合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提 報董 事 會後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管 證 審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上 市、 上 櫃 及興 櫃 公 司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全 面 採用 經 金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不包 含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包含 於 民 國 104 年 起適 用 之證 券 發行 人財 務 報告 編制 準 則) 編 製財 務報 告 ,相 關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彙列 如 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99年7月1日
第7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 民國100年7月1日
及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 民國100年7月1日
移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 民國102年1月1日
金融負債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 民國102年1月1日
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 民國101年7月1日
達」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 民國101年1月1日
產之回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 民國102年1月1日
資」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 民國102年1月1日
剝除成本」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 適用 2013 年 版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將 不致 對 本集 團造 成 重大 變 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 該準 則 主要 修 正以 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資產 )乘 以 折現 率 決定 淨 利 息 ,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 刪除 精 算損 益 得採「緩 衝區 法」或 發 生時 一 次列 入 損益 之會 計 政 策選 擇,並 規定 精 算損 益 應於 發 生時 列入 其 他綜 合 損益;前 期服 務成 本 應於 發 生時 認列 為 損益,不 再 於符 合 既得 條 件前 之平 均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分攤 認列 為 費用;企 業 係於 不 再能 撤 銷離 職福 利 之 要約 或 於認 列 相關 重組 成 本之 孰 早者 認列 離 職福 利,而 非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 , 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 此外 增 加確 定 福利 計畫 之 揭露 規 定。
  •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之 項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後 續不 重 分 類至 損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 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 項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兩 類 別予 以單 獨 列示。本 集 團將 依 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 合 協議、關聯 企 業 及未 納 入合 併 報表 之結 構 型個 體 之權 益之 揭 露規 定,並 要求 揭 露 相關 資 訊。本 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有 關合 併 個體 及 未合 併個 體 之 資訊 揭 露。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 衡 量日,市場 參 與者 間 在有 秩序 之 交 易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取 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支 付 之價 格。建 立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架 構,須 以市 場 參與 者 之觀 點;對於 非 金融 資 產之 衡 量 須基 於 最高 及 最佳 使用 狀 態;並規 範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關 揭露。經 評估 該 準則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經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 響,並將 依 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揭露 。

本集 團 現正 評 估上 述項 目 對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影響,故 尚 未列 示 相 關影 響 金額 , 相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 準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新 發布 、 修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
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 民國105年1月1日
益之會計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可接受方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 民國105年1月1日
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 民國103年7月1日
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 民國105年1月1日
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 民國103年1月1日
額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 民國103年1月1日
及避險會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揭 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 報導 」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包括 衍 生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現 金 交割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 負債 。
    • (4)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加 計 未 認 列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與 未 認 列 精 算 損 失 , 減 除 未 認 列 精 算 利 益 與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需 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會 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的 會 計政 策 過程 中亦 需 要管 理 階層 運用 其 判 斷,涉 及高 度 判斷 或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涉 及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重 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 ,請 詳 附註 五 說明 。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 公司 指 本 集 團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個 體), 一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決 權 之股 份。 在 評 估 本 集 團 是 否 控 制 另 一 個 體 時 , 已 考 量 目 前 可 執 行 或 可 轉 換 潛 在 表 決 權 之 存 在 及 影 響 。 子 公 司 自 收 購 日 ( 即 本 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 全面 合 併,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停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 司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即 使非 控 制權 益 因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額 係 直接 認 列為 權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 資係 按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控 制 時, 將 該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 資 公 司 子
所持股權百分比(%)
稱 名 稱 業


103年
9月30日
102年
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ABILITY ENTERPRISE (BVI) CO.,
LTD. (ABILITY (BVI))
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本公司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ACTION)
經營貿易業務 100.00 100.00
本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VQ (US))
電腦週邊設備、照
相器材及電子零組
件銷售
100.00 100.00
本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VQ (BVI))
電腦週邊設備、照
相器材及電子零組
件製造、貿易等
100.00 100.00
本公司 佳能投資(股)公司
(佳能投資)
一般投資事項 100.00 100.00
本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品光學)
光學產品電子零組
件之買賣
53.01 53.01
ABILITY
(BVI)
東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能率科技)
電子靜相照相機之
產銷
100.00 100.00
ABILITY
(BVI)
九江銓訊電子有限公司
(九江銓訊)
電子靜相照相機之
產銷
100.00 100.00
VQ (BVI) 東莞銓訊電子有限公司
(東莞銓訊)
電子靜相照相機之
產銷
100.00 100.00
一品光學 E-PIN OPTICAL INDUSTRY (M.)
SDN.BHD. (E-PIN (M.))
生產精密鏡片 100.00 100.00
一品光學 ALL VISION TECHNOLOGY SDN.
BHD. (AVT)
生產精密鏡片 100.00 100.00
一品光學 E-PIN OPTICAL INDUSTRY
Co.,LTD.(E-PIN)
貿易業 100.00 100.00
一品光學 ALL VISION HOLDING LTD.
(ALL VISION)
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ALL VISION EVERLIGH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EVERLIGHT)
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ALL VISION E-SKY HOLDING LTD.
(E-SKY)
控股公司 73.04 73.04
EVERLIGHT 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長明光電)
開發、生產各種精
密光學鏡片
55.45 55.45
E-SKY 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中山三信)
開發、生產各種精
密光學鏡片
100.00 100.00
E-SKY 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一品)
開發、生產各種精
密光學鏡片
72.22 72.22
投 資 公 司 子
所持股權
百分比(%)
稱 名
稱 業


102年
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ABILITY ENTERPRISE (BVI) CO., LTD.
(ABILITY (BVI))
控股公司 100.00
本公司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ACTION)
經營貿易業務 100.00
本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VQ (US))
電腦週邊設備、
照相器材及電子
零組件銷售
100.00
本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VQ (BVI))
電腦週邊設備、
照相器材及電子
零組件製造、貿
易等
100.00
本公司 佳能投資(股)公司
(佳能投資)
一般投資事項 100.00
本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品光學)
光學產品電子零
組件之買賣
53.01
ABILITY
(BVI)
東莞能率科技有限公司
(能率科技)
電子靜相照相機
之產銷
100.00
ABILITY
(BVI)
九江銓訊電子有限公司
(九江銓訊)
電子靜相照相機
之產銷
100.00
VQ (BVI) 東莞銓訊電子有限公司
(東莞銓訊)
電子靜相照相機
之產銷
100.00
一品光學 E-PIN OPTICAL INDUSTRY (M.)
SDN.BHD. (E-PIN (M.))
生產精密鏡片 100.00
一品光學 ALL VISION TECHNOLOGY SDN. BHD.
(AVT)
生產精密鏡片 100.00
一品光學 E-PIN OPTICAL INDUSTRY Co.,LTD.
(E-PIN)
貿易業 100.00
一品光學 ALL VISION HOLDING LTD.
(ALL VISION)
控股公司 100.00
ALL VISION EVERLIGH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EVERLIGHT)
控股公司 100.00
ALL VISION E-SKY HOLDING LTD.
(E-SKY)
控股公司 73.04
EVERLIGHT 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長明光電)
開發、生產各種
精密光學鏡片
55.45
E-SKY 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中山三信)
開發、生產各種
精密光學鏡片
100.00
E-SKY 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一品)
開發、生產各種
精密光學鏡片
72.22

註: 因 符合 重 要子 公司 之 定義 , 其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9 月 30 日之 財 務報 告 經會 計師 核 閱。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不適 用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者 :不 適用 。

(四)外幣 換 算

本集 團 內每 一 個體 之財 務 報告 所 列之 項目,均 係 以 該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功 能 性貨 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 務報 告 係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此 等 交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 交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 衡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在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 及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幣 :
    • A.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收 盤 匯率 換 算;
    • B.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一 部 分 。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部 分 權 益 ,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或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之 聯 合 控 制 ,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部 權 益處 理 。
  • (3)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則 係 以 處分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之 全 部權 益 處理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制 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 債 之 條 款 ,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導 致 清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 可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現 金 且價 值 變動 之風 險 甚小。定 期 存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其 持 有目 的係 為 滿足 營 運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若 在 取得 時主 要 係為 短 期內 出售,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 之金 融 資產。衍 生 工具 除 依避 險 會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融 資 產。本集 團 於金 融 資產 符 合下 列條 件 之 一時 , 於原 始 認列 時將 其 指定 為 透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 依 書 面 之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估 其 績效 之 投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之 非 衍生 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續 後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 益。對 於持 有 無活 絡市 場 公開 報 價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或 與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衍 生 工具,當 其 公允 價 值無 法 可靠 衡量 時,本 集 團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 係屬 原 始產 生 之放 款及 應 收款,係 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就 商品 銷 售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扣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 衡量。惟 屬 未附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據,顯 示 某一 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認 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多 項 事 項( 即「損 失 事項 」),且該 損 失事 項 對 一金 融 資產 或 一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 市 場 、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益 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4)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且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 則 該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且 業已 移 轉 金融 資 產 所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險 及 報酬 。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保 留 對 金融 資 產 之控 制 。
  • (十 二)存貨
  •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成 品 及在 製 品之 成本 包 括原 料、直 接人 工、其 他 直接 成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 費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業 指 所有 本集 團 對其 有 重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一般 係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 表決 權 之股 份 。本 集 團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 資採 用 權益 法處 理 ,取 得 時依 成本 認 列。
  • 2.本 集 團對 關 聯企 業取 得 後之 損 益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對 其取 得後 之 其他 綜 合損 益份 額 則認 列 為其 他綜 合 損益。如 本 集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義 務、推定 義 務 或已 代 其支 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關 聯 企業 之 持股 比例 時,本 集團 將 所有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比 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企 業 之權 益 比例 銷除;除 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 讓之 資產 已 減損,否 則未 實 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聯 企 業之 會 計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 與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 5.當 集 團喪 失 對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對 原關 聯 企業 之 剩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量,公 允 價值 與 帳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6.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與 該 關聯 企業 有 關之 所 有金 額,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對 該 關聯 企 業有 重大 影響,僅 按 比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 合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7.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將 與該 關 聯企 業 有關 之資 本 公積 轉 列損 益;如仍 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 響, 則 按處 分比 例 轉列 損 益。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並 將 購建 期 間 之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集 團,且該 項 目 之成 本 能可 靠 衡量 時,才 包 括在 資 產 之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 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 用年 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折 舊。不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 折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 先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產 所 含之 未 來經 濟 效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已 有重 大 變動 , 則自 變 動發 生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 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各 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45年 ~ 60年
機器設備 5年 ~ 20年
模具設備 1年 ~ 2年
其他設備 1年 ~ 20年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提列 折 舊, 耐用 年 限 為 45~60 年。

  • (十 六)無形 資 產
  • 1.電 腦 軟體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依直 線 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5 年 攤 銷。

2.商 譽

商譽 係 因企 業 合併 採收 購 法而 產 生。

  •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象 之 資產,估 計 其可 回 收 金額,當 可回 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 價值 時,則 認 列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者 較 高者。除 商 譽外,當 以前 年 度 已認 列 資產 減 損之 情況 不 存在 或 減少 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之 資 產帳 面 金額,不 超 過該 資 產若 未 認列 減損 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2.商 譽 應定 期 估計 其可 回 收金 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 時,則 認 列減 損 損 失。商 譽 減損 之 減 損損 失 於以 後 年度 不予 迴 轉。
  • 3.商 譽 為減 損 測試 之目 的,分 攤 至現 金產 生 單位。此 項 分攤 是 依 據營 運 部門 辨 認,將商 譽 分攤 至 預期 可從 產 生商 譽 之企 業合 併 而受 益 之現 金 產生 單位 或 現金 產 生單 位群 組 。
  • (十 八)借款
  •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於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應 支 付之 義 務。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 採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惟 屬 未 附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 響不 重 大, 後 續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二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期 內 再買 回,及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生 工 具。本 集 團於 金 融 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一 時,於原 始 認 列時 將 其指 定 為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效 之 工具 。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續 後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二 十一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二 十二 )金融 負 債及 權 益工 具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擇 轉 換為 本 集團 普通 股 之權 利,且 為固 定 金額 轉 換固 定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 於 初 始 發 行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件 區 分為 金 融資 產、金融 負 債或 權 益 (「資 本 公積-認股權」), 其處 理 如下 :

  • 1.嵌 入 本集 團 發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之賣 回 權與 買 回權,於 原 始認 列 時以 其 公允 價值 之 淨額 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 當 時 之 公 允價 值 評價,差 額 認列「 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負債 )利 益 或損 失」。
  • 2.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與贖 回 價值 間 之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 公司 債溢 折 價,列 為 應 付公 司債 之 加項 或 減項;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於 債券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作 為「 財 務成 本 」之調 整 項目 。
  • 3.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義,於原 始 認 列 時,就 發行 金 額 扣 除上 述「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或 負債 」及「 應付 公 司債 淨 額 」後之 剩餘 價 值帳 列 「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後續 不 再重 新 衡量 。
  • 4.發 行 應付 可 轉換 公司 債 之任 何 直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 本,按原 始 帳面 金 額比 例 分配 至負 債 和權 益 之組 成部 分 。
  • 5.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 應 付 公 司 債 」 及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之 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理,再 以前 述 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加 計「 資本 公 積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值 作 為換 出 普通 股之 發行 成 本。
  • (二 十三 )負債 準 備

保固 負 債準 備 係因 過去 事 件而 負 有現 時法 定 或推 定 義務,很 有 可能 需 要流 出 具經 濟效 益 之資 源 以清 償該 義 務,且 該義 務之 金 額能 可 靠估 計 時認 列。負 債準 備 之衡 量係 以 資產 負 債表 日清 償 該義 務 所需 支 出之 最佳 估 計現 值 衡量,折 現 率採 用 反映 目前 市 場對 貨 幣時 間 價值 及負 債 特定 風 險之 評估 之 稅前 折 現率,折 現 之攤 銷 認列 為 利息 費用 。 未來 營 運損 失不 得 認列 負 債準 備。

  • (二 十四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服 務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採 緩 衝 區 法 於 發 生 當 期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益 。
    • C.前 期 服 務 成 本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 非 屬 立 即 既 得 者 , 則 以 直 線 法 於 平 均 既 得 期 間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 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 。 若 該 結 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 加 以 調 整 , 並 配 合 前 述 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董 事會 決 議發 放 金額 有重 大 變 動 時 , 該 變 動 數 則 追 溯 調 整 當 年 度 (原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費 用 之 年 度 )之 費 用 。 至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 時,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本 集 團係 以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並考 慮 除權 除 息影 響後 之 金額 , 計算 股票 紅 利之 股 數。
  • (二 十五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 1.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品 之 公允 價 值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 工勞 務,於 既 得期 間 認 列為 酬勞 成 本,並 相 對 調整 權 益。權 益 商 品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市 價既 得 條件 及 非既 得條 件 之影 響。認 列之 酬 勞成 本 係隨 著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直至 最 終認 列 金額 係以 既 得日 既 得數 量認 列 。

  • 2.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 (1)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之 權 益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於 既 得 期 間 認列 酬 勞成 本 。
  • (2)未 限 制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且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無 須 返 還 其 已 取 得 之 股 利 , 於 股 利 宣 告 日 對 屬 於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之 股 利 部 分 按 股 利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酬勞 成 本。
  • (3)員 工 須 支 付 價 款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員 工 若 於 既 得 期 間 離 職 , 員 工 應 返 還 股 票 , 本 公 司 亦 須 退 回 價 款 , 於 給 與 日 就 預 計 將 於 既 得 期 間 內 離 職 員 工 所 支 付 之 價 款 部 分 認 列 為 負 債 , 並 對 屬 於 預 計 最 終 既 得 員 工 所 支 付 價 款 部分 認 列為 「 資本 公積 -其 他」。

(二 十六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 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或 直 接列 入 權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 質性 立 法之 稅 率計 算當 期 之所 得 稅。管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 得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 評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 狀況,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負 債 。未 分 配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徵 10%之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派 案 後,始 就 實 際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若 遞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 影響 會 計利 潤 或課 稅所 得(課稅 損 失),則 不予 認 列。若 投 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 團可 以 控 制暫 時 性差 異 迴轉 之時 點,且暫 時 性 差異 很有 可 能於 可 預見 之未 來 不會 迴 轉者 則不 予 認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 質性 立 法,並 以 有 關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所 得 之範 圍 內認 列,並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日重 評 估未 認列 及已 認 列之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 5.因 購 置設 備 或技 術、研 究發 展 支出、人 才 培訓 支 出及 股權 投 資等 而 產生 之 未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遞轉 後期 部 分,係 在 很 有可 能有 未 來課 稅 所得 以供 未 使用 所 得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 圍內,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七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務 報 告認 列,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 列為 負債,分派 股 票股 利則 認 列為 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 (二 十八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數 位 照 相 機 、 光 學 產 品 等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商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 (2)本 集 團 對 銷 售 之 產 品 提 供 瑕 疵 品 退 回 權 , 採 用 歷 史 經 驗 估計 折 扣及 退 貨, 於銷 貨 認列 時 提列 負債 準 備。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開 發產 品研 發 之相 關 服務。提供 勞 務之 交 易 結果 能可 靠 估計 時,依 完工 百 分比 法 認列 收入。完 工程 度 係 以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 當交 易 結果 無 法可 靠估 計 時,於已 認 列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之 範圍 內 認列 收 入。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採 一 致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 源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 估其 績 效 , 經 辨 識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為 董 事 會 。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 本集 團 編製 本 合併 財務 報 告時,管 理 階層 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決 定 所採 用 之 會計 政 策,並 依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當時 之情 況 對於 未 來事 件之 合 理預 期 以 作出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所 作出 之 重大 會計 估 計與 假 設可 能與 實 際結 果 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 史經 驗 及其 他 因子 持續 評 估及 調 整。該等 估 計及 假 設 具有 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帳 面 金額 於 下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 調整 之風 險。請 詳 下 列對 重 大會 計 判斷 、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性 之 說明 :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金 融 資產 - 權益 投資 之 減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決 定個 別 金融 資 產- 權益 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於 作此 項 決定 時 需重 大判 斷。本集 團 評 估個 別 權 益投 資 之公 允 價值 低於 其 成本 的 時間 及金 額,以及 被 投 資者 之 財 務健 全 情況 和 短期 業務 前 景,包 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技 術變 遷 以 及營 運 及融 資 現金 流量 等 因素 。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經 判 斷為 交 易 之委 託 人時,以 應 收或 已 收顧 客 款項 之總 額 認 列 收 入 ,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 則 認 列 交 易 淨 額 為 佣 金 收 入。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委 託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1)對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2)承擔 存 貨風 險

(3)具有 直 接或 間 接 定價 之 自由

(4)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收 入 認列

銷貨 收 入原 則 上係 於獲 利 過程 完 成時 認列。相 關退 貨 及 折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讓,於 產品 出 售 當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減 項,且本 集 團 定期 檢 視 估計 之 合理 性 。

2.有 形 資產 及 無形 資產 (商 譽 除外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 團需 依 賴 主觀 判 斷並 依 據資 產使 用 模 式及 產 業特 性,決 定特 定 資產 群 組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 數及 未 來可 能 產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由 於 經濟 狀 況之 變遷 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 的估 計改 變 均可 能 在未 來造 成 重大 減 損。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使 用時 方予 以 認列。評 估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實 現 性 時,必 須 涉及 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 預 期未 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 利潤 率、免稅 期 間、可 使用 之 所得 稅 抵減、稅 務規 劃等 假 設。任 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 境、產業 環 境的 變 遷及 法令 的 改 變, 均 可能 引 起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之重 大調 整 。

4.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本 集 團 必須 運 用 判斷 及 估計 決 定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之 淨變 現 價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 變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 之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 沖減 至 淨變 現 價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故可 能 產 生重 大 變動 。

5.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本 集 團 必須 運 用判 斷 及估 計以 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相 關精 算 假設,包 含 折現 率 及計 畫 資產 之預 期 報 酬率 等。任何 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均 可 能會 重 大影 響 本集 團確 定 福 利義 務 之金 額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6,159
\$ 16,154 \$
18,478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444,018 3,231,274 1,601,301
定期存款 38,812 668,130 695,708
附買回債券投資 298,678 211,208 209,298
\$
3,797,667
\$ 4,126,766 \$
2,524,785

1.本 集 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集 團 與多 家 金融 機 構往 來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預 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能 性 甚低,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最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金 額 為現 金 及約 當現 金 之帳 面 金額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0,661 \$ 30,661 \$ 30,661
受益憑證 - 600,000 600,000
換匯交易合約 - 5,721 -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704 12,500
選擇權交易合約
買入組合式選擇權
(註) - 3,240 4,446
30,661 640,326 647,607
評價調整 ( 17,232) ( 10,003) ( 11,468)
\$ 13,429 \$ 630,323 \$ 636,139
  1.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至 9 月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至 9 月 認 列之 淨損 益 分別 為 利益 \$32,331、 利益 \$36,745、 損 失 \$184,785 及利 益\$3,827。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3 年 9 月 30 日 : 無相 關 交易 。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名目本金)
衍生金融資產 (仟元) 契約期間 (仟元) 契約期間
遠期外匯合約
及其他 USD 5,000 102.11~103.03 USD 88,000 102.07~102.12
選擇權交易合
約-
買入組
合式選擇權 USD 6,000 102.09~103.12 USD 9,000 102.07~103.09
(註)
換匯交易合約 USD 19,700 102.12~103.01 - -
USD 30,700 USD 97,000

註: 係 目標 可 贖回 遠期 契 約。

3.本 集 團 簽 訂 之 換 匯 交 易 、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及 選 擇 權 交 易 合 約 係 預 購 (售)美 元之 遠 期交 易,係 為規 避 進口 及外 銷 價款 之 匯率 風險,惟未 適用 避 險會 計 。

4.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項目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836,190 \$ 819,285 \$ 812,82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 340,332) ( 399,242) ( 434,446)
\$ 495,858 \$ 420,043 \$ 378,378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762,666 \$ 776,364 \$ 776,364
評價調整 \$ 744,203
1,506,869
(
\$
35,605)
740,759
(
\$
22,502)
753,862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 至 9 月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至 9 月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利 益 \$743,257、 損 失\$34,283、 利益 \$838,718 及 損 失\$71,171。 2.本 集 團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342,810 \$ 393,307 \$ 393,307
累計減損 ( 139,915) ( 139,785) ( 139,785)
\$ 202,895 \$ 253,522 \$ 253,522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因 該 標的 非 於活 絡市 場 公開 交 易,且無 法 取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 司之 產業 資 訊及 被 投資 公司 之 相關 財 務資 訊,因 此無 法合 理 可靠 衡 量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值,因 此 分類 為「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2.本 集 團未 有 將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五)應收 帳 款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3,619,453 \$ 3,259,904 \$ 3,550,468
減:備抵呆帳 ( 187,655) ( 184,053) ( 183,754)
應收帳款淨額 3,431,798 3,075,851 3,366,714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842 - 2,137
\$ 3,434,640 \$ 3,075,851 \$ 3,368,851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信 用 品質 資 訊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A組 \$
1,549,578
\$
2,016,742
\$
2,277,450
B組 667,465 515,993 781,916
C組 1,090,339 158,210 92,036
D組 46,344 49,350 47,808
\$
3,353,726
\$
2,740,295
\$
3,199,210

註 : 主 要 以 業 務 概 況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 獲 利 能 力 、 財 務 結 構及 現 金流 量6項 指 標進 行 信用 品 質分 類。客 戶經 逐 項評 分 加 總 後 , 依 總 分 落 在 風 險 評 估 區 間 由 高 至 低 共 分 為 A、 B、 C及 D 四 級 , 如 採 外 部 評 估 取 得 D&B或 Moody評 等 , 也 依 下 表 區 分 為 四級 。 A 組 :D&B 評 等 1 或 Moody 評等 AAA/Aa/A1-A3。 B 組 :D&B 評 等 2 或 Moody 評等 Baa1-3。

  • C 組 :D&B 評 等 3 或 Moody 評等 BA/B1-3。
  • D 組 :D&B 評 等 4 或 Moody 評等 Below Caa。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30天內 \$
33,855
\$
327,791
\$ 158,992
31-90天 41,585 6,477 7,531
91-180天 2,232 1,035 3,063
181天以上 3,242 253 55
\$
80,914
\$
335,556
\$ 169,641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群 組 評估 已 減損 金融 資 產之 變 動分 析:
  • (1)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已 減損 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187,655、\$184,053 及\$183,754。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1月1日 \$
184,053
\$ 184,777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 1,023)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3,602 -
9月30日 \$
187,655
\$ 183,754

4.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最 大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額 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之 帳 面 金額 。

  • 5.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六)存貨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 \$
324,156
(\$ 1,169) \$
322,987
製成品 752,749 ( 77,764) 674,985
在製品 556,481 ( 13,951) 542,530
原料 986,966 ( 80,256) 906,710
在途存貨 51,692 - 51,692
\$
2,672,044
(\$ 173,140) \$
2,498,904
10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 \$
245,854
(\$ 4,210) \$
241,644
製成品 591,567 ( 79,027) 512,540
在製品 263,015 ( 16,072) 246,943
原料 872,917 ( 88,686) 784,231
在途存貨 43,099 - 43,099
102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 \$
415,949
(\$ 2,902) \$
413,047
製成品 541,313 ( 78,232) 463,081
在製品 717,103 ( 13,289) 703,814
原料 1,006,097 ( 291,295) 714,802
在途存貨 63,717 - 63,717
\$
2,744,179
(\$ 385,718) \$
2,358,461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322,437 \$ 5,810,912
存貨回升利益(註) ( 10,271) ( 27,772)
\$ 5,312,166 \$ 5,783,140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6,238,383 \$ 18,231,784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註) ( 14,855) 88,580
\$ 16,223,528 \$ 18,320,364

註: 主 係為 存 貨去 化, 致 產生 存 貨跌 價損 失 回升 利 益。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禾蒼科技(股)公司
EVER
PINE
INTERNATIONAL
\$
18,251
\$
20,466
\$
-
LTD.
(BVI)
- 30,060 34,904
\$
18,251
\$
50,526
\$
34,904

1.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經營 結 果及 其總 資 產( 包括 商 譽 )和 負 債 之份 額 如下 :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9月30日 \$ \$ \$ (\$ 30.00%
禾蒼科技 42,250 22,266 55,745 7,295)
102年12月31日
禾蒼科技
EVER PINE
\$
48,170
1,346,431
\$
1,394,601
\$
20,891
1,220,984
\$
1,241,875
\$
51,167
1,102,627
\$
1,153,794
(\$
7,113)
(
51,560)
(\$
58,673)
30.00%
34.65%
102年9月30日 \$ \$ \$ (\$ 34.65%
EVER PINE 1,346,431 1,220,984 1,102,627 36,891)

2.本 集 團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至 9 月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採用 權 益法 認 列損 失 之金 額 分別 為\$1,269、 \$5,073、\$5,775 及\$12,783。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2 年 10 月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參 與 禾蒼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案 , 投 資 金 額 \$ 2 1 , 0 0 0, 持 股 比 例 為 3 0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其他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模具設備 及未完工程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476,377
\$
1,560,816
\$
3,522,931
\$
1,773,542
\$
763,922
\$
9,097,58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50,054)
(
446,517)
(
2,421,861)
(
1,634,423)
(
526,130)
(
5,078,985)
\$
1,426,323
\$
1,114,299
\$
1,101,070
\$
139,119
\$
237,792
\$
4,018,603
103年1月至9月
1月1日 \$
1,426,323
\$
1,114,299
\$
1,101,070
\$
139,119
\$
237,792
\$
4,018,603
增添 - 133 115,721 277,648 52,406 445,908
處分 - (
980)
(
36,393)
- (
937)
(
38,310)
折舊費用 - (
48,270)
(
203,690)
(
333,867)
(
49,408)
(
635,235)
淨兌換差額 - 11,702 12,424 85 1,685 25,896
9月30日 \$
1,426,323
\$
1,076,884
\$
989,132
\$
82,985
\$
241,538
\$
3,816,862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1,476,377
\$
1,575,209
\$
3,518,031
\$
2,035,650
\$
818,510
\$
9,423,77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50,054)
(
498,325)
(
2,528,899)
(
1,952,665)
(
576,972)
(
5,606,915)
\$
1,426,323
\$
1,076,884
\$
989,132
\$
82,985
\$
241,538
\$
3,816,862
其他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模具設備 及未完工程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476,377
\$
1,485,787
\$
3,432,776
\$
1,223,219
\$
746,677
\$
8,364,83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50,054)
(
374,820)
(
2,203,472)
(
1,124,168)
(
461,070)
(
4,213,584)
\$
1,426,323
\$
1,110,967
\$
1,229,304
\$
99,051
\$
285,607
\$
4,151,252
102年1月至9月
1月1日
增添
\$
1,426,323
-
\$
1,110,967
218
\$
1,229,304
\$
99,051
\$
285,607
\$
4,151,252
590,900
處分 - (
24)
94,451
(
12,867)
466,394
-
29,837
(
57)
(
12,948)
公司債利息資本化 - - - - 2,135 2,135
折舊費用 - (
38,455)
(
220,438)
(
240,403)
(
55,321)
(
554,617)
淨兌換差額 - 39,251 79,724 (
1,452)
(
15,442)
102,081
9月30日 \$
1,426,323
\$
1,111,957
\$
1,170,174
\$
323,590
\$
246,759
\$
4,278,803
102年9月30日
成本 \$
1,476,377
\$
1,537,847
\$
3,523,047
\$
1,672,719
\$
768,209
\$
8,978,19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50,054)
(
425,890)
(
2,352,873)
(
1,349,129)
(
521,450)
(
4,699,396)
\$
1,426,323
\$
1,111,957
\$
1,170,174
\$
323,590
\$
246,759
\$
4,278,803
1.不

產、

房及
設備
款成

資本
化金
及利

區間
: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資本化金額 \$ -
\$
2,135
資本化利率區間 -
2.198%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76,995 \$ 530,949 \$ 807,94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17) ( 144,145) ( 153,762)
\$ 267,378 \$ 386,804 \$ 654,182
103年1月至9月
1月1日 \$ 267,378 \$ 386,804 \$ 654,182
折舊費用 - ( 7,784) ( 7,784)
9月30日 \$ 267,378 \$ 379,020 \$ 646,398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276,995 \$ 530,949 \$ 807,94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17) ( 151,929) ( 161,546)
\$ 267,378 \$ 379,020 \$ 646,39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276,995 \$ 530,949 \$ 807,94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17) ( 133,766) ( 143,383)
\$ 267,378 \$ 397,183 \$ 664,561
102年1月至9月
1月1日 \$ 267,378 \$ 397,183 \$ 664,561
折舊費用 - ( 7,784) ( 7,784)
9月30日 \$ 267,378 \$ 389,399 \$ 656,777
102年9月30日
成本 \$ 276,995 \$ 530,949 \$ 807,94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17) ( 141,550) ( 151,167)
1.投 性不 產之 租金 入及 接營 運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472
\$
6,33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594
\$
2,594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1,662
\$
19,017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7,784
\$
7,784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971,939、\$888,531 及\$895,282, 係依 相同 地 區成 交 市價 評價 而 得。
  • (十)長期 預 付租 金(帳 列 於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

本集 團 分別 於 民國 92 年及 91 年 與 廣東 省東 莞 市寮 步 鎮人 民政 府 及 南 京 高 新 技 術 經 濟 開 發 總 公 司 簽 訂 位 於 華 南 工 業 園 區 及 南 京 高 新 技術 產 業開 發 區之 設定 土 地使 用 權, 租用 年 限皆 為 50 年, 於 簽約 業已 全 額支 付 。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107,712
\$
108,143
\$
107,291

以土 地 使用 權 提供 擔保 之 資訊 , 請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

(十 一)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擔保借款 \$
9,126
5.08% 土地使用權、
房屋及建築
銀行信用借款 615,000 1.46%~1.85% -
\$
624,126
借款性質 102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擔保借款 \$
29,805
5.08% 土地使用權、
房屋及建築
銀行信用借款 948,050 1.46%~1.85% -
\$
977,855
借款性質 102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擔保借款 \$
240,000
1.46% 土地使用權、
房屋及建築
銀行信用借款 485,136 1.54%~1.85% -
\$
725,136

本集 團 未動 用 之短 期借 款 額度 請 詳附 註六 、(十 四)。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持有供交易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
\$
7,443
\$
1,617
換匯交易合約 - - 14
選擇權交易合約-買入組
式選擇權(註) 24,168 - -
\$
24,168
\$
7,443
\$
1,631
1.有

非避

之衍
生金
負債

交易
及合

資訊
明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名目本金)
衍生金融負債 (仟元) 契約期間 (仟元) 契約期間
遠期外匯合約
及其他 - -
USD
33,000
102.11~103.01
選擇權交易合
約-買入組
合式選擇權
(註) USD
4,000
103.11~104.03 - -
USD
4,000
USD
33,000
102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衍生金融負債 (仟元) 契約期間
遠期外匯合約
及其他 USD
22,000
102.09~102.10
換匯交易合約 USD
7,000
102.09~102.10
USD
29,000

(十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註: 係 目標 可 贖回 遠期 契 約。

2.本 集 團 簽 訂 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及 選 擇 權 交 易 合 約 係 預 購 (售 )美 元之 遠 期交 易,係 為規 避 進口 及 外銷 價款 之 匯率 風 險,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計 。

  • (十 三)應付 公 司債
  • 1.本 公 司發 行 之國 內第 一 次可 轉 換公 司債 之 發行 條 件如 下:

    • (1)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司 債 ,發 行 總額 計\$1,500,000,票 面利 率 0%,每 張 面 額 為新 台 幣壹 拾 萬元 整, 依 票面 金 額 100.2%發 行, 發 行期 間 5 年 ,流 通 期間 自 民 國 99 年 2 月 6 日 至 104 年 2 月 6 日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還 本 。 本 轉 換 公司 債 於民 國 99 年 2 月 8 日 於財 團 法人 中華 民 國證 券 櫃檯 買賣 中 心掛 牌 交易 。
    • (2)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民 國 99 年 3 月 7 日)起,至 到期 日 前十 日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止,除依 辦 法或 法令 規 定須 暫 停過 戶期 間 外,得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義 務 與原 已 發行 之普 通 股相 同 。
    • (3)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 後 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本 公 司 發 行 本 公 司轉 換 公司 債 時所 訂定 之 轉換 價 格為 每股 新 台 幣 60 元,另 因 遇 本 公 司 配 發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除 息 , 配 息 基 準 日 分 別 為 民 國 99 年 8 月 1 日、100 年 9 月 6 日 及 101 年 8 月 14 日 , 依本 公 司轉 換 辦法 規定 計 算,自 民 國 99 年 8 月 1 日 起轉 換 價格 自 新台 幣 60 元 調整 為 新台 幣 55.7 元,自 民國 100 年 9 月 6 日起 轉 換 價格 自新 台 幣 55.7 元 調 整為 50.7 元 , 自 民 國 101 年 8 月 14 日 起轉 換 價格 自 新台 幣 50.7 元 調 整為 47.4 元。
    • (4)債券 持 有人 得 於 本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後屆 滿 三年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要 求 本 公司 以 債券 面 額加 計 0.3%年 收 益率 (以 複利 計 算)之利 息 補 償金 將 其所 持 有之 轉換 公 司債 贖 回。
    • (5)當本 轉 換公 司 債 發行 滿 一個 月 翌日 (民國 99 年 3 月 7 日 )起 至發 行 期間 屆 滿前 四十 日(民 國 103 年 12 月 28 日)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若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30%(含)以 上時,或 本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滿一 個 月翌 日 起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發 行 總額 之 10%時,本 公 司得 於 債券 收 回基 準 日後 五 個營 業日 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金 收 回其 全 部債 券。
    • (6)依轉 換 辦法 規 定,所 有本 公 司收 回(包括 由 次級 市 場買 回)、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被 註 銷 , 不 再 賣 出 或 發 行。
  • 2.本 公 司於 發 行可 轉換 公 司債 時 ,依 據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2 號規 定,將 屬 權益 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 負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計 \$153,508。 另 所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及 賣 回 權 , 依據 國 際會 計 準則 公報 第 39 號之 規 定, 因 其與 主 契約 債務 商 品之 經 濟特 性 及風 險非 緊 密關 聯,故 予以 分 離處 理,並 以其 淨 額 帳 列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經 分 離後 主 契約 債 務之 有效 利 率 為 2.122%~2.263%。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2 月 至 3 月 間 已 全數 買 回及 贖 回公 司債 面 額計 \$1,500,000,認列 轉 換公 司 債收 回損 失 \$6,065 帳 列 其他 利益 及 損失 。
  • (十 四)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9月30日
中國信託銀行 自102年10月22日至104年10 1.78%
土地、
\$
335,000
擔保借款 月22日,自首動日隔年之第 房屋及
一日起為第一期,每3個月 建築
為一期,每期償還\$5,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20,000)( 315,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12月31日
中國信託銀行 自102年10月22日至104年10 1.79%
土地、
\$
300,000
擔保借款 月22日,自首動日隔年之第 房屋及
一日起為第一期,每3個月 建築
為一期,每期償還\$5,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20,000)( 28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2年9月30日
台北富邦銀行 自101年01月31日至104年01 1.90% 土地、 \$ 269,500
擔保借款 月31日,自本項授信首次動 房屋及
用日後滿12個月之日起為第 建築
一期,嗣後以每3個月為一
期,共分九期償還,前八期
每期償還10%,餘額於授信
期間屆滿日一次清償。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154,000)

115,500\$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2 年 9 月 30 日本 集團 未 動用 借 款額 度, 其 相關 額 度及 明細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
45,261
\$ 23,968 \$
-
固定利率
一年內到期
一年以上到期
5,664,860
1,000,000
8,762,575
1,350,000
8,997,404
1,350,000
\$
6,710,121
\$ 10,136,543 \$
10,347,404

(十 五)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資,以 及 於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選 擇繼 續 適用 勞 動基 準法 員 工之 後 續服 務 年資。員 工符 合 退 休條 件 者,退 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資 及退 休 前 6 個 月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 ,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積 最 高以 45 個基 數為 限 。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 %提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 。
  •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至 9 月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 本 集 團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112、\$1,105、 \$3,359 及\$3,856。
    • 上 述 費 用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之 各 類 成 本 及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銷貨成本 \$
89
\$
71
推銷費用 68 26
管理費用 358 335
研發費用 597 673
\$
1,112
\$
1,105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銷貨成本 \$
280
\$
283
推銷費用 211 138
管理費用 1,063 1,307
研發費用 1,805 2,128
\$
3,359
\$
3,856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之 提 撥金 為\$5,342。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子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工 退休 金 之支 付 依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
  • (2)本 集 團 之 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 本 集 團 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 進一 步義 務 。
  • (3)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7 月 至 9 月 暨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1,341、\$14,238、\$34,626 及\$42,603。
  • (十 六)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至 9 月,本 集團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如下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96.12.27 10,000 7年 2年之服務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97.10.13 9,500 7年 2年之服務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103.5.21 22,000 3年 3年之服務
(註)

上述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議 均 係以 權 益交 割。

註:本集 團 發行 之 限 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期間內不得轉讓, 惟 未 限 制 投 票 權 及 參 與 股 利 分 配 之 權 利 。 員 工 於 既 得 期 間 內離 職 ,須 返 還股 票, 惟 無須 返 還已 取得 之 股利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仟股) (元) (仟股)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5,079 29.9 5,079 32.6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5,079 27.1 5,079 29.9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5,079 27.1 5,079 29.9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仟股) (元) (仟股)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268 15.0 2,992 16.4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認股股數 -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157)
16.4
本期執行認股權 (
690)
15.0 (
64)
15.0
本期失效認股權 - - (
86)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578 13.6 2,685 15.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578 13.6 785 15.0

3.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執 行 之認 股 權於 執 行日 之加 權 平均 股 價分 別 為 20.21 元及 25.96 元 。

4.資 產 負債 表 日流 通在 外 之認 股 權到 期日 及 履約 價 格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仟股) (元) (仟股) (元)
96年12月27日 103年12月27日 5,079 \$
27.1
5,079 \$
29.9
97年10月13日 104年10月13日 578 13.6 1,268 15.0
102年9月30日
股數 履約價格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仟股) (元)
96年12月27日 103年12月27日 5,079 \$
29.9
97年10月13日 104年10月13日 2,685 15.0

5.本 集 團第 一 次員 工認 股 權計 畫 係採 Black-Scholes 選擇 權評 價 模式 估 計給 與 日認 股選 擇 權之 公 平價 值,其各 項 因素 之 加權 平 均資 訊 及公 平 價值 如下 :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第一次員工認股 96.12.27 52.8元 52.8元 39.87% 5.10年 0% 2.54% 20.6025元
權計畫

6.本 集 團 第 二 次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使 用 三 項 樹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價 值 ,相 關 資訊 如下 :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第二次員工認股 97.10.13 22.2元 22.2元 43.11% 7年 0% 2.2101% 8.88元
權計畫 (註)

註 :係 根 據 標 的 股 票 認 股 權 衡 量 日 過 去 三 年 股 價 日 報 酬 率 之 年 化 標準 差 。

7.本 集 團限 制 員工 權利 新 股計 畫 係採 Black-Scholes 選擇 權評 價 模 式 估 計 給 與 日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公 允 價 值 ,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履約 預期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到期期間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屆滿一年 20.9元 10元 22.22% 8.22% 1.4628% 8.4358元
履約 預期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到期期間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屆滿二年 20.9元 10元 21.15% - 1.6421% 6.3536元
履約 預期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到期期間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屆滿三年 20.9元 10元 25.67% - 1.9488% 4.9827元
8.股
基礎

付交
易產
之費
如下 :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權益交割 24,711\$ 87\$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權益交割 \$ 40,149 \$ 1,774

9.民 國 103 年 1 月 至 9 月 本集 團 因員 工於 既 得期 間 離職,收 買之 股票 為 121 仟股 , 每股 收 買價 格 10 元 ,金 額 為\$1,216, 帳列 庫藏 股 票。

(十 七)負債 準 備(帳列 於 其 他流 動 負債 )

保固準備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1月1日餘額 \$
232,666
\$ 151,312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937 58,651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665)
兌換差額 758 653
9月30日餘額 \$
234,361
\$ 209,951

(十 八)股本

    1.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5,400,000,分 為 54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 為\$4,731,174, 每股 面 額 10 元 。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1. 本公 司 經股 東 會決 議發 行 限制 員 工權 利新 股,新股 發 行基 準日 為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每 股認 購 價格 為 10 元 ,本 次 發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員 工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前 限 制 股 份 之 轉 讓 權 利 外, 其 餘與 其 他已 發行 普 通股 相 同。

(十 九)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所 得 之溢 額 及受 領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按股 東 原有 股 份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年 以 其合 計 數不 超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103年1月至9月

限制員工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處分資產增益 員工認股權 權利新股
1月1日 \$
1,118,842
\$
219,206
\$
56
\$
97,738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3,450 -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117,532
9月30日 \$
1,122,292
\$
219,206
\$
56
\$
97,738
\$ 117,532
102年1月至9月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處分資產增益 員工認股權 認股權
1月1日 \$
1,110,433
\$
65,698
\$
56
\$
95,964
\$ 153,508
贖回公司債 - 153,508 - - ( 153,508)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
酬勞成本 - - - 1,774 -
員工執行認股權 1,324 - - - -
9月30日 \$
1,111,757
\$
219,206
\$
56
\$
97,738
\$ -

(二 十)保留 盈 餘

  • 1.本 公 司依 證 券交 易法 第 四十 一 條第 一項 規 定,其就 當 年度 發 生 之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自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與 前 期 未 分 配 盈 餘提 列 相同 數 額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屬 前期 累 積之 股 東權 益減 項 金額,則 自 前期 未 分配 盈 餘提 列 相同 數額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不 得 分派。另,本 公 司 章程 規 定,每年 度 決算 如 有盈 餘,除 依法 提 繳稅 款 ,彌 補 以往 年度 虧 損後 , 次就 其餘 額 提存 10%為 法定 盈 餘 公 積 , 必 要 時 得 依 規 定 提 撥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分 派如 下:(1).董 監 事酬 勞 佔 1.5%;(2).員 工紅 利 不低 於 10%且 不高 於 15%;(3).餘額 連 同上 一 年度 累積 未 分配 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定 股東 紅 利分 配方 式,提請 股 東 會決 議。另員 工 分 配股 票 股利 之 對象,得 包 括符 合 一定 條 件之 從屬 員 工,相 關 辦 法授 權 董事 會 制訂 之 。
  • 2.公 司 分配 盈 餘時,須 依法 令 規定 就 當年 度 之帳 列 股東 權益 減 項 金額,自 當 年度 稅 後盈 餘 提列 相 同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後方 得以 分 配,嗣 後 股東 權 益 減項 數 額如 有 迴轉 時,得 經 股東 會 決 議就 迴 轉金 額 分配 盈 餘。
  • 3.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之 執 行 方 式 , 需 考 量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預 算 規 劃,與 滿 足股 東 對 現金 流 入之 需 求,暨確 保 市場 競 爭力 等相 關 因素 , 其中 現 金股 利應 不 低於 股 東紅 利總 額 10%。

  • 4.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使 用 之,惟 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分為 限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7 月至 9 月暨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員工 紅 利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943、\$17,608、\$943 及 \$39,908, 董監 事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118、\$2,200、 \$118 及 \$4,988,其估 列 基 礎係 以 截至 當 期止 之稅 後 淨利,考 量 法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 後,於章 程 所定 成 數範 圍內,分 別 以 12%及 1.5% 估列 為 營業 費 用。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2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2 年度 財 務報 表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詢 。
  • 6.本公司民國 102 年度認列為分派業主之現金股利為 987,772(每 股 2.2 元)。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經 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 國 102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每股 普通 股 現金 股 利 2.2 元,嗣 後因 發 行限 制員 工權 利 新股、員 工 認股 權 憑證 行 使認 購及 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股 收 買股 份,致流 通 在 外股 份 數量 發 生變 動,係 依 民國 103 年 5 月 5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 授 權 董 事 長 調 整 配 息 率 為 每 股 配 發 約 2.09 元, 股 利總 計\$992,397。

(二 十一 )其他 權 益項 目

總計
\$
144,268
(\$ 434,847) \$ - (\$ 290,579)
-
54,855 - - 54,855
- 838,718 - 838,718
-
- - 35,694 35,694
- - ( 136,564) ( 136,564)
\$
199,123
\$ 403,871 (\$ 100,870) \$ 502,124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103年1月至9月 員工未賺得
酬勞
102年1月至9月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員工未賺得
酬勞
總計
1月1日 (\$ 30,407) (\$ 385,777) \$ - (\$ 416,184)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評價調整
118,588
-
( 71,171) - -
-
( 118,588
71,171)
9月30日 \$ 88,181 (\$ 456,948) \$ - (\$ 368,767)
(二 十二
)營業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銷貨收入 \$ 5,894,357 \$ 6,302,659
勞務收入 81,749 146,486
\$ 5,976,106 \$ 6,449,145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 17,491,927
311,192
\$ 19,742,909
386,105
\$ 17,803,119 \$ 20,129,014
(二 十三
)其他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股利收入 \$ 41,049 \$ 26,459
租金收入 7,526 9,724
利息收入 5,070 6,452
\$ 53,645 \$ 42,635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股利收入 \$ 49,279 \$ 41,770
租金收入 21,704 29,079
利息收入 24,619 18,782
\$ 95,602 \$ 89,631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利益-非衍生性商品 \$ 1,412 \$ 2,35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利益-衍生性商品 30,919 34,392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15,182 ( 14,30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74 ( 1,916)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5,608 ( 6)
其他利益 5,540 3,353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2,594) ( 2,594)
減損損失 ( 130) -
\$ 56,011 \$ 21,278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利益-非衍生性商品 \$ 1,036 \$ 5,09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損失-衍生性商品 ( 185,821) ( 1,270)
淨外幣兌換利益 9,896 38,64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107) ( 1,859)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10,863 ( 2,169)
其他利益 15,828 6,035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7,784) ( 7,784)
減損損失 ( 130) -
轉換公司債收回損失 - ( 6,065)
(\$ 158,219) \$ 30,633
(二 十五
)財務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4,257 \$ 4,314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2,917 \$ 13,476
可轉換公司債 - 2,617
12,917 16,093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2,135)
\$ 12,917 \$ 13,958
期間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功能別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632,377 502,688
勞健保費用 37,299 31,555
退休金費用 12,453 15,343
其他用人費用 32,468 19,483
折舊費用(註1) 175,030 187,782
攤銷費用 1,749 1,947
期間
功能別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795,781 1,497,184
勞健保費用 104,761 97,772
退休金費用 37,985 46,459
其他用人費用 85,874 72,237
折舊費用(註2) 635,235 554,617
攤銷費用 5,695 10,883

(二 十六 )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費 用

註 1: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折舊 費 用\$2,594, 表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註 2: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折舊 費 用\$7,784, 表列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二 十七 )所得 稅

  1. 所得 稅(利 益)費用 組成 部 分: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得稅 \$ 14,822 \$ 23,252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17,819 ( 5,458)
所得稅費用 \$ 32,641 \$ 17,794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所得稅 \$ 27,514 \$ 115,774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33,438)
當期所得稅總額 27,514 82,336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275) 1,420
所得稅費用 \$ 26,239 \$ 83,756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3.本 公 司帳 載 各期 未分 配 盈餘 皆 為民 國 87 年 度 以後 產 生 。

4.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 司 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帳戶 餘額 分 別為 \$454,052、 \$751,126 及\$624,881,民 國 101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27.80%,民 國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預計 為 33.30%。

(二 十八 )每股 盈 餘

103年7月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195,864
460,776 \$
0.43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229
員工分紅 5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95,864
461,058 \$
0.43
103年1月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8,729
460,776 \$
0.0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229
員工分紅 5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8,729
461,058 \$
0.02
102年7月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163,029 448,980 \$ 0.36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1,202
員工分紅 2,04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63,029 452,231 \$ 0.36
102年1月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369,515 448,980 \$ 0.8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1,202
員工分紅 2,04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69,515 452,231 \$ 0.82
(二 十九
)非現

交易
不影

現金

量之
投資

籌資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由和 碩 聯合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中 華 民國 註 冊成立)控制, 其擁 有 本公 司 約 12% 股 份 。其 餘 約 88% 則 被 大眾 持 有。

負債 20,000\$ 154,000\$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商品銷售:
-母公司
-其他關係人(註)
\$
2,648
-
\$
(
2,166
3)
\$
2,648
\$ 2,163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商品銷售:
-母公司
-其他關係人
\$
2,656
-
\$ 15,738
42,382
\$
2,656
\$ 58,120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註:對 其 他關 係 人 之商 品 銷售,民 國 102 年 7 月 至 9 月 之 銷售 淨 額金 額 為(\$3),主 係 民國 102 年 7 月至 9 月之 銷 售總 額 為\$0, 銷貨 退 回及 折 讓金 額\$3。

2.進 貨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商品購買:
-其他關係人 \$ 193,396 \$ 192,649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商品購買:
-其他關係人 \$ 529,215 \$ 599,867
商品

勞務

按一
般商
條款
條件
向其

關係

購買
3.應

關係

款項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母公司 \$ 2,842 \$ - \$ 2,137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收 款 期限 為 一至 六 個月。該 應 收 款項 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 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並 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4.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 226,749 \$ 308,333 \$ 283,271
應付

係人

項主
要來
進貨
易, 付款

限為
至六 個月
~52~

5.財 產 交易

(1)購置 不 動產 、 廠 房及 設 備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其他關係人 \$ 5,358 \$ 12,468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其他關係人 \$ 79,656 \$ 75,662
(2)處分

融資
103年1月至9月
帳列項目 交易股數 交易標的 處分價款 處分(損)益
其他關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能率壹創業
投資(股)公
係人
非流動
4,300,000 司股票 \$
48,444
\$
5,444
(三)主要

理階

薪酬
資訊
103年7月至9月 102年7月至9月
短期員工福利 \$ 7,017 \$ 8,444
退職後福利 293 320
股份基礎給付 3,540 7
\$ 10,850 \$ 8,771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短期員工福利 \$ 20,473 \$ 29,698
退職後福利 889 1,058
股份基礎給付 4,863 149
\$ 26,225 \$ 30,905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資產 提 供擔 保明 細 如下 :

資產項目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土地 \$
1,234,164
\$ 1,234,164 \$ 1,234,164
土地 192,159 192,159 192,159 銀行借款
房屋及建築 163,018 162,894 90,528 銀行借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
-土地使用權 11,865 11,957 - 銀行借款
\$
1,601,206
\$ 1,601,174 \$ 1,516,851

註:為 與 建商 共 同 開發 營 運總 部,故 提供 與 建商 共 同持 有之 新 莊副 都 心 段之 土 地供 銀 行擔 保,同時 雙 方依 各 自持 分,分 別取 得 土地 融 資及 授信 額 度。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15 日 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以 自地 委建 方 式委 託 大 成工 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興 建 辦公 大 樓, 合約 金 額為 \$824,775(含 稅)。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 本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本,並 為 股 東提 供報 酬。為 了 維持 或調 整 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資 本 予 股東、發 行 新 股或 出售 資 產以 降 低債 務。本 集團 利 用負 債資 產 比 率以 監 控其 資 本,該比 率 係按 借 款總 額除 以 資本 總 額計 算。資 本 總額 為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 「權 益」。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度之 策 略係 維 持與 民 國 102 年 度 相同。本 集團 之 負債 資 本比 率 如 下:

103年9月30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9月30日
借款總額 \$
959,126
\$
1,277,855
\$
994,636
資本總額 \$
9,941,449
\$
9,780,557
\$
9,573,550
負債資本比率 10% 13% 10%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應收 票 據、應 收帳 款、其 他應 收 款、短期 借 款、應 付票 據、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 括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 本 集 團 使 用 多 項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以 規 避 特 定 暴 險, 請 詳附 註 六(二 )、(十 二)。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風 險 規 避 的 執 行 面 , 財 務 部 以 提 供 書 面 報 告 的 方 式 在 必 要 時 候 將 透 過 以 相 關 外 幣 計 價 之 借 款 來 管 理 , 將 執 行 策 略 及 規 避 的 有 效 性 , 依 照 公 司 訂 定 的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 按 核 決 權 限 或 以 遞 交 董 事 會 取 得 授 權 , 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對 匯 率 、 利 率 及 信 用 等 風 險 、 衍 生 與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 以 及 對 剩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 人 民 幣 及 馬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及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淨 投 資 。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授 權 執 行 或 代 各 子 公 司 就 其 匯 率 風 險 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 採 用 遠 期 外 匯 、 換 匯 及 衍 生 或 非 衍 生 金 融 商 品 合 約 進 行 。 當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之 外 幣 計 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本集 團 財務 部 之風 險管 理 政策 係 針對 未 來 12 個月 每 一主 要

貨 幣 的 淨 風 險 部 位 ( 主 要 為 出 口 銷 售 、 存 貨 採 購 及 加 工 費 支出 ) 進行 避 險。

本 集 團 持 有 若 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投 資 以 大 陸 地 區 為 主 , 其 淨 資 產 承 受 外 幣 換 算 風 險 。 來 自 本 集 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資 產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在 必 要 時 候 將 透 過 以 相 關 外 幣 計 價 之 交易 來 管理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美 金 及人 民 幣),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債 資 訊如 下 :

103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2,306
30.42 \$
4,937,349
1% 49,37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48,185
30.42 \$
4,507,788
1% 45,078\$
美金:人民幣 105,542 6.1525 649,350 1% 6,494
10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29,913
29.805 \$
3,872,057
1% 38,721\$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09
29.805 \$
30,07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5,793
29.805 \$
4,047,310
1% 40,473\$
美金:人民幣 14,544 6.0970 433,470 1% 4,335
102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2,881
29.570 \$
3,929,291
1% 39,29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180
29.570 \$
34,89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24,576
29.570 \$
3,683,712
1% 36,837\$
美金:人民幣 17,345 6.1480 512,893 1% 5,129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或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根 據 本集 團 設定 之限 額 進行 。

本集 團 主要 投 資於 國內 外 上市 櫃 之權 益工 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上 升 10%, 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 , 對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之稅 後 淨利 因 來自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 權 益工 具 之損 失 將分 別減 少\$1,343 及\$1,372;對 於股 東 權益 之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其 損 失 分 別 減 少 \$200,272 及 \$113,224。

利率 風 險

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銀 行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集 團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 本 集團 按 浮動 利率 計 算之 借款 係 以美 元 計價 。

本集 團 模擬 多 項方 案並 分 析利 率 風險 ,包含 考 量再 融 資 、現有 部 位 之 續 約 、 其 他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和 避 險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 每 個 模 擬 方 案 , 所 有 貨 幣 均 係 採 用 相 同 之 利 率 變 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 僅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 大負 債部 位 。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若 借款 利 率增 加 1%, 在所 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至 9 月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減 少 \$91 及 \$2,021, 主 要 係 因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導 致 利 息 費 用增 加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依 相關 管 理辦 法 按內 部或 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訂,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衍生 金 融工 具,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構 之 存款,亦 有 來自 於 客 戶之 信 用風 險 ,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 應收 帳款 。
  • B.於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信 用控 管 完全 依 照辦 法執 行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性 、 營業 規 模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定之 授信 標 準。
  • D.本 集 團客 戶 依業 務概 況、償 債能 力、經 營能 力、獲 利 能力、財 務 結 構 及 現 金 流 量 等 指 標 將 客 戶 的 信 用 評 等 分 為 四 類 , 詳 附 註 六 、 (五)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承諾 額 度,請 詳 附 註六、(十 四),以 使集 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之 借 款 限額 或 條款,此 等 預 測考 量 集團之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 符 合 內 部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 目 標 , 及 外 部 監 管 法 令 之 要 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 等。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集團 財 務部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貨幣 市場 存 款及 有 價證 券,其 所 選擇 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或 足 夠 流動 性 ,以 因 應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調 度 水位 。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9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24,126
\$
-
應付票據 6 -
應付帳款 4,822,973 -
其他應付款 823,604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0,000 315,000
存入保證金 - 6,768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977,855
\$
-
應付票據 296 -
應付帳款 3,938,384 -
其他應付款 913,711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0,000 280,000
存入保證金 - 6,823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2年9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725,136
\$
-
短期借款 \$
725,136
\$
-
應付票據 470 -
應付帳款 4,047,375 -
其他應付款 745,129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54,000 115,500
存入保證金 - 6,145
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9月30日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102年12月31日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7,443
\$
-
102年9月30日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1,617
\$
-
換匯交易合約 14 -
\$
1,631
\$
-

(三)公允 價 值估 計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未 經 調整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9 月 30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如 下:

103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3,429\$ -\$ -\$ 13,42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2,002,727 - - 2,002,727 2,016,156\$ -\$ -\$ 2,016,156\$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選擇權交易合約-

\$
-
\$
24,168
\$
-
\$
24,168
買入組合式選擇權
----------------------------------------------------------------
102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20,658
\$
-
\$
-
\$
620,658
換匯交易合約 - 5,721 - 5,721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704 - 704
選擇權交易合約
買入組合式選擇權 - 3,240 - 3,24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60,802 - - 1,160,802
權益證券
\$
1,781,460
\$
9,665
\$
-
\$
1,791,125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
\$
7,443
\$
-
\$
7,443
102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19,193
\$
-
\$
-
\$
619,193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12,500 - 12,500
選擇權交易合約
買入組合式選擇權
- 4,446 - 4,44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132,240 - - 1,132,240
\$
1,751,433
\$
16,946
\$
-
\$
1,768,379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及其他 \$
-
\$
1,617
\$
-
\$
1,617
換匯交易合約 - 14 - 14
\$
-
\$
1,631
\$
-
\$
1,631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及 現 時 買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 或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 3.未 在 活絡 市 場交 易之 金 融工 具(例 如於 櫃 檯買 賣 之衍 生工 具),其 公 允 價 值 係 利 用 評 價 技 術 決 定 。 評 價 技 術 將 盡 可 能 的 多 利 用 可 觀 察 之 市 場 資料 (如 有),並 盡 可能 少 依賴 企 業之 特定 估 計。 若計 算 一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需 之 所 有 重 大 參 數 均 為 可 觀 察 資 料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 於 第二 等 級。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用 以 評估 金 融工 具之 特 定評 估 技術 包括 :
  • (1)同類 型 工具 之 公 開市 場 報價 或 交易 商報 價 。
  • (2)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公 允 價 值 之 決 定 係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遠 期 匯 率 折 算至 現 值。
  • (3)其他 評 價技 術, 以決 定 其餘 金 融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例 如現 金 流量 折 現分 析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 關 被 投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民 國 1 0 3 年 9 月 3 0 日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或 自 行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表,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於 編 製 合 併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消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否 本期 資金貸 業務 有短期融通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編號 貸出資金 往來項目 為關 最高金額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與性質 往來金額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資金貸與限 總限額
(註1) 之公司 貸與對象 (註2) 係人 (註3)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註4) (註5) 原因(註6)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額(註3) (註3) 備註
1 ABILITY
ENTERPRI
SE (BVI)
CO.,
LTD.
東莞能率科
技有限公司
應收關係
人款
87,169 87,020 87,020 -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本票 87,020 1,033,878 1,033,878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帳 列 之 應 收 關 係 企 業 款 項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 股 東 往 來 、 預 付 款 、 暫 付 款 … 等 項 目 , 如 屬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者 均 須 填 入 此 欄 位 。

註 3: 當 年 度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最 高 餘 額 。

係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資 金 貸 與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係 依 子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資 金 貸 與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資 金 貸 與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對 單 一 企 業 最 高 限 額 :

係 依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資 金 貸 與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係 依 子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資 金 貸 與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資 金 貸 與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限 。

子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之 母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國 外 公 司 間 , 從 事 資 金 貸 與 , 不 受 本 公 司 (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之 限 制 , 且 其 融 通 期 間 不 適 用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之 規 定 。

上 表 原 幣 金 額 若 為 外 幣 者 , 係 以 民 國 1 0 3 年 第 三 季 財 務 報 告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1 0 3 年 9 月 3 0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為 U S D / N T D 3 0 . 4 2。 註 4: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應 填 列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或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註 5: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業 務 往 來 者 , 應 填 列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係 指 貸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與 貸 與 對 象 最 近 一 年 度 之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註 6: 資 金 貸 與 性 質 屬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之 必 要 者 , 應 具 體 說 明 必 要 貸 與 資 金 之 原 因 及 貸 與 對 象 之 資 金 用 途 , 例 如 : 償 還 借 款 、 購 置 設 備 、 營 業 週

轉 . . .等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背書保證者 被背書保證對象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之背書保證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編號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註3) (註4) (註5) (註6)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註7)保證(註7) (註7) 備註
0 佳能企業
(股)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
ES (BVI)
INC.
2 4,981,256 1,013,341 1,008,484 279,412 - 10.12 4,981,256 Y N N -
0 佳能企業
(股)公司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
NAL LTD.
2 4,981,256 675,992 675,992 20,997 - 6.79 4,981,256 Y N N -
0 佳能企業
(股)公司
一品光學工
業(股)公司
2 4,981,256 700,000 700,000 240,000 - 7.03 4,981,256 Y N N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總 最 高 限 額

係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限 。 對 單 一 企 業 最 高 限 額

係 依 本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 累 積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以 不 逾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限 。 上 表 原 幣 金 額 若 為 外 幣 者 , 係 以 民 國 1 0 3 年 第 三 季 財 務 報 告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1 0 3 年 9 月 3 0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為 U S D / N T D 3 0 . 4 2。

註 4: 當 年 度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之 最 高 餘 額 。

註 5: 截 至 年 底 舉 凡 公 司 向 銀 行 簽 具 背 書 保 證 契 約 或 票 據 之 額 度 獲 准 時 , 即 承 擔 背 書 或 保 證 責 任 ; 另 其 他 相 關 有 背 書 保 證 情 事 者 , 皆 應 入 計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中 。

註 6: 應 輸 入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於 使 用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範 圍 內 之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子 公 司 對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 、 屬 大 陸 地 區 背 書 證 者 始 須 填 列 Y。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註2)
帳列科目
帳面金額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註4)
佳能企業(股)公司 中華映管(股)公司股票 - 註5 575,158 967 - 967 -
佳能企業(股)公司 陽明海運(股)公司股票 - 註5 940,541 12,462 - 12,462 -
佳能企業(股)公司 應華精密科技(股)公司股票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監察人 註6 15,144,412 1,506,869 18.11 1,506,869 -
佳能企業(股)公司 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 - 註7 406,762 1,205 2.27 1,205 -
佳能企業(股)公司 茂德科技(股)公司股票 - 註7 382,466 - - - -
佳能企業(股)公司 台灣小原光學(股)公司股票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註7 280,000 14,000 7.00 14,000 -
佳能企業(股)公司 晶訊科技(股)公司股票 - 註7 280,125 2,989 0.82 2,989 -
佳能企業(股)公司 活躍動感科技(股)公司股票 - 註7 349,200 - 0.98 - -
佳能企業(股)公司 飛中電腦(股)公司股票 - 註7 2,089,700 - 2.09 - -
佳能企業(股)公司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註7 10,700,000 107,000 10.70 107,000 -
佳能投資(股)公司 華昇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 - 註7 6,747,300 55,473 8.33 55,473 -
佳能投資(股)公司 明騰工業(股)公司股票 - 註7 4,513,000 - 7.16 - -
佳能投資(股)公司 晶訊科技(股)公司股票 - 註7 560,250 5,968 1.65 5,968 -
佳能投資(股)公司 福保化學(股)公司股票 - 註7 526 16,260 5.26 16,260 -
ABILITY
ENTERPRISE (BVI)
CO., LTD.
YORKEY OPTICAL INTERNATIONAL
(CAYMAN) LTD.
- 註8 143,817,000 495,858 17.37 495,858 -

註 1: 有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註 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註 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註 7: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註 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註2)
佳能企業(股)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本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14,754,612 95.42 雙方議定之 - - (
3,626,672)
91.12 -
佳能企業(股)公司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本公司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
資公司
691,492 4.47 雙方議定之 - - (
84,250)
2.12 -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佳能企業(股)
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投
資公司
(
銷 貨
) (14,754,612) 99.95 雙方議定之 - - 3,626,672 78.49 -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應華工業(股)
公司
- 115,330 0.79 月結120天 - - (60,274) 1.17 -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聯屬集團公司 1,380,527 9.45 雙方議定之 - - (437,674) 8.53 -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應華精密科技
(股)公司
- 172,210 1.18 月結120天 - - (83,372) 1.63 -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SHINE TRADE
INTERNATIONAL
LTD.
- 241,375 1.65 月結60天 - - (70,777) 1.38 -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佳能企業(股)
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
益法評價之投
資公司
(
銷 貨
) (691,492) 32.82 雙方議定之 - - 84,250 15.87 -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聯屬集團公司 (
銷 貨
) (1,380,527) 65.53 雙方議定之 - - 437,674 82.45 -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註2)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南京長明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372,364
50.81 月結90天~120天 - - (
159,113)
60.90 -
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
限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
(股)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
銷 貨
)
(
372,364)
99.28 月結90天~120天 - - 159,113 99.22 -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中山市三信精
密工業有限公
聯屬集團公司
149,707
20.43 月結90天~120天 - - (
46,624)
17.85 -
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
有限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
(股)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
銷 貨
)
(
149,707)
68.28 月結90天~120天 - - 46,624 58.05 -

註 1: 關 係 人 交 易 條 件 如 與 一 般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 應 於 單 價 及 授 信 期 間 欄 位 敘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註 2: 若 有 預 收 ( 付 ) 款 項 情 形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原 因 、 契 約 約 定 條 款 、 金 額 及 與 一 般 交 易 型 態 之 差 異 情 形 。

註 3: 實 收 資 本 額 係 指 母 公 司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 發 行 人 股 票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 有 關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交 易 金 額 規 定 ,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之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提列備抵呆帳
(註1)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金額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佳能企業(股)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投資公司
3,626,672 6.26 - - - -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聯屬集團公司 437,674 7.12 - - - -
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159,113 3.61 - - -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十 二 )及 附 註 十 二 (二 )、 (三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合併
總資產之比率(註3)
0 本公司 VQ(BVI) 1 進貨 14,754,612 - 83
應付帳款 3,626,672 - 21
0 本公司 ACTION 1 進貨 691,492 - 4
應付帳款 84,250 - -
1 VQ(BVI) ACTION 3 進貨 1,380,527 - 8
應付帳款 437,674 - 3
2 一品光學 南京長明 3 進貨 372,364 - 2
應付帳款 159,113 - 1
2 一品光學 三信精密 3 進貨 149,707 - 1
應付帳款 46,624 -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年 度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註1及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註3)
去年年底
(註4)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3)
(註2(2))
及5
資(損)益
(註2(3))
9
1,810,869 ( 139,672) ( 139,672)
備註
佳能企業(股)公司 ABILITY ENTERPRISE
(BVI) CO., LTD.
英屬維京
群島
控股公司 852,156 852,156 - 100.00 2,644,305 39,611 39,611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ACTION PIONEER
INTERNATIONAL LTD.
模里西斯 貿易業務 67,330 67,330 - 100.00 57,847 9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
美國 電腦週邊設備、照相
器材及電子零組件銷
50,729 50,729 - 100.00 752 109 109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VIEWQUEST
TECHNOLOGIES (BVI)
INC.
英屬維京
群島
電腦週邊設備、照相
器材及電子零組件製
造、貿易等
1,628,586 1,628,586 - 100.00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佳能投資(股)公司 台灣 一般投資事項 63,000 573,132 6,300,000 100.00 101,772 3,556 3,556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台灣 光學產品電子零組件
之買賣
369,213 369,213 28,626,318 53.01 52,527 9,632 5,112 子公司
佳能企業(股)公司 禾蒼科技(股)公司 台灣 專業影像監視與遠程
監控解決方案,攝影
機與伺服器安裝。
21,000 21,000 1,500,000 30.00 18,251 ( 7,295) ( 2,189) 子公司
ABILITY
ENTERPRISE (BVI)
CO., LTD.
EVER PINE
INTERNATIONAL
LTD.(BVI)
英屬維京
群島
小型馬達之精密金屬
及塑膠零配件、照相
機塑膠外殼、光學儀
器保險套等之買賣及
進出口。
58,416 57,235 - 34.65 - (
10,349)
-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註1及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註3)
去年年底
(註4)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3)
(註2(2))
及5
資(損)益
(註2(3))
備註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ALL VISION HOLDING
LT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516,527 516,527 15,236,910 100.00 107,841 1,233 - 孫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E-PIN OPTICAL INDUSTRY
CO.,LTD.
模里西斯 貿易業 5,167 5,167 150,000 100.00 624 (
5,576)
- 孫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E-PIN OPTICAL
INDUSTRY(M.) SDN. BHD.
馬來西亞 生產精密鏡片 45,700 45,700 5,000,000 100.00 154,992 (
59)
- 孫公司
一品光學工業(股)公
ALL VISION TECHNOLOGY
SDN. BHD.
馬來西亞 生產精密鏡片 659,334 659,334 72,243,894 100.00 ( 173,399) ( 20,084) - 孫公司
ALL VISION HOLDING
LTD.
EVERLIGH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巴拿馬 控股公司 177,939 174,341 58,494 100.00 160,341 1,446 - 孫公司
ALL VISION HOLDING
LTD.
E-SKY HOLDING LTD. 模里西斯 控股公司 318,585 312,144 10,472,879 73.04 ( 48,977) ( 292) - 孫公司

註 1: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如 設 有 國 外 控 股 公 司 且 依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告 者 , 有 關 國 外 被 投 資 公 司 資 訊 之 揭 露 , 得 僅 揭 露 至 該 控 股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

註 2: 非 屬 註 1 所 述 情 形 者 , 依 下 列 規 定 填 寫 :

  • ( 1)「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及 「 期 末 持 股 情 形 」 等 欄 , 應 依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轉 投 資 情 形 及 每 一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再 轉 投 資 情 形 依 序 填 寫 ,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之 關 係 ( 如 係 屬 子 公 司 或 孫 公 司 )。
  •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 乙 欄 , 應 填 寫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 3)「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乙 欄 , 僅 須 填 寫 本 ( 公 開 發 行 )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於 填 寫 「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 時 , 應 確 認 各 子 公 司 本 期 損 益 金 額 業 已 包 含 其 再 轉 投 資 依 規 定 應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

註 3: 原 始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者 , 係 以 1 0 3 年 9 月 3 0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U S D / N T D 3 0 . 4 2 進 行 換 算 。

註 4: 原 始 投 資 額 為 美 金 者 , 係 以 1 0 3 年 1 月 1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U S D / N T D 2 9 . 8 0 5 進 行 換 算 。

註 5: 該 欄 係 以 1 0 3 年 1 月 至 9 月 之 平 均 匯 率 U S D / N T D 3 0 . 1 2 2 5 進 行 換 算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金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備註
(註2)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註4、5) 之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
東莞能率科技
有限公司
電子靜相照相
機之產銷
1,358,980 2 1,190,084 - - 1,190,084 40,860 100.00 40,860 1,334,609 - (2)C及
註6
九江銓訊電子
有限公司
電子靜相照相
機之產銷
320,724 2 305,425 - - 305,425 ( 18,425) 100.00 ( 18,425) 332,537 - (2)C及
註6
東莞銓訊電子
有限公司
電子靜相照相
機之產銷
697,421 2 356,122 - - 356,122 (
6,965)
100.00 ( 6,965) 444,181 - (2)C及
註7
南京長明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光
學組件
379,644 2 130,881 - - 130,881 2,679 29.40 788 159,942 - (2)C及
註8
威海天下光電
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各
種精密光學鏡
48,948 2 37,948 - - 37,948 - 53.01 - - - (2)C及
註8
中山市三信精
密工業有限公
開發、生產各
種精密光學鏡
373,507 2 211,836 - - 211,836 19,183 38.72 7,428 ( 56,146) - (2)C及
註9
南京一品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開發、生產各
種精密光學鏡
262,856 2 52,761 - - 52,761 ( 26,697) 27.96 ( 7,540) ( 10,916) - (2)C及
註9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與一品光學工業
(股)公司
2,501,132 2,902,780 5,977,507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請 註 明 該 第 三 地 區 之 投 資 公 司 )

( 3 )其 他 方 式

註 2: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欄 中 :

  • ( 1 )若 屬 籌 備 中 , 尚 無 投 資 損 益 者 , 應 予 註 明
  • ( 2 )投 資 損 益 認 列 基 礎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應 予 註 明
  • A .經 與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際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 B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 C .其 他 。

註 3: 本 表 相 關 數 字 應 以 新 臺 幣 仟 元 列 示 。

  • 註 4: 上 列 轉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資 訊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未 包 含 未 具 控 制 力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 東 莞 廣 通 事 務 機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莞 精 熙 光 機 有 限 公 司 ) , 合 計 投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9 , 9 6 8 仟 元 。
  • 註 5: 東 莞 銓 訊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3 5 6 , 1 2 2 仟 元 (美 金 1 2 , 1 2 9 仟 元 ), 未 包 含 機 器 設 備 作 價 投 資 美 金 9 , 8 7 1 仟 元 。
  • 註 6: 係 透 過 A B I L I T Y E N T E R P R I S E ( B V I ) C O . , L T D .
  • 註 7: 係 透 過 V I E W Q U E S T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 B V I ) I N C .
  • 註 8: 係 透 過 E V E R L I G H T D E V E L O P M E N T C O R P O R A T I O N

註 9: 係 透 過 E - S K Y H O L D I N G L T D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大陸被投資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票據背書保證或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
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南京長明光電科技
有限公司
( 372,364) 2 - - ( 159,113) 1 - - - - - - -
中山市三信精密工
業有限公司
( 149,707) 1 - - ( 46,624) - - - - - -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部 門 以 經 營 策 略 為 分 類 基 礎 , 公 司 營 運 及 組 織 劃 分 亦 皆 以 經 營 策 略 為 區 分 。 現 行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主 要 劃 分 為 光 電 產 品 及 策 略 投 資 事 業 部 。 本 公 司 以 光 電 產 品 之 生 產 買 賣 為主 ; 策略 投 資事 業部 主 要係 光 學原 件設 計 與製 造 之產 銷。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董 事 會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認 應 報導 部 門。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本 期 並無 重 大改 變。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3年1月至9月
光電產品事業部 策略投資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公司合計
收入
外部客戶收入 \$
17,004,287
\$
798,832
\$ - \$
17,803,119
內部客戶收入 19,406,826 534,509 ( 19,941,335) -
部門收入 \$
36,411,113
\$
1,333,341
(\$ 19,941,335) \$
17,803,119
部門損益 \$
75,057
\$
4,346
\$ 36,881 \$
116,284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537,023
\$
111,691
\$ - \$
648,714
未包含於部門損益之衡量金額,但仍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
利息收入 \$
24,619
利息支出 \$
12,917
所得稅費用 \$
26,239
部門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3,635,890
\$
1,225,787
\$ - \$
14,861,67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2,727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02,89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8,251
公司一般資產 76,250
資產合計 \$
17,161,800
資本支出 \$
349,984
\$
95,924
\$ - \$
445,908
102年1月至9月
光電產品事業部 策略投資事業部 調整及沖銷 公司合計
收入
外部客戶收入 \$
19,293,117
\$ 835,897 \$ - \$
20,129,014
內部客戶收入 21,938,886 648,875 ( 22,587,761) -
部門收入 \$
41,232,003
\$ 1,484,772 (\$ 22,587,761) \$
20,129,014
部門損益 \$
350,322
(\$ 74,560) \$ 33,597 \$
309,359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442,333
\$ 130,951 \$ - \$
573,284
未包含於部門損益之衡量金額,但仍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
利息收入 \$
18,782
利息支出 \$
13,958
所得稅費用 \$
83,756
部門資產
可辨認資產 \$
13,150,197
\$ 1,281,933 \$ - \$
14,432,13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32,24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3,52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4,904
公司一般資產 71,798
資產合計 \$
15,924,594
資本支出 \$
470,258
\$ 95,737 \$ - \$
565,995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至 9 月部 門 損益 與 繼續 營 業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 如下 :

103年1月至9月 102年1月至9月
應報導營運部門調整後營業淨利 \$ 116,284 \$ 309,359
其他營運部門調整後營業淨利 - -
營運部門合計 116,284 309,359
金融工具(損失)利得 ( 184,785) 3,827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5,775) ( 12,783)
財務成本-淨額 ( 12,917) ( 13,958)
其他項目 122,168 116,437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34,975 \$ 40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