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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TY — AGM Information 2015
Aug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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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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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常會時間: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3 日(星期二)上午9 時正。
股東常會地點: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演講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1 號2 樓之2)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 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會計師 及吳漢期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本公司監察人查核完畢, 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二、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參閱附件。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 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派表,經董事會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報請 股東會承認。 -
二、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計劃變更案,提請 承認。
-
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70053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業已於103 年9 月15 日經董事會決議計畫變更。 -
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劃變更之原因與資金用途變更內容 如下列: -
(一)變更原因:因部份大樓業主惜售,及部份建物面積與停車位數量不符 需求,故變更購買計劃為購地自建辦公大樓。 -
(二)變更前後及計劃項目: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變更前 |
變更後 |
||||
|---|---|---|---|---|---|
計畫項目 |
預計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計畫項目 |
預計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購買廠辦大樓 |
99.05.30 |
1,100,000 |
興建辦公大樓 |
105.09.30 |
824,775 |
充實營運資金 |
99.05.30 |
415,000 |
充實營運資金 |
103.12.31 |
678,225 |
合計 |
1,515,000 |
合計 |
1,503,000 |
三、本次計劃變更係將購置廠辦大樓改為興建辦公大樓及充實營運資金,其中
改為興建辦公大樓所需資金總額由新台幣1,100,000 仟元降低至新台幣
824,775 仟元,其餘額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故本次計劃變更後用於興建
辦公大樓部份可節省租金支出,用於營運資金部份可節省利息支出並改善
財務結構。
四、變更後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計劃項目 |
執行狀況 |
截至104年第一季止 |
進度超前或落後原因及改進計劃 |
|
興建辦公 |
支用金額 |
預定實際 |
258,869220,037 | 興建辦公大樓之用進度較原預計進度落後,主要係因103 年第3季付款時間延後所導致。 |
大樓 |
執行 |
預定 |
31.38% | |
進度 |
||||
| (%) | 實際 |
26.67% | ||
支用 |
預定 |
678,225 | 其中充實營運資金款項415,000 |
|
充實營運 |
金額 |
實際 |
678,225 | 仟元已於99年6月底執行。其餘充實營運資金款項263,225 |
資金 |
執行進度 |
預定 |
100% | 仟元已於103 年第4 季執行完畢 |
| (%) | 實際 |
100% | 。 |
五、本次計劃變更除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外,並提報股東會追認。
決 議: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 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
二、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 現金減資原因: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擬辦理 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二、本次現金減資金額擬訂定為新台幣 1,886,452,830 元,係以 104 年4 月30 日流通在外股數471,613,207 股為計算基準,現 金減資比率約為 40.0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829,679,240 元。 -
三、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00 股(即每仟股約減少400 股),每 股退還新臺幣4.0 元,總計銷除股份188,645,283 股;減資後不 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減資計算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
四、本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獲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長 訂定減資基準日,後續減資換票暨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
五、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
決 議:
臨時動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