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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TY — AGM Information 2015
Aug 6, 2015
52039_rns_2015-08-06_92218e4b-5fc7-4622-8e4e-90795b82bcf5.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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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客服語音專線: (02)6636-5566 (股票代號: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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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509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1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第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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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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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的,
在本書件事項之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
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就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人
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
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
第三人。您得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
止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
止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
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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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會 通 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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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民國104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假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演講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1號2樓之2)舉行本公司 104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
2決算表冊報告書。3.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背書保證事項報告。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百零三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派案。3.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計劃變更案。(三)討論事 項: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2.本公司現金減資案。(四)臨時動議。 -
二、本公司現金減資案說明如下: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本次現金減資 金額擬訂定為新台幣1,886,452,830元,係以104年4月30日流通在外股數471,613,207股為計算基準,現金減資比率約為 40.0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29,679,240元。本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獲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長 訂定減資基準日,後續減資換票暨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
三、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 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 ,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四、 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4年5月22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 直接鍵入(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 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五、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六、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
此 致 貴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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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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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無 效, 股東請勿於 此 欄蓋章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中國信託蓋章處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104 出席簽到卡
司 104 年 6 月 23 日舉行之 時間:104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
地點: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演講廳
股東常會,請 察照。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1號2樓之2)
此 致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戶號 :
股東 :
戶名
509 佳能
第
聯
:
貴親
股
至
東
如股
親東
自
會
出
席會
請
場
於
此辦
聯理
簽
出
章
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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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服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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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念品:毛寶天然植物性洗衣精(紀念 品不足時以等值商品替代)於開會當 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 時,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自104年 5月25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止(星期例 假日除外)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逕洽 本公司委任之股東受託代理人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如附表)辦 理,恕不郵寄,本地區停車不便,請 儘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本公司委任之受託代理人地址一覽表
受託代理場所 |
受託代理場所 |
地 址 |
電話 |
電話 |
營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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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信託商業銀 |
文心分行代 理 部台南分行 |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70號台中市文心路4段875號台南市府前路一段159號 |
股票代號:2374 |
紀念品24H語音專線:(02)6636-5566 |
上午九時下午五時,例假日除~ |
第1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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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南高雄分行 |
高雄市一心二路21號 |
外 |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台 銀 004京 城 054日 盛 815 |
戶名 |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509 |
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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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銀 005合 庫 006一 銀 007華 銀 008彰 銀 009上 海 011台北富邦 012國泰世華 013匯 豐 081華 泰 102新 光 103陽 信 108板 信 118聯 邦 803遠 東 805元 大 806安 泰 816中國信託822 |
說明事項 |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東款項扣除,欲變更或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左方依次填寫後寄回。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掛號郵費及支票處理費合計29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
原登記匯款帳號銀行名稱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4年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帳號並加蓋印鑑寄回 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佳能 |
聯:匯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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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銀行 016兆豐國際 017永 豐 807玉 山 808 |
印 |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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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旗 021凱 基 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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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企 050渣打國際 052台中商銀 053星 展 810台 新 812大 眾 814 |
鑑 | 郵局存簿(H) |
700 |
局號 |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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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欲匯款之金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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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未列於上述一覽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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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於匯撥申請書內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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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該金融機構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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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聯委託書填表須知一、 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177條規定辦理。二、 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項議案之意見。三、 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四、 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五、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六、 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代理部;委託書送達公司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書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決權為準。七、本公司委任中國信託商業理部擔任本次股東會股東代理人。 |
出席股司法第前,應之書面公司彙料,切選舉人東會各委託書通知書自出席求人或席。名或蓋具徵求信託事擔任徵委任擔,得以委託書號、姓統一編非股東身分證如為信請於股。達本公業銀行後,股以書面,應於面向公期撤銷使之表銀行代之受託 |
委託書 |
委託書 |
委託人( 股東) |
委託人( 股東) |
編號 |
佳能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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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一、 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4 年6 月2 3 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二) 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1.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派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計劃變更案:(1)○承認(2)○反對(3)○棄權4.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1)○贊成(2)○反對(3)○棄權5.本公司現金減資案:(1)○贊成(2)○反對(3)○棄權6.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 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 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 |
檢 舉 電 話 : (○二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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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戶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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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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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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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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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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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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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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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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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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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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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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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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