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7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編 造完竣,其中財務報表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一帆、翁世 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連同營業報 告書送請監察人等查核竣事。
-
二、謹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與上述各項財務報表等,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 頁及議事手冊第14 頁至第38 頁。
-
三、提請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七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額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25,437,608 |
加:民國107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103,508,808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328,946,416 |
加:107年度稅後淨利 |
543,593,483 |
加:107 年度子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61,886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68,503,918)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54,359,348) |
107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552,838,519 |
減:股東紅利-現金0.5 元 |
(255,197,587) |
107 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 |
297,640,932 |
備註:
-
1.截至108 年03 月19 日止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510,395,173 股(已扣除公司 持有之庫藏股19,667,096 股)。
-
2.本公司107 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 元,俟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等事宜。
-
3.本公司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4.本盈餘分配表之分配數額,以107 年當年度之盈餘分配。
-
5.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 由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二、提請承認。
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董事會提
三、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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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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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理由 |
第十二條 |
本公司設置董事五人至七
人,任期三年,其選任採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
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得連
選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
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
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依證
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並配
合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八十三
條之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
額中,設獨立董事三人(含)
以上,其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
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本公司設置董事五人至七
人,監察人二人至三人,任
期三年,其選任採公司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
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得連選連任。本公司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股
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
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依證
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並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八
十三條之規定,本公司上述
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三
人(含)以上,其選任採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
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
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之。 |
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華民國
107 年12 月1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52331 號
令規定辦理,實
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二十億元以上
非屬金融業之上
市(櫃)公司,應
於民國108 年底
前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本公司將於今年
度股東會董監改
選並同時設置審
計委員會,刪除
「監察人」用字
並修正相關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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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第十二條之
一 |
|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
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
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
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
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
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
說明設置審計委
員會之法令依據
及職權 |
第十五條 |
|
全體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
時,公司得支給報酬,惟以不
超過本公司當年稅後淨利之
百分之一為限,其報酬授權董
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
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同
業水準議定。 |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執行本
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
酬,惟以不超過本公司當年
稅後淨利之百分之一為
限,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
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
獻之價值,於不超過同業水
準議定。 |
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華民國
107 年12 月1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52331 號
令規定辦理,實
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二十億元以上
非屬金融業之上
市(櫃)公司,應
於民國108 年底
前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本公司將於今年
度股東會董監改
選並同時設置審
計委員會,刪除
「監察人」用字
並修正相關條文
內容 |
第十九條之
二 |
|
本公司以現金方式分派盈餘
或資本公積作為股息及紅利
之分派程序,授權董事會以特
別決議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 |
|
依經濟部中華民
國108 年1 月22
日金商字第
10802400700 號
函辦理。關於公
司法第240 條第
5 項規定簡化現
金發放股息及紅
利之程序,得授
權董事會以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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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方式為之,
並報告股東會。 |
第二十一條 |
|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
○八年六月二十日 |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
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增列修訂次數及
日期。 |
第二案:董事會提
第三案:董事會提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董事案。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將於民國108 年6 月27 日屆滿, 本次股東常會將全面改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會將選任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三 人),任期3 年,自民國108 年6 月20 日起至民國111 年6 月 19 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四、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董事 |
英全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李志賢 |
- |
- |
- |
37,720,070 |
|
|
美國百靈頓大
學企管碩士 |
中華民國第23
屆創業青年楷
模、炎洲公司董
事長 |
炎洲公司董事
長 |
|
董事 |
亞朔股份有限公
司
代表人:林泗杉 |
- |
- |
- |
37,152,456 |
|
|
台中明道中學 |
豪竣建設公司
總經理、豪森建
設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 |
豪森建設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
理 |
|
獨立董事 |
陳彥君 |
台灣大學國際
企業研究所
) |
1. 燦星網通
(股)公司 董事
長、總經理2.
燦星國際旅行
社(股)公司 董
事長3.燦坤實
業(股)公司風
控長4.燦坤實
業(股)公司集
團財務總經理
5. 特力和樂
(股)公司 副董
事長6. 特力
(股)公司 集
團財務長 |
大學光學科技
(股)公司獨立
董事、雙鴻科
技(股)公司監
察人 |
0 |
獨立董事 |
陳順發 |
國立中興大學
會計系 |
資誠會計師事
務所合夥會計
師 |
無 |
0 |
獨立董事 |
王健全 |
美國普渡大學
經濟學博士 |
經濟部顧問、經
濟部產業諮詢
委員會委員 |
中華經濟研究
院副院長/ 第
三研究所所
長、台灣亞太
產業分析專業
協進會第九屆
理事長、新洲
全球(股)公司
獨立董事 |
0 |
五、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第81~82 頁。
六、敬請 選舉。
討論事項(二)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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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09 條第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 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 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或他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法提請股東 會同意,解除新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
-
三、有關本次提名董事擬於當選後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限
制之明細如下,提請 討論。
職稱 |
姓名 |
兼任之職務 |
董事 |
英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志賢 |
WAN CHIO (BVI) CO., LTD.董事、英全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英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董事 |
亞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泗杉 |
豪森建設(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陳彥君 |
大學光學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王健全 |
新洲全球(股)公司獨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