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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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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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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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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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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編 造完竣,其中財務報表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翁世 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連同營業報 告書送請監察人等查核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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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謹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與上述各項財務報表 等,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 頁及議事手冊第17 頁至第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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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請 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105 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項目 | 金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9,361,126 |
| 減:民國105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9,967,369)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39,393,757 |
| 減:105年度稅後淨損 | (100,332,466) |
| 本期待彌補虧損 | (60,938,709) |
| 彌補虧損: | |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60,938,709 |
| 105 年度期末待彌補虧損 | 0 |
二、提請 承認。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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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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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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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普通 股溢價)發放現金予股東,截至民國106 年3 月21 日止可參 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441,284,226 股(扣除已買回之庫藏股 10,000,000 股),擬分派股東現金新台幣132,385,268 元,每 股配發新台幣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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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 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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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現金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 之畸零款合計數,按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 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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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項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訂定配息基準日及一切發放有關事 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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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請 討論。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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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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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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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106 年2 月9 日金管 證發字第1060001296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辦理,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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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2 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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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請 討論。
第三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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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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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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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為彈性調整業務資金運用所需,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程序」之對外背書保證總額度,由不超過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的 100%為限,提高為不 超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的 150%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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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6 48 頁。 三、提請 討論。
第四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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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擬以增資發行新股及支付現金方式與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股份轉換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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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股份轉換契約」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3 66 頁,重要內容簡述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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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合集團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擴大營運規模,進而提高營 運效率及全球競爭優勢,本公司擬與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萬洲公司)簽訂「股份轉換契約」進行股份轉換,轉換 後萬洲公司將成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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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為萬洲公司普通股每一股換發本公 司普通股0.3956 股及現金5.44 元。該換股比例之計算,係經 綜合參考本公司及萬洲公司於 105 年12 月31 日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表,並調整截至股份轉換基 準日前,可合理預測將影響雙方財務報表淨值之變動因素(包 括但不限於 106 年第一季雙方營運情形及106/3/30 雙方董事 、
會決議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同時參酌證券掛牌市值 雙 方獲利情形以及考量當事人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 因素為基礎,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 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除依「股份轉換契約」之條 款、本公司及萬洲公司之其他約定、或中華民國之法令或有關 一
主管機關之要求外,本公司及萬洲公司任 方均不得任意變更 或調整換股比例,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中所約定應予調整 之情事者,則該換股比例將依相關規定調整。所換發本公司之 股份,不滿 1 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歸併一人轉 換,或由本公司依本公司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 止)支付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畸零 股。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方式之 必要時,由雙方之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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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本次與 萬 洲公司 進 行股份 轉換 , 預 計 支付 現金 1,149,877,813 元及增資發行新股計普通股83,619,791 股。 本次所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唯實際支付現金金額及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股數應以 股份轉換基準日,依據「股份轉換契約」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 定,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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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洲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所買回尚未辦理註銷之普通股
計8,160,000 股,依規定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轉換為部分炎洲 公司普通股及部分現金,且應依「股份轉換契約」約所約定之 換股比例調整轉讓價格,並仍應於萬洲公司原董事會決議買回 日(105 年3 月25 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 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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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份轉換完成後,萬洲公司將依相關規定終止上市交易,並 撤銷公開發行;且其發行之股權連結之商品(包括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 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並將併同終止上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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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萬洲公司股份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考量本公司 與萬洲公司雙方股東及債權人權益,本公司與萬洲公司業於 「股份轉換契約」第十六條約定,萬洲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尚留 通在外者,以下原則擇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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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本股份轉換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 前,債權人得申請賣回或行使轉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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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本股份轉換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該等轉換公司債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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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相關法令 該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於股份轉換基 準日後,請求轉換為萬洲公司之普通股時,將依據「股份轉換 契約」換股比例轉換取得本公司之普通股及現金,並由本公司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核示給付對價,不需另取得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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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同意。為免疑義 換股基準日後,上開換股比例不依未 來本公司與萬洲公司雙方之除權息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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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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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洲公司將依各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 於債權人行使 賣回權或公司債到期時,依約償還公司債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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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洲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尚留通在外 者,除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業經債權人賣回或執行交換權者 外,萬洲公司將於本股份轉換基準日起至到期日,依原發行辦 法辦理相關交換或到期贖回事宜,債權人執行交換或賣回之權 益不受本股份轉換案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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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6 年10 月25 日,若基準日有 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 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萬洲公司董事會全權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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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份轉換案之股東就股份轉換議案依法聲明異議者,本公司 將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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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轉換契約」之其他約定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3 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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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股份轉換案及「股份轉換契約」暨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出 具合理性意見業經本公司特別委員會會議審議並通過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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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9 7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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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達成上開欲成就之目的,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處理與 本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 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簽署及交付「股份轉換契約」及向 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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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請 討論。
第五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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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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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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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公司為配合與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案擬增資 發行普通股,修訂本公司章程第五條,將額定資本額提高至 陸拾陸億元整,分為陸億陸仟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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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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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請 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