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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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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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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一)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民國104 年5 月20 日公司法增訂第235 條之1 並修正第235 條及第240 條部分條文,即股息及紅利之分派(即盈餘分配) 對象限於股東,員工尚非盈餘分派之對象,擬修正本公司「公 司章程」部分條文。 -
二、「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1 頁 三、提請 討論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編 造完竣,其中財務報表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翁世 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連同營業報 告書送請監察人等查核竣事。-
二、謹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與上述各項財務報表 等,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 頁及議事手冊第14 頁至第30 頁。 -
三、提請 承認。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額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40,539,505 |
減:民國103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85,236,285) |
減:民國10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6,692,417)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48,610,803 |
加:104年度稅後淨利 |
363,251,649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63,713,840)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36,325,165)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211,823,447 |
減:股東紅利-每股現金0.36 元 |
(162,462,321) |
104 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 |
49,361,126 |
備註:
-
1.截至105 年03 月15 日發行股份總數451,284,226 股。 -
2.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36 元(係 依本公司截至105 年03 月15 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等事宜。 -
3.本公司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等,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4.本盈餘分配表之分配數額,由104 年度優先分配,超過部份由87 年度以後之未 分配盈餘分配之。 -
5.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 數,由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二、提請 承認。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民國105 年6 月27 日屆滿。 按公司法第一九五條、二一七條規定,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 得延長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止。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本公司設置董事五人至七人(含獨 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人至三人,本次股東會將選任董事五
人(含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二人。
-
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自股東會後即刻就任,任期3 年,自民國 105 年6 月28 日起至民國108 年6 月27 日止。原任董事及監 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四、依本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 國105 年5 月12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董事 |
英全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志賢 |
- |
- |
- |
36,706,703 |
美國百靈頓大學企管碩士 |
中華民國第23 屆創業青年楷模、炎洲公司董事長 |
炎洲公司董事長 |
|||
董事 |
英全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宏全 |
- |
- |
- |
36,706,703 |
輔仁大學法律學博士 |
輔仁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
輔仁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
|||
董事 |
亞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書緯 |
- |
- |
- |
28,470,050 |
銘傳大學管理碩士 |
旺洲開發公司董事長、炎洲公司副執行長 |
旺洲開發公司董事長 |
|||
獨立董事 |
張富美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美國哈佛大學哲學博士 |
第二屆及第三屆國大代表、台北市政府訴願會主任委員、第三屆監察委員、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理事長 |
0 |
獨立董事 |
何鴻榮 |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
關貿網路(股)公司董事長 |
中華久久長長聯合促進會理事長 |
0 |
監察人 |
林泗杉 |
台中明道中學 |
豪竣建設公司總經理、豪森建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豪森建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萬洲化學公司監察人 |
2,004,395 |
監察人 |
曾正堅 |
美國密拉麻大學碩士 |
美美金屬公司董事長 |
美美金屬公司董事長、炎洲公司及新洲公司監察人 |
1,738,048 |
|---|---|---|---|---|---|
董事 |
鄭文成 |
台南市立金城中學 |
大誠染料有限公司負責人 |
大誠染料有限公司負責人 |
29,000,000 |
五、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9~40 頁。
六、敬請 選舉。
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董事會提
-
。 -
案 由: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普通 股溢價)發放現金予股東,截至民國105 年3 月15 日止可參 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451,284,226 股,擬分派股東現金新台 幣63,179,792 元,每股配發股利新台幣0.14 元。 -
二、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 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而頇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 -
三、本次現金發放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 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
四、前項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訂定配息基準日及一切發放有關事 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五、提請 討論。
第二案:董事會提
-
。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09 條第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 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 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或他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 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 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 表人之競業限制。 -
三、提請 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