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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51960_rns_2021-09-08_9bdd0074-8308-48ba-b4c3-f1d3a4edb165.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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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巿股票代號: 2034

允 強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Y C INOX CO., LTD.

一一○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0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彰化縣溪州鄉舊眉村中山路四段二七0號(本公司溪州廠管理大樓五樓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1 )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九年度審計查核報告。

3 )一0九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4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案。

5 )修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

6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五、承認事項:

1 )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 1 -

2 )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事項:

1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七、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案。

  • 八、其他事項:

  • 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 2 -

報告事項 :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 頁。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一0九年度審計查核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本公司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審計委 員會審查竣事分別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7 頁、第 8 頁及第 18 頁。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一0九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案,提請 核備。

  • 說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辦法辦理。

  • 二、本公司 109 年度未扣除員工、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新台幣 537,461,552 元,計提列員工酬勞現金 5% 計新台幣 26,873,078 元,董事酬勞現金 2% 計新台幣 10,749,231 元。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案。

  • 說 明:一、本公司 109 10 30 日董事會通過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計新台幣十億元整,募集資金之用途為償還銀 行借款,本計劃已依照預定進度於 109 年第 4 季執行完畢。

  • 二、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請參閱議 事手冊第 28 頁。

  •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修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5 2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38980 號函辦理,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29 頁。

  • 第六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5 2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38980 號函辦理及公司董事會實際運作需求,修訂部分條文,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0 頁。

  • 3 -

承認事項 :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 ( 內含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 表等 ) ,業經編製完成,並委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 畢,且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8 頁。

決 議: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擬具本公司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2 頁。

  • 二、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之轉讓、註銷、可轉換公 司債之轉換及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 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變更相關事宜。

  • 三、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 會。

決 議:

討論事項 :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1 21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90150567 號函辦理,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3 頁。

決 議:

  •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5 2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38980 號函辦理,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5 頁。

決 議:

  • 4 -

選舉事項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

  • 說 明:一、本屆董事任期於 110 6 14 日屆滿,本次股東常會辦理全 面改選董事。

  • 二、依公司章程第十八條規定,本公司設有董事 9~11 人。

  • 三、本次股東常會應選出董事九席 ( 其中獨立董事四席 ) ,新任董事 自股東會選任之日起就任,任期自 110 6 18 日起至 113 6 17 日止,任期三年。原任董事於新任董事就任之日起 同時解任。

  • 四、依公司章程規定,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8 頁。

  • 選舉結果:

其他事項:

  •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說 明:擬請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許可解除新任董事從事本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競業禁止之限制。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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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
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
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稽核主
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
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
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
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
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
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
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
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
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二條:道德行為準則涵括之內容
一、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
體利益時即產生利害衝突,公司董
事或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
方式處理公務,並不得以其在公司
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
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
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
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
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
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
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
度,允許匿名檢舉,並讓員工知悉
公司將盡全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
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第二條:道德行為準則
一、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
體利益時即產生利害衝突,公司董
事或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
方式處理公務,並不得以其在公司
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
~~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
致不當利益。
()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
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
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
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
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
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
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
度,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
~~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
復。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五條:施行
本準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送董事會
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
同。
第五條:施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
~~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若有設置審計委員會時,對於監~~
~~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六條:
本準則於民國104617日制定。
民國109 6 24 日第一次修訂。
第六條:
本準則於民國104617日制定。
修訂
日期
更新
  • 6 -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三條:(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
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
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
(以下略)
第三條:(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
~~(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如遇~~有緊
急情~~形得~~隨時召集~~董事會。~~
前項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為之需~~經相對
人同意。
(以下略)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四條:(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事務單位為財
務部。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
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
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
務單位請求補足,議事事務單位應於三個
工作日內提供。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
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第四條:(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之議事事務單位
~~本公司財~~務部。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
提供~~充份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
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份,~~得向議事事
務單位請求補足,議事事務單位應於~~3~~
內提供。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
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八條:(董事會參考資料、列席人員與董事會
召開)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經理部門或財務部
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
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
(以下略)
第八條:(董事會參考資料、列席人員與董事會
召開)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經理部~~門(或董事~~
~~會指定之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
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
~~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員~~或子公司之人員
列席。
(以下略)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九條:(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
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
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
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會議視訊影音資料
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時間妥
善保存。
第九條:(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
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
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
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會~~議錄音、錄影~~
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時
間妥善保存。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十一條:(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
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者,得變更之。
第十一條:(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
~~內容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者,得變更之。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 7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
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
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
項規定。
~~前項排定之議事內容及臨時動議,~~非經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
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
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
項規定。
第十五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
()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規定不得行
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
辦理。
第十五條:(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
()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二項~~規定
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
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
項規定辦理。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十六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
之日起二日內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下
)
第十六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
之日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下略)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十八條:(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
本公司董事應獲提供適當且適時之資訊,
其形式及質量須足使董事能夠在掌握有
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能履行其董
事職責。
本公司所有董事皆應可取得公司治理主
管之協助,以確保董事會程序及所有適
用法令、規則均獲得遵守,並確保董事
會成員之間及董事與經理部門之間資訊
交流好。
本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爰由公司治
理主管負責處理董事要求事項,並以即時
有效協助董事執行職務之原則,於三個工
作日內儘速辦理。
第十八條:(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
本公司董事應獲提供適當且適時之資訊,
其形式及質量須足使董事能夠在掌握有
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能履行其董
事職責。
本公~~司如尚未~~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爰由公
~~財務部最高~~主管負責處理董事要求事
項,並以即時有效協助董事執行職務之原
則,於~~3~~ 日內儘速辦理。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二十條:本董事會議事規則於民國95 12
29日制定。
()
民國1080315日第七次修訂。
民國1090306日第八次修訂。
民國109 12 25 日第九次修訂。
第二十條:本董事會議事規則於民國95 12
29日制定。
()
民國1080315日第七次修訂。
民國1090306日第八次修訂。
修訂
日期
更新
  • 8 -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證劵交易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劵處理準則第五
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
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
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
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
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
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
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
1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
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
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
公司法第172 條之1 之相關規定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
()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會召集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
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
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
~~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
~~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
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
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
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
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
~~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
()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
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
計票過程全程不間斷錄音或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
止。
第八條:本公司應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
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
票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
止。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 9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
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
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過一小時。()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
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
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
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
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應提報
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應提報
股東會同意,修訂時亦同。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二十條:本規則於民國一O二年六月十八
日制定。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O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O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O X XX 日。
第二十條:本規則於民國一O 二年六月十八
日制定。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O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O九年六月十八日。
修訂
日期
更新
  • 10 -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章
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
辦理。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
~~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
辦法辦理~~之。~~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
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
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
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
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
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
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
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
( 如法律、會計、產
業、財務、行銷或科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
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
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
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
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
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
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
成員組成。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
~~行之,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
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
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
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配合
法令
修訂
及調
整條
號至
第五
第三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
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
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
理。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選舉,依照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
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由~~
~~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
~~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
~~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
~~要事項。~~
配合
法令
修訂

調整
條號
至第
四條
  • 11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
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
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
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
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
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
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
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
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
~~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公
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
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
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
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
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
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配合
法令
修訂

調整
條號
至第
七條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單
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
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
舉數人。
第五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
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
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
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
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
四條規定辦理。
調整
條號
至第
三條
第六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
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
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
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代之。
第六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
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記票
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
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
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調整
條號
至第
八條
第七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
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
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
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
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
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
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
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七條:~~公司~~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
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
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
上所印出席證號代之。
文字
調整

調整
條號
至第
六條
第八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
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記票
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
第八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
~~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
~~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
配合
法令
修訂
刪除
  • 12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說明
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
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
~~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
~~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
~~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
~~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
~~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
~~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
~~名。~~
本條
第九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
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
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
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
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
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
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
寫其他文字者。
第九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
效:
1.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2.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
者。
3.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
者。
4.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
~~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
~~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
不符者。
5.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
~~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
夾寫其他文字者。
~~6.~~~~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
~~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
~~身分證統一編號可資識別~~
~~者。~~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
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
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
名單。
配合
法令
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
應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股~~東會
行,修正時亦同。
~~通過後~~ 文字
調整
以資
明確
第十三條:本辦法於民國104 6
17 日制定。
民國110 xx xx 日第一
次修訂。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於民國104 6 17
日制定。
修訂
日期
更新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