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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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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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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INOX
股票代號:2034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YOUR CHOICE FOR STAINLESS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開會議程... 1
報告事項... 2
承認事項... 2
討論事項... 3
臨時動議... 3
附錄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4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7
會計師查核報告... 8
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 12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28
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資訊... 29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30
董事持股比例... 31
公司章程... 32
股東會議事規則... 36
其他說明事項... 42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彰化縣溪州鄉舊眉村中山路四段二七0號
(本公司溪州廠管理大樓五樓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1)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四年度審計查核報告。
(3) 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4)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案。
(5) 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案。
五、承認事項:
(1) 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事項:
(1)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父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4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審計查核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分別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第8頁至第27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案,提請 核備。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辦法辦理。
二、本公司114年度未扣除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為新台幣93,800,358元,擬提列員工酬勞新台幣4,690,018元(其中新台幣3,088,000元分配予基層員工,佔總發放金額65.8%)及董事酬勞新台幣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案。
說明: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28頁。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案。
說明:本公司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29頁。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內含營業報告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等),業經編製完成,並委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且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至第27頁。
決議:
父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擬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0頁。
二、嗣後如因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在維持股東配息率不變,盈餘分配表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盈餘分配表調整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說明:一、為維持使股東每年獲取穩定股利政策,擬自歷年超過票面金額發行溢額之資本公積中,擬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整,即每仟股得配發現金股利800元整。按115年3月11日已登記實收普通股股數528,995,589股,擬提撥新台幣423,196,471元。
二、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在維持股東配息率不變,本分派股息總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金額調整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配發現金股利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父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114年度全球不銹鋼產業景氣表現未有顯著成長,在量的部份,主要受到川普政府關稅政策影響使客戶延後下單外,歐美市場需求亦放緩;在價的部份,除了受到匯率影響外,114年鍾價呈現低位震盪下行狀態,直到第四季才回升好轉。故本公司114年與113年比較,整體銷售額減少約 16.2% ,銷售毛利從 14% 下降至 13% ,但營業淨利仍維持在 7% 不變。而稅後淨利由負轉正,主係土耳其經濟環境過去3年累積之通貨膨脹率超過 100% ,土耳其子公司依照IAS29「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財務報導」之會計處理,在113年認列高度通貨膨脹損失843,703仟元,然自114年起土耳其功能性貨幣由里拉轉換為美金後,無需再認列高度通貨膨脹損失。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年度實績 | 113年度實績 | 實績比較 | 成長率% |
|---|---|---|---|---|
| 不銹鋼鋼管 | 7,086,342 | 7,608,639 | (522,297) | (6.9) |
| 不銹鋼板/捲 | 3,202,950 | 4,698,182 | (1,495,232) | (31.8) |
| 其他不銹鋼製品 | 177,759 | 195,411 | (17,652) | (9.0) |
| 太陽光電售電 | 57,074 | 54,575 | 2,499 | 4.6 |
| 營業金額 | 10,524,125 | 12,556,807 | (2,032,682) | (16.2) |
(二)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公噸
| 項目 | 114年度實際 | 114年度預定(註) | 達成率% |
|---|---|---|---|
| 不銹鋼鋼管 | 71,216 | 70,762 | 100.6 |
| 不銹鋼板/捲 | 41,054 | 41,048 | 100.0 |
| 其他不銹鋼製品 | 1,895 | 1,822 | 104.0 |
| 合 計 | 114,165 | 113,632 | 100.5 |
註:本公司已於114.12.26董事會通過114年度預算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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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三)財務收支與獲利能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10,524,125 | 12,556,807 |
| 營業毛利 | 1,399,132 | 1,723,313 | |
| 營業淨利 | 715,840 | 822,926 | |
| 稅後淨利 | 107,578 | (103,494)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3% | 0.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1% | (1.1%) | |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1.7% | (4.7%) | |
| 純益率(%) | 1.0% | (0.8%) | |
| 每股盈餘(元) | 0.21 | (0.22) |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屬不銹鋼加工產業,其研發重點在於加工技術之提昇及機器設備和製程之改良,產品加工技術研究開發由生產技術單位負責,各項製程技術純熟生根,並持續精進達到自動化目標,以全面提升生產效率、降低人力依賴,強化製程穩定性。機器設備和製程改良上,積極導入高效能設備,並持續優化能源管理系統,強化節能減碳成效。其中雷射焊接技術、自動化酸洗製程零排放及自動化倉儲搬運系統等導入係本公司足以睥睨業界之創新產品與技術,產品品質及對環境保護尤為客戶所肯定。
本公司為使產品更適合市場需要及創造出高附加價值產品,無論是不銹鋼鋼管製管速度或者不銹鋼板加工等製程技術上的研究發展,均已有重大的突破與成果,相信對於市場的開發及成本的降低都將會有很大的助益。
二、本(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 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與加工技術,以增加產品競爭能力。
- 積極拓展海外新市場,分散銷售風險。
- 提昇生產效率與品質,降低製造成本。
- 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健全管理體制。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升員工素質,增進工作品質與績效。
- 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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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二)預期銷售依據
展望 115 年度,土耳其子公司第三廠工業用配管廠已於 114 年第三季量產,產能利用率已推高及高毛利工業配管生產比率可增加,搭配 115 年初以來線價上漲趨勢,及美伊和烏俄戰爭後之重建商機,預計 115 年可為集團帶來明顯效益。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 持續導入自動化設備,提升生產技術及效能以降低成本。
- 配合產線流程再造,執行設備汰舊換新,增進環保節能並提升生產效率。
- 國內外銷售通路的強化與整合,導入高附加價值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
- 持續評估海外生產基地,以因應世界區域經濟潮流。
- 有效運用金融商品,並加強對客戶徵信,避免壞帳發生,以保障公司權益。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面對全球產業轉型與永續趨勢,允豫實業將持續深耕不銹鋼加工領域,致力於提升技術能量與製程自動化水準。公司未來發展策略將聚焦於以下方向:強化製程自動化與智慧製造、拓展高值化產品線、海外佈局與國際市場拓展、推動綠色轉型與永續經營。
(五)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全球不銹鋼產能供給持續擴張,特別是中國及東南亞新興市場競爭壓力升高,造成產品價格波動與毛利空間壓縮。允豫實業將透過差異化產品開發及客製化服務,強化客戶黏著度,提升競爭優勢。
因應各國環保法規及碳排放標準日趨嚴格,允豫積極導入節能減排技術與設備,並持續關注碳關稅、碳盤查等政策發展,以降低潛在法規風險及增加國際市場進入機會。
全球經濟仍受通膨、利率、匯率、地緣政治等因素干擾,市場需求波動性加大。允豫將以穩健的財務策略、彈性的營運管理與多元市場布局,降低外部不確定性對營運的衝擊,確保公司穩健發展。
董事長: 國培 蘊關
總經理: 國培 蘊關
會計主管: 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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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已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已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文峰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允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允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允強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允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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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茲對允強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允強集團之存貨金額對合併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其中存貨係按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進行評價。由於考量決定淨變現價值參數假設時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與存貨評價相關會計政策、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與攸關揭露資訊,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十。
本會計師對於上列所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公司提列存貨跌價損失政策及內部控制程序之適當性。
- 取得存貨評價表,並抽樣核算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及合理性。
其他事項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允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允強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允強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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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允強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允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允強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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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允強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曾棟鑒
會計師 劉力維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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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雷蒙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附註四及六) | $ 994,084 | 5 | $ 942,549 | 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 186,226 | 1 | 151,250 | 1 |
| 1150 |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二一及二人) | 28,737 | - | 32,735 | -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二一及二人) | 824,388 | 4 | 1,152,436 | 5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 140,507 | 1 | 118,045 | - |
| 1310 |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 4,898,136 | 22 | 4,917,192 | 22 |
| 1410 | 預付款項 | 2,247,508 | 10 | 2,403,293 | 1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二九) | 5,639 | - | 10,299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9,325,225 | 43 | 9,727,799 | 43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1,039,873 | 5 | 1,292,924 | 6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二) | 10,320,841 | 47 | 9,027,780 | 40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 9,590 | - | 13,757 | - |
| 1780 | 電腦軟體(附註四及十四) | 4,922 | - | 5,204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 680,385 | 3 | 570,561 | 3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506,114 | 2 | 1,404,811 | 6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51,944 | - | 435,736 | 2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2,613,669 | 57 | 12,750,773 | 57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1,938,894 | 100 | $ 22,478,572 | 100 |
| 代碼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六) | $ 6,698,203 | 31 | $ 5,434,262 | 24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一) | 338,213 | 2 | 633,101 | 3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4 | - | 521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90,063 | - | 309,688 | 2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十九) | 322,915 | 1 | 423,441 | 2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17,188 | - | 72,868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6,205 | - | 6,374 |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十六及十七) | 690,476 | 3 | 730,186 | 3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30,555 | - | 47,819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8,193,972 | 37 | 7,658,260 | 34 |
| 非流動負債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 9,600 | - | 31,959 |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七) | 1,860,734 | 9 | 1,824,845 | 8 |
| 2540 |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六) | 1,865,476 | 9 | 2,039,286 | 9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259,750 | 1 | 345,491 | 2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3,337 | - | 6,869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24,763 | - | 35,905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40,706 | - | 24,395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064,366 | 19 | 4,308,750 | 19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258,338 | 56 | 11,967,010 | 53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235,529 | 24 | 5,202,256 | 23 |
| 3130 | 待變更登記股本 | 54,427 | -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024,787 | 9 | 2,456,895 | 11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346,931 | 6 | 1,346,931 | 6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45,738 | 1 | 31,628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873,144 | 4 | 1,473,852 | 7 |
| 3XXX | 權益總計 | 9,680,556 | 44 | 10,511,562 | 47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21,938,894 | 100 | $ 22,478,572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12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 $ 12,543,218 | 100 | $ 14,522,26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五、十及二二) | 11,477,351 | 91 | 12,791,107 | 88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65,867 | 9 | 1,731,159 | 12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40,932 | 4 | 740,706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330,179 | 3 | 353,903 | 3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871,111 | 7 | 1,094,609 | 8 |
| 6900 | 營業淨利 | 194,756 | 2 | 636,550 | 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四及二二) | ( 220,058) | ( 2) | ( 213,765) | ( 1) |
| 7100 | 利息收入 | 9,430 | - | 13,736 | - |
| 7190 |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附註二二及二八) | ( 13,529) | - | ( 819,478) | ( 6) |
| 7230 | 外幣兌換淨利益 | 58,887 | 1 | 303,040 | 2 |
| 723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利益(損失) | 50,172 | - | ( 60,509) | - |
| 761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 14,057) | - | ( 7,120)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129,155) | ( 1) | ( 784,096) | ( 5) |
(接次頁)
父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承前頁)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 65,601 | 1 | ($ 147,546) | ( 1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三) | ( 41,977) | - | ( 44,052) |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損) | 107,578 | 1 | ( 103,494) | ( 1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附註十九) | 8,165 | - | 1,540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253,051) | ( 2 ) | ( 572,309) | ( 4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二三) | 860 | - | ( 4,049) | - | |
| ( 244,026) | ( 2 ) | ( 574,818) | ( 4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437,687) | ( 4 ) | 1,978,949 | 14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二三) | 87,537 | 1 | ( 395,789) | ( 3 ) | |
| ( 350,150) | ( 3 ) | 1,583,160 | 11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 594,176) | ( 5 ) | 1,008,342 | 7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486,598) | ( 4 ) | $ 904,848 | 6 |
|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四) | |||||
| 9750 | 基本 | $ 0.21 | ($ 0.22) | ||
| 9850 | 稀釋 | $ 0.20 | ($ 0.2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14
光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单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本 | 本 持股 股 股 股 本 | (附註二十) 注 注 注 注 | 貸 本 交 股 股 本 | 借 本 交 股 股 本 | 貸 股 股 本 | 新 股 股 本 | 於 股 股 本 | 於 股 股 本 | 其他權益項目(附註四) | |
|---|---|---|---|---|---|---|---|---|---|---|---|
| 認 行 管 運 機 本 經 討 合 結 益 本 | 逾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本實現損益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4,475,783 | $ 224,241 | $ 2,302,582 | $ 1,346,931 | $ 133,890 | ($ 221,691) | $ 688,433 | $ 8,950,169 | ||
| C5 | 發行可轉換公司情況列權益組成 科目 | - | - | 171,857 | - | - | - | - | 171,857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470,226) | - | - | - | - | ( 470,226) | ||
| D1 | 113年度淨額 | - | - | - | - | ( 103,494) | - | - | ( 103,494) | ||
| D3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232 | 1,583,160 | ( 576,050) | 1,008,342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102,262) | 1,583,160 | ( 576,050) | 904,848 | ||
| E1 | 現金增資 | 500,000 | - | 450,000 | - | - | - | - | 950,000 | ||
| I1 |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226,473 | ( 224,241) | 2,682 | - | - | - | - | 4,914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5,202,256 | - | 2,456,895 | 1,346,931 | 31,628 | 1,361,469 | 112,383 | 10,511,562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523,548) | - | - | - | - | ( 523,548)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107,578 | - | - | 107,578 | ||
| D3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6,532 | ( 350,150) | ( 250,558) | ( 594,176)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14,110 | ( 350,150) | ( 250,558) | ( 486,598) | ||
| I1 |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33,273 | 54,427 | 91,440 | - | - | - | - | 179,140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5,235,529 | $ 54,427 | $ 2,024,787 | $ 1,346,931 | $ 145,738 | $ 1,011,319 | ($ 138,175) | $ 9,680,55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 65,601 | ($ 147,546)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59,161 | 374,231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6,197 | 5,561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淨(利益)損失 | ( 50,172) | 60,509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20,058 | 213,765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9,430) | ( 13,736)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5,500) | ( 6,000)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4,057 | 7,120 |
| A22900 | 租賃修改損失 | 254 | 349 |
| A23700 | 存貨淨變現價值跌價損失 | ||
| (回升利益) | 76,266 | ( 197,571)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 5,394) | ( 31,662) |
| A29900 | 高度通貨膨脹損失 | - | 843,703 |
| A30000 |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3,998 | 41,915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321,547 | ( 261,070)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20,259) | 396,311 |
| A31200 | 存 貨 | ( 115,346) | ( 760,046)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57,465 | ( 876,960)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4,437 | ( 7,379)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 293,574) | 201,601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367) | 27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 211,346) | 196,268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4,610) | 74,791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15,399) | 11,840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977) | ( 3,839)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594,667 | 122,182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9,430 | 13,736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5,500 | 6,000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81,370) | ( 199,026)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21,618) | ( 165,01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06,609 | ( 222,127) |
(接次頁)
父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7,163) | $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731,846) | ( 1,387,008)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3,316 | 70,013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 700)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784 | - |
| B04500 | 取得電腦軟體 | ( 5,977) | ( 2,775)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225,929) | ( 406,511)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926,815) | ( 1,726,98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 20,371,813 | 25,823,295 |
| C00200 | 短期銀行借款減少 | (19,107,872) | (26,140,111) |
| C01200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 | 2,006,036 |
| C01300 | 償還可轉換公司債 | ( 47,800) | - |
| C01600 |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 1,200,000 | 1,100,000 |
| C01700 |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 ( 1,188,096) | ( 871,429)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6,311 |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 ( 10,150)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 6,894) | ( 9,935)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523,548) | ( 470,226)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950,000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13,914 | 2,377,480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42,173) | ( 174,668) |
| EEEE | 現金淨增加 | 51,535 | 253,704 |
| E00100 | 年初現金餘額 | 942,549 | 688,845 |
| E00200 | 年底現金餘額 | $ 994,084 | $ 942,54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8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茲對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存貨評價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金額對個體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其中存貨係按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進行評價。由於考量決定淨變現價值參數假設時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與存貨評價相關會計政策、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與攸關揭露資訊,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十。
本會計師對於上列所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公司提列存貨跌價損失政策及內部控制程序之適當性。
- 取得存貨評價表,並抽樣核算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及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9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0
文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曾棟鑒
會計師 劉力維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21
无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附註四及六) | $ 551,917 | 3 | $ 421,994 | 2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 186,226 | 1 | 151,250 | 1 |
| 1150 |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二十及二七) | 28,737 | - | 32,735 | - |
| 1170 |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二十及二七) | 513,831 | 2 | 882,837 | 4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 62,550 | - | 115,432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九及二七) | 324,564 | 2 | - | - |
| 1310 |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 2,976,221 | 14 | 3,431,293 | 16 |
| 1410 | 預付款項 | 35,030 | - | 51,296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及二八) | 2,188 | - | 5,231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4,681,264 | 22 | 5,092,068 | 23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867,358 | 4 | 1,092,264 | 5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 10,596,444 | 49 | 10,249,894 | 47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二) | 4,635,401 | 21 | 4,460,399 | 20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 5,147 | - | 6,824 | - |
| 1780 | 電腦軟體(附註四及十四) | 4,306 | - | 3,833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 633,721 | 3 | 547,515 | 3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89,752 | 1 | 404,653 | 2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 | 50,705 | - | 51,505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6,982,834 | 78 | 16,816,887 | 77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1,664,098 | 100 | $ 21,908,955 | 100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五) | $ 6,628,203 | 31 | $ 5,364,262 | 24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十) | 299,911 | 1 | 600,271 | 3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4 | - | 521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77,270 | - | 111,005 | 1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十八) | 192,667 | 1 | 202,625 | 1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17,188 | - | 72,868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2,672 | - | 3,218 |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附註十五及十六) | 690,476 | 3 | 730,186 | 3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11,352 | - | 6,867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7,919,893 | 36 | 7,091,823 | 32 |
| 非流動負債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 9,600 | - | 31,959 |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六) | 1,860,734 | 9 | 1,824,845 | 9 |
| 2540 |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五) | 1,865,476 | 9 | 2,039,286 | 9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259,750 | 1 | 345,491 | 2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2,620 | - | 3,689 | - |
| 2640 | 淨權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 24,763 | - | 35,905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40,706 | - | 24,395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063,649 | 19 | 4,305,570 | 20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983,542 | 55 | 11,397,393 | 52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235,529 | 24 | 5,202,256 | 24 |
| 3130 | 待變更登記股本 | 54,427 | 1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024,787 | 9 | 2,456,895 | 11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346,931 | 6 | 1,346,931 | 6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45,738 | 1 | 31,628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873,144 | 4 | 1,473,852 | 7 |
| 3XXX | 權益總計 | 9,680,556 | 45 | 10,511,562 | 48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21,664,098 | 100 | $ 21,908,955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22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九強

民國114年及113年度發表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七) | $ 10,524,125 | 100 | $ 12,556,80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五、十、二一及二七) | 9,124,993 | 87 | 10,833,494 | 86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99,132 | 13 | 1,723,313 | 14 |
| 5910 | 與子公司之已(未)實現銷貨利益(附註四) | 625 | - | (71) |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1,399,757 | 13 | 1,723,242 | 14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89,272 | 4 | 691,784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4,645 | 2 | 208,532 | 2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83,917 | 6 | 900,316 | 7 |
| 6900 | 營業淨利 | 715,840 | 7 | 822,926 | 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 | (207,355) | (2) | (177,296)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附註四及十一) | (489,766) | (5) | (863,162) | (7)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二七) | 23,591 | - | 35,062 | - |
| 761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13,997) | - | (3,207) | - |
| 7190 |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附註二一及二七) | 15,728 | - | 21,123 | - |
| 7230 |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 (5,103) | - | 108,592 | 1 |
| 763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利益(損失) | 50,172 | 1 | (60,509)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26,730) | (6) | (939,397) | (8) |
(接次頁)
父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承前頁)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 89,110 | 1 | ($ 116,471) | ( 1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二) | ( 18,468 ) | - | ( 12,977 ) |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損) | 107,578 | 1 | ( 103,494 ) | ( 1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附註十八) | 8,165 | - | 1,540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224,906 ) | ( 2 ) | ( 520,116 ) | ( 4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27,289 ) | - | ( 53,478 ) |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二二) | 4 | - | ( 2,764 ) | - | |
| ( 244,026 ) | ( 2 ) | ( 574,818 ) | ( 5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 ( 437,687 ) | ( 4 ) | 1,978,949 | 16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附註二二) | 87,537 | - | ( 395,789 ) | ( 3 ) | |
| ( 350,150 ) | ( 4 ) | 1,583,160 | 13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 594,176 ) | ( 6 ) | 1,008,342 | 8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486,598 ) | ( 5 ) | $ 904,848 | 7 |
| 每股盈餘(虧損)(附註二三) | |||||
| 9750 | 基本 | $ 0.21 | ($ 0.22) | ||
| 9850 | 稀釋 | $ 0.20 | ($ 0.2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父殤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股本(附註十九)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附註十九) | 其他權益項目(附註四) | ||||||
|---|---|---|---|---|---|---|---|---|---|---|
| 普通股股本 | 持變更登記股本 | (附註十九)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認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 普通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權益總計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4,475,783 | $ 224,241 | $ 2,302,582 | $ 1,346,931 | $ 133,890 | ($ 221,691) | $ 688,433 | $ 8,950,169 | |
| C5 | 發行可轉換公司價認列權益組成科目 | - | - | 171,857 | - | - | - | - | 171,857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470,226) | - | - | - | - | ( 470,226) | |
| D1 | 113年度淨損 | - | - | - | - | ( 103,494) | - | - | ( 103,494) | |
| D3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232 | 1,583,160 | ( 576,050) | 1,008,342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102,262) | 1,583,160 | ( 576,050) | 904,848 | |
| E1 | 現金增資 | 500,000 | - | 450,000 | - | - | - | - | 950,000 | |
| I1 | 公司價轉換為普通股 | 226,473 | ( 224,241) | 2,682 | - | - | - | - | 4,914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5,202,256 | - | 2,456,895 | 1,346,931 | 31,628 | 1,361,469 | 112,383 | 10,511,562 | |
| C1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523,548) | - | - | - | - | ( 523,548)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107,578 | - | - | 107,578 | |
| D3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6,532 | ( 350,150) | ( 250,558) | ( 594,176)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14,110 | ( 350,150) | ( 250,558) | ( 486,598) | |
| I1 | 公司價轉換為普通股 | 33,273 | 54,427 | 91,440 | - | - | - | - | 179,140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5,235,529 | $ 54,427 | $ 2,024,787 | $ 1,346,931 | $ 145,738 | $ 1,011,319 | ($ 138,175) | $ 9,680,55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莉
25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民國114年及123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收益費損項目 | $ 89,110 | ($ 116,471)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23,473 | 314,807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4,547 | 3,621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淨(利益)損失 | ( 50,172) | 60,509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207,355 | 177,296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23,591) | ( 35,026)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5,500) | ( 6,000)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份額 | 489,766 | 863,162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13,997 | 3,207 |
| A23700 |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 ( 33,800) | ( 164,200) |
| A24000 | 與子公司之(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 ( 625) | 71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 20,882) | ( 10,938) |
| A30000 |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3,998 | 41,709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373,322 | ( 204,429)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54,600 | 375,993 |
| A31200 | 存 貨 | 488,872 | ( 215,983)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16,266 | 53,067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3,043 | ( 3,131)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 300,360) | 181,122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367) | 27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 33,734) | ( 1,299)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23,277) | 33,093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4,485 | ( 9,596)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977) | ( 3,839)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1,577,549 | 1,336,772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3,327 | 35,026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5,500 | 6,000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68,677) | ( 165,151)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21,618) | ( 156,52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306,081 | 1,056,118 |
(接次頁)
允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7,163) | $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65,552) | ( 414,227)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2,404 | 73,827 |
| B0430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 448,395) | - |
| B0440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149,585 | - |
| B04500 | 取得電腦軟體 | ( 5,020) | ( 1,955) |
| B072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58,587) | ( 57,04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592,728) | ( 399,39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 20,301,813 | 25,683,295 |
| C00200 | 短期銀行借款減少 | (19,037,872) | (26,000,111) |
| C01200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 | 2,006,036 |
| C01300 | 償還可轉換公司債 | ( 47,800) | - |
| C01600 |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 1,200,000 | 1,100,000 |
| C01700 |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 ( 1,188,096) | ( 871,429) |
| C03000 | 收取存入保證金 | 16,311 |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返還 | - | ( 10,150)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 3,571) | ( 3,654)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523,548) | ( 470,226) |
| C04600 | 發行新股 | - | 950,000 |
| C05400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1,300,667) | ( 3,049,933)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583,430) | ( 666,172) |
| EEEE | 現金淨增加(減少) | 129,923 | ( 9,449) |
| E00100 | 年初現金餘額 | 421,994 | 431,443 |
| E00200 | 年底現金餘額 | $ 551,917 | $ 421,99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27
父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 期別 | 國內第四次轉換公司債 |
|---|---|
| 主管機關 | |
| 核准文號 | 113 年 9 月 11 日 |
| 金管證發字第 11303561091 號 | |
| 發行日期 | 113 年 10 月 2 日 |
| 到期日期 | 118 年 10 月 2 日 |
| 發行面額 | 新臺幣 100,000 元 |
| 發行價格 | 依票面金額 105%發行 |
| 發行總額 | 新臺幣 2,000,000,000 元 |
| 發行利率 | 票面利率年息 0% |
| 發行時轉換價格 | 25.6 元 |
| 最新轉換價格 | 24.0 元 |
| 轉換情形 | 截至 115 年 04 月 18 日止,行使轉換金額共計新台幣 0 元, |
| 合計轉換普通股 0 股。 | |
| 未償還本金 | 新臺幣 2,000,000,000 元 |
28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資訊
- 背書保證:
本公司截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無背書保證之情形。
- 資金貸與他人:
(1) 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40% 為限,個別貸與金額總計以不超過本公司可貸資金總額之二分之一為限。
(2) 本公司截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資金貸與餘額為新台幣 1,599,750 仟元,未超過本公司規定之限額,(115 年 3 月 31 日淨值新台幣 9,600,432 仟元 * 40% = 3,840,172 仟元;新台幣 9,600,432 仟元 * 20% = 1,920,086 仟元)。明細如下:
單位:新台幣/美金 仟元
| 被資金貸與對象 | YC INOX TR Çelik Sanayi ve Ticaret A.Ş. | |
|---|---|---|
| 持股比率 | 100% | |
| 期末餘額 | 額度 | USD$ 50,000 (NTD$ 1,599,750) |
| 董事會通過日期 | 114.05.09 第十八屆第七次 | |
| 實際動支金額 | USD$ 10,000 (NTD$319,950)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營業週轉使用 |
29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1,627,207 |
| 本期稅後淨利 | 107,577,974 |
|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數額 | 6,531,587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114,109,561 |
| 小計 | 145,736,768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11,410,956)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134,325,812 |
| 分配項目: | |
| 現金股利 | (105,799,11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8,526,694 |
董事長:張金鈺
經理人:張金鈺
會計主管:倪士鈞
30
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比例
截至115年4月18日停止過戶日止,本公司發行總股數為528,995,589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之法定成數16,927,859股。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
| 董事長 | 泰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張金鈺 | 71,019,088 | 13.43 | |
| 董事 | 金瑛發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施雅惠 | 7,600,000 | 1.44 | |
| 董事 | 張金鵬 | 28,265,865 | 5.34 |
| 董事 | 謝明鴻 | 2,647,622 | 0.50 |
| 董事 | 張博凱 | 7,909,597 | 1.50 |
| 獨立董事 | 嚴文筆 | – | – |
| 獨立董事 | 張維倫 | 21,594 | 0.00 |
| 獨立董事 | 陳明裕 | 136,048 | 0.03 |
| 獨立董事 | 吳青常 | 594,456 | 0.11 |
| 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持股合計 | 118,194,270 |
註:1.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4.18股東名簿記載。
2.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3.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持股情形,均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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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 YC INOX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 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CA03010 熱處理業
- CA04010 表面處理業
-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惟應由董事會同意之。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就業務上需要,得依本公司所訂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對外保證。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彰化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拾捌億元整,分為捌億捌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承購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又其轉讓應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並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本公司股票名簿,始得對抗本公司。
第九條:股票如有遺失或毀損時應由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依法定程序申請補發股票。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本公司停止股票過戶之期間,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得以採用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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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股東會召開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及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事項及出席股東之簽名簿、代理出席之委託書等保存期限,均應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九~十一人,由本公司董事會於該範圍內訂定應選人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前項所定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管理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名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其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職權。
第十八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依法及實際需要設置相關功能性委員會,並於年報揭露相關應記載事項。
各功能性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議事規則、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以各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訂之。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但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當選之董事得因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第二十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二十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除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董事之配偶、二等親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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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
議事錄應記載事項及出席董事之簽名簿、代理出席之委託書等保存期限,應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刪除)。
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車馬費及執行本公司業務之董事薪津及其他津貼之給付,每年不論營業盈虧,均得依同業通常水準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標準給付。
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得為董事及參與決策之重要職員於任內,就其執行職務範圍內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為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及「公司組織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依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決議,聘請顧問或依法令規定任免重要職員。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依公司內部相關管理辦法任免之。
第六章 決算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由審計委員會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三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若前期未分配盈餘不足提列,將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東紅利,惟股東紅利每股低於0.5元時,得保留不予分配;因本公司屬傳統產業,目前營運進入成熟穩定期,分配股東紅利時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方式為之,惟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本公司分配股利時,得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將公積全部或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一月九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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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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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三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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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YC INOX CO., LTD.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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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過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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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不間斷錄音或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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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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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時,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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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應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八日制定。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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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包括標點符號)。
二、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115年4月10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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