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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RNG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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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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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 35 號
公司電話:(06)593-2201

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3~6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7~8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9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0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1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3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0~31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1~50
(七) 關係人交易 50~51
(八) 質押之資產 51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1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1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51
(十二) 其他 51~57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7~58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8
3.大陸投資資訊 58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64~76

2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70051 台南市永福路一段189號11樓 Tel: 886 6292 5888
11F, No.189, Sec. 1, Yongfu Road Fax: 886 6200 6888
Tainan City, Taiwan, R.O.C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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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淨額為 551,740 仟元,約佔個體資產總額 14%,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分析應收帳款分組方式之適當性暨評估損失率之合理性,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抽樣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另抽核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其可回收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中有關應收帳款相關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呆滯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 438,237 仟元,約佔個體資產總額 11%,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存貨呆滯情形之評估,因係接獲客戶訂單後才投入生產製造,因應客戶需求而需購入不同之原物料,因此存貨品項繁多,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將存貨之備抵跌價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呆滯評價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評估備抵呆滯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抽樣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及評估需個別提列呆滯損失之存貨情形,並重新計算備抵跌價之金額,以確認符合公司會計政策。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731號

胡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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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姚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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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1 $408,836 10 $536,583 1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2.11 773,486 19 814,562 20
1170 應收款項淨額 四/六.3.11 552,665 14 594,276 14
130x 存貨 四/六.4 438,237 11 404,843 1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0,604 1 23,164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193,828 55 2,373,428 5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5 1,142,338 29 922,834 2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6 579,876 15 577,656 14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2 4,647 - 3,136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7 15,426 - 15,960 -
1780 無形資產 276 - 49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16 29,653 1 30,715 1
1960 預付投資款 - - 200,537 5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759 - 2,50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774,975 45 1,753,829 42
1xxx 資產總計 $3,968,803 100 $4,127,25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金融研究所

會計主管:趙智勇

金融研究所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貿易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10 $25,489 1 $37,525 1
2150 應付票據 - - 3,785 -
2170 應付帳款 212,621 5 243,327 7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七 656,110 17 698,584 17
2200 其他應付款 117,344 3 127,160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六.16 30,075 1 48,646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2 2,242 - 2,192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5,806 - 12,28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59,687 27 1,173,508 29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16 51,752 1 52,277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2 2,434 - 1,042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六.8 38,498 1 38,125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29 - 12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2,813 2 91,573 2
2xxx 負債總計 1,152,500 29 1,265,081 31
31xx 權益
3100 股本 六.9 892,000 22 892,000 21
3200 資本公積 六.9 333,357 8 333,325 8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六.9 690,363 18 647,523 1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六.9 57,702 1 83,200 2
3350 未分配盈餘 六.9 916,742 23 963,830 23
保留盈餘合計 1,664,807 42 1,694,553 41
3400 其他權益 (73,861) (1) (57,702) (1)
3xxx 權益總計 2,816,303 71 2,862,176 69
負債及權益總計 $3,968,803 100 $4,127,25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金 計

會計主管:趙智勇

8


2023年03月31日

設備及設備管理

民國一一四年度

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0/七 $3,305,174 100 $3,288,83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8.12.13/七 (2,699,115) (82) (2,615,613) (80)
5900 營業毛利 606,059 18 673,220 20
5910 永豐現銷貨利益 (2,477) - (1,876)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876 - 2,459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605,458 18 673,803 20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8.11.12.13/七
6100 換錢費用 (46,841) (1) (40,420) (1)
6200 管理費用 (122,801) (4) (122,047)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11,904) (3) (109,806) (3)
營業費用合計 (281,546) (8) (272,273) (8)
6900 營業利益 323,912 10 401,530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14 20,286 1 19,757 1
7010 其他收入 六.14 7,671 - 6,145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四/六.14 7,398 - 27,018 1
7050 財務成本 六.14 (83) - (155)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六.5 39,767 1 62,309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5,039 2 115,074 4
7900 稅前淨利 398,951 12 516,604 16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16 (67,787) (2) (98,856) (3)
8200 本期淨利 331,164 10 417,748 1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彙數 四/六.8.15 (5,138) - 13,31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15.16 1,028 - (2,66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四/六.5.15 (20,199) (1) 31,872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5.15.16 4,040 - (6,37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0,269) (1) 36,14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10,895 9 $453,897 14
每股盈餘(元) 六.1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3.71 $4.6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69 $4.64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9


2023年1月1日

亞保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商品定制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11月十四日至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揚算之兌換差額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892,000 $333,275 $608,299 $83,011 $922,724 $(83,200) $2,756,109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9,224 - (39,224)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89 (189)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47,880) - (347,880)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50 - - - - 50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17,748 - 417,748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0,651 25,498 36,14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8,399 25,498 453,897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2,840 - (42,840)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56,800) - (356,800)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25,498) 25,498 - -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32 - - - - 32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31,164 - 331,164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4,110) (16,159) (20,26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27,054 (16,159) 310,895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57 $690,363 $57,702 $916,742 $(73,861) $2,816,303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亞美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輔展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398,951 $516,604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16,875) (1,173,116)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57,951 1,027,614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05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23,752 19,74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205) (186,580)
A20200 攤銷費用 484 1,98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24
A20900 利息費用 83 15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270) -
A21200 利息收入 (20,286) (19,757)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58) -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39,767) (62,30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7,343 (322,35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45)
A23900 未實現銷貨利益 2,477 1,876
A24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876) (2,459)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2,385) (2,384)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1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56,800) (347,880)
A31150 應收款項減少 41,611 61,767 C09900 逾期股利領回 32 50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33,394) 13,782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59,153) (350,21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3,049 2,824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12,036) 7,152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3,785) 3,775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27,747) (163,085)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30,706) (68,072)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36,583 699,66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42,474) 157,552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08,836 $536,583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9,816) (4,84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3,517 7,102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4,765) (3,87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5,019 632,445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9,797 19,64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80,753) (142,60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4,063 509,482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1.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核准設立,主要營業及註冊地址為台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35號,主要經營專業音訊產品、小家電產品、醫療器材產品以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為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

  3.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轉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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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〇九及一一〇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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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1.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項次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民國116年1月1日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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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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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 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

3.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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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份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份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公司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5.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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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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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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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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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8. 衍生工具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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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避險且屬有效部分者,則依避險類型認列於損益或權益項下。

主契約為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是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

9.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公司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 -以實際進貨成本,成本計算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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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5~51年
機器設備 3~11年
模具設備 2年
運輸設備 3~5年
辦公設備 3~8年
其他設備 3~16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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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3.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除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外,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惟若其由承租人以使用權資產所持有且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規定非為待出售者,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規定處理。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26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公司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公司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4. 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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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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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5.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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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為有限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三年)採直線法攤提。

16.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7. 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銷售商品,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移交予客戶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商品為電子音訊、健康家電及小家電等其他產品,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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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提供之保固係基於所提供之商品會如客戶預期運作之保證,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規定處理。

本公司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00天,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公司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商品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本公司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8.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公司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19.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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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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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3)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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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5)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 $120 $120
銀行存款 143,234 285,369
約當現金(合約期間三個月內)
定期存款 2,682 36,894
短期票券 262,800 214,200
合 計 $408,836 $53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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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定期存款(合約期間超過三個月) $696,586 $696,962
短期票券(合約期間超過三個月) 76,900 117,600
合 計 $773,486 $814,562
流 動 $773,486 $814,562

本公司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1,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應收款項
114.12.31 113.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925 $-
減:備抵損失 - -
小 計 925 -
應收帳款 552,157 603,153
減:備抵損失 (417) (8,877)
小 計 551,740 594,276
合 計 $552,665 $594,276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00天。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553,082仟元及603,153仟元,其備抵損失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1,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1. 存貨
114.12.31 113.12.31
原料(含物料) $300,166 $234,976
在製品 20,336 34,832
製成品 102,278 112,971
商品(含在途商品) 15,457 22,064
合 計 $438,237 $4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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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699,115仟元及2,615,613仟元,其中分別包括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部分存貨呆滯而認列之存貨跌價損失5,957仟元及5,154仟元。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4.12.31 113.12.31
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投資子公司:
YA HORNG ELECTRONIC CO., LTD. (BVI) (簡稱BVI亞弘) $224,522 31% $216,346 31%
HIGH GO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簡稱HIGH GOAL) 496,838 100% 479,189 100%
YA HORNG ELECTRONIC PHILIPPINES INC. (簡稱菲律賓亞弘) 420,978 100% 227,299 100%
合計 $1,142,338 $922,834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損失)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39,767 $62,30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6,159) 25,49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3,608 $8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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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模具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114.1.1 $477,570 $152,835 $55,296 $94,441 $7,549 $9,578 $46,871 $- $844,140
增添 - - 335 1,690 670 361 1,871 18,278 23,205
處分 - - (452) - (770) - (960) - (2,182)
114.12.31 $477,570 $152,835 $55,179 $96,131 $7,449 $9,939 $47,782 $18,278 $865,163
113.1.1 $340,770 $115,911 $45,634 $92,591 $8,011 $16,062 $39,300 $9,409 $667,688
增添 136,800 17,188 12,444 1,850 - 256 7,715 10,327 186,580
處分 - - (2,782) - (462) (6,740) (144) - (10,128)
移轉 - 19,736 - - - - - (19,736) -
113.12.31 $477,570 $152,835 $55,296 $94,441 $7,549 $9,578 $46,871 $- $844,140
折舊及減損:
114.1.1 $- $79,573 $40,863 $92,825 $6,217 $8,020 $38,986 $- $266,484
折舊 - 9,491 4,494 1,828 532 817 3,823 - 20,985
處分 - - (452) - (770) - (960) - (2,182)
114.12.31 $- $89,064 $44,905 $94,653 $5,979 $8,837 $41,849 $- $285,287
113.1.1 $- $73,091 $39,207 $90,873 $5,672 $14,043 $36,570 $- $259,456
折舊 - 6,482 4,413 1,952 853 717 2,560 - 16,977
處分 - - (2,757) - (308) (6,740) (144) - (9,949)
113.12.31 $- $79,573 $40,863 $92,825 $6,217 $8,020 $38,986 $- $266,484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477,570 $63,771 $10,274 $1,478 $1,470 $1,102 $5,933 $18,278 $579,876
113.12.31 $477,570 $73,262 $14,433 $1,616 $1,332 $1,558 $7,885 $- $577,656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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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為本公司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5年。

土地 建築物 合 計
成本:
114.1.1 $15,115 $13,885 $29,000
增添 - - -
114.12.31 $15,115 $13,885 $29,000
113.1.1 $15,115 $13,885 $29,000
增添 - - -
113.12.31 $15,115 $13,885 $29,000
折舊及減損:
114.1.1 $- $13,040 $13,040
折舊 - 534 534
114.12.31 $- $13,574 $13,574
113.1.1 $- $12,506 $12,506
折舊 - 534 534
113.12.31 $- $13,040 $13,040
淨帳面金額:
114.12.31 $15,115 $311 $15,426
113.12.31 $15,115 $845 $15,960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持有座落於台北市中正區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未經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僅由本公司管理階層參考鄰近地區不動產實價登錄資訊或最近成交價格為基礎,評價所得公允價值如下:

114.12.31 113.12.31
帳面價值 $15,426 $15,960
公允價值 69,279 7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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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1,236仟元及10,363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8% 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5,371仟元。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8年及9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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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174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606 675
合計 $606 $849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4.12.31 113.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77,771 $169,218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39,273) (131,093)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之帳列數 $38,498 $38,125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3.1.1 | $174,118 | $(118,808) | $55,310 |
| 當期服務成本 | 174 | - | 174 |
| 利息費用(收入) | 2,124 | (1,449) | 675 |
| 小計 | 176,416 | (120,257) | 56,159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7,721) | - | (7,721) |
| 經驗調整 | 5,184 | - | 5,184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0,777) | (10,777) |
| 小計 | (2,537) | (10,777) | (13,314) |
| 支付之福利 | (4,661) | 4,661 | - |
| 雇主提撥數 | - | (4,720) | (4,720) |
| 113.12.31 | $169,218 | $(131,093) | $38,125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 |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690 | (2,084) | 606 |
| 小計 | 171,908 | (133,177) | 38,731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3,089 | - | 3,089 |
| 經驗調整 | 11,096 | - | 11,096 |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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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承上頁)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9,047) | (9,047) |
| 小計 | 14,185 | (9,047) | 5,138 |
| 支付之福利 | (8,322) | 8,322 | - |
| 雇主提撥數 | - | (5,371) | (5,371) |
| 114.12.31 | $177,771 | $(139,273) | $38,498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114.12.31 113.12.31
折現率 1.38% 1.59%
預期薪資增加率 3.00% 3.00%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折現率增加0.5% $- $(7,211) $- $(7,224)
折現率減少0.5% 7,726 - 7,760 -
預期薪資增加0.5% 7,562 - 7,612 -
預期薪資減少0.5% - (7,134) - (7,162)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 (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1,2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實收股本均為892,000仟元,實際發行股數均為89,200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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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資本公積

114.12.31 113.12.31
發行溢價 $320,000 $320,000
處分資產增益 13,190 13,190
其他 167 135
合 計 $333,357 $333,325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純益,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當期可供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部份盈餘不分配外,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未來之企業生命週期應屬正值成熟期,亦即成長性及獲利率為相對穩定之產業,是以未來之股利政策係以現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為輔。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須考量公司未來產品規劃、投資環境及其他事項對資金之需求,並兼顧股東利益,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之;股東股利之發放,除改善產品競爭狀況之重大資本預算、因應投資環境之轉投資支出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其現金股利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另員工分配股票股利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之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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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及一一四年六月十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14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32,705 $42,840
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迴轉) 16,159 (25,498)
普通股現金股利 276,520 356,800 $3.10 $4.00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3。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收入組成部分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商品銷售收入 $3,305,174 $3,288,833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3,305,174 $3,28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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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期初餘額 期末餘額 差異數
銷售商品 $37,525 $25,489 $(12,036)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合約負債餘額並無重大變動,期初餘額中21,675仟元及19,319仟元分別於該期認列為收入。

  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 $140 $445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係屬信用風險低者(與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之評估結果相同),因此皆以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金額,本期並無提列備抵損失。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其中本公司針對逾期款項之交易對手,採個別評估提列損失,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額分別為55仟元及8,833仟元,提列之備抵損失分別為55仟元及8,833仟元,其餘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群組一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1-90天 | 91-180天 | 181-270天 | 271-360天 | |
| 總帳面金額 | $430,619 | $121,075 | $153 | $331 | $849 | $553,027 |
| 損失率 | -% | -% | 5% | 30% | 3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8) | (99) | (255) | (362) |
| 合計 | $430,619 | $121,075 | $145 | $232 | $594 | $55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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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3.12.31

| 群組一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1-90天 | 91-180天 | 181-270天 | 271-360天 | |
| 總帳面金額 | $527,828 | $65,527 | $965 | $- | $- | $594,320 |
| 損失率 | -% | -% | 5% | -% | -%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44) | - | - | (44) |
| 合計 | $527,828 | $65,527 | $921 | $- | $- | $594,276 |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應收款項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應收款項
114.1.1 $8,877
本期提列金額 140
本期因無法收回而沖銷(註) (8,600)
114.12.31 $417
113.1.1 $8,432
本期提列金額 445
113.12.31 $8,877

註: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已沖銷且仍進行追索活動之金融資產,其合約金額分別為8,600仟元及0元。

12.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合約之租賃期間為3年。

租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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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土地 $993 $286
房屋及建築 2,647 836
運輸設備 1,007 2,014
合計 $4,647 $3,136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對使用權資產分別增添3,744仟元及3,020仟元。

(b) 租賃負債

114.12.31 113.12.31
流動 $2,242 $2,192
非流動 2,434 1,042
租賃負債 $4,676 $3,234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14(4)財務成本;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114年度 113年度
土地 $314 $312
房屋及建築 912 912
運輸設備 1,007 1,007
合計 $2,233 $2,231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114年度 113年度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64 $103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2,549仟元及2,48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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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屬於營業
外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屬於營業
外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
| 薪資費用 | $139,325 | $146,685 | $- | $286,010 | $133,899 | $145,177 | $- | $279,076 |
| 勞健保費用 | 16,946 | 13,903 | - | 30,849 | 14,924 | 13,373 | - | 28,297 |
| 退休金費用 | 5,718 | 7,124 | - | 12,842 | 5,211 | 6,001 | - | 11,21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850 | 6,000 | - | 14,850 | 8,721 | 6,049 | - | 14,770 |
| 董事酬金 | - | 7,316 | - | 7,316 | - | 9,452 | - | 9,452 |
| 折舊費用
(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 13,522 | 9,696 | 534 | 23,752 | 11,637 | 7,571 | 534 | 19,742 |
| 攤銷費用 | 38 | 446 | - | 484 | 636 | 1,351 | - | 1,987 |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員工人數分別為420人及421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3人。

本公司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826仟元及798仟元,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686仟元及668仟元,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2.69% 。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董事乃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二條之二: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董事之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董事如擔任公司職務者,除依本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分派董事酬勞外,得依本公司薪資水準按月支領薪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本薪依本公司薪資發放標準發給,其員工酬勞則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發放。因此,本公司經營績效與董事酬勞及經理人員工酬勞之高低息息相關。
(2) 董事酬金包含車馬費、執行職務之報酬及盈餘分配之酬勞等,若董事兼任公司員工,可分配員工酬勞。經理人除本薪外,另依職等、職務與績效發放主管加給、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及員工酬勞等。
(3) 本公司支付予總經理之酬金包括薪資、獎金、員工酬勞及獎勵措施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參酌其所擔任之職位、權責範圍以及對公司營運目標之貢獻度,並參考公司年度經營績效、未來風險及同業對於同類職位之通常水準審議之,並送交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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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仁福利方面,本公司具有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及符合法令且完善的退休辦法。實施職等制,依據同仁具備的技能給予不同職等,且調薪比例將依職等不同而有差異及因應物價變動結果調整薪資。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且員工酬勞數額中作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之比例不低於50%;及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7%及2%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28,902仟元及7,211仟元,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28,902仟元及7,211仟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37,405仟元及9,350仟元,其與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 $5,820 $8,59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466 11,162
合 計 $20,286 $19,757

(2) 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租金收入 $912 $912
其他收入-其他 6,759 5,233
合 計 $7,671 $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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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45
淨外幣兌換利益 7,947 27,013
其他(損失) (549) (540)
合 計 $7,398 $27,018

(4) 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 $(83) $(155)
  1.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利益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5,138) $(5,138) $1,028 $(4,1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20,199) (20,199) 4,040 (16,159)
兌換差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25,337) $(25,337) $5,068 $(20,269)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 其他綜合損益 所得稅(費用) 稅後金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13,314 $13,314 $(2,663) $10,65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31,872 31,872 (6,374) 25,498
兌換差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45,186 $45,186 $(9,037) $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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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1)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應付所得稅 $71,090 $91,266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8,908) (4,461)
遞延所得稅費用: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5,605 12,051
所得稅費用 $67,787 $98,856

(2)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114年度 113年度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040) $6,374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1,028) 2,663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5,068) $9,037

(3)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本公司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
| --- | --- |

(4)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398,951 $516,604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79,790 $103,320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3)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43)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8,908) (4,461)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1,641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4,693)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67,787 $9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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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淨未實現兌換損(益) $288 $2,516 $- $2,804
備抵損失超限 526 (526)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4,076 1,191 - 5,267
按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資損失之份額 16,491 (4,438) - 12,053
按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資(利益)之份額 (20,946) (3,515) - (24,461)
公司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375 120 - 495
國外之子公司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374) - 4,040 (8,334)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7,625 (953) 1,028 7,700
未休假獎金準備 1,334 - - 1,334
土地增值稅準備 (18,957) - - (18,957)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5,605) $5,068
遞延所得稅(負債)淨額 $(21,562) $(22,099)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30,715 $29,653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277) $(51,752)

民國一一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淨未實現兌換損(益) $185 $103 $- $288
備抵損失超限 357 169 - 526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3,045 1,031 - 4,076
按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資損失之份額 14,952 1,539 - 16,491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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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 --- | --- | --- | --- |
| (承上頁) | | |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國外投資(利益)
之份額 | (6,945) | (14,001) | - | (20,946) |
| 公司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 493 | (118) | - | 375 |
| 國外之子公司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6,000) | - | (6,374) | (12,37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1,062 | (774) | (2,663) | 7,625 |
| 未休假獎金準備 | 1,334 | - | - | 1,334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18,957) | - | - | (18,957)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12,051) | $(9,03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淨額 | $(474) | | | $(21,562)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1,428 | | | $30,715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1,902) | | | $(52,277) |

17.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14年度 113年度
(1)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仟元) $331,164 $417,748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89,200 89,200
基本每股盈餘(元) $3.71 $4.68
(2)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仟元) $331,164 $417,748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89,200 89,200
稀釋效果:
員工紅利-股票(仟股) 614 760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89,814 89,960
稀釋每股盈餘(元) $3.69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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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東莞亞弘 本公司之孫公司
菲律賓亞弘 本公司之子公司
  1. 進貨
114 年度 113 年度
東莞亞弘 $807,930 $784,289
菲律賓亞弘 501,268 487,590
合 計 $1,309,198 $1,271,879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係屬單一供應商,無其他進價可資比較;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其付款條件為債權債務互抵後約四個月。

  1. 銷貨
114 年度 113 年度
東莞亞弘 $52,815 $50,190
菲律賓亞弘 94,098 106,658
合 計 $146,913 $156,848

本公司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銷售予關係人主要為原料、零件,係屬單一客戶,其售價無法比較;其付款條件為債權債務互抵後約四個月。

  1. 預付投資款
114.12.31 113.12.31
菲律賓亞弘 $- $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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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14.12.31 113.12.31
東莞亞弘 $560,254 $579,006
菲律賓亞弘 95,856 119,578
合 計 $656,110 $698,584
  1.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0,701 $22,907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包含董事、經理人。

有關給付以上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股東會年報內容。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

114.12.31 113.12.31
$1,734,867 $1,9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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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114.12.31 113.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款項 $986,075 $1,072,856
存入保證金 129 129
租賃負債 4,676 3,234
合計 $990,880 $1,076,219

註: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1. 市場風險管理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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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基於前述自然避險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為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173仟元及減少1,139仟元。

新台幣之幣值若相對於上述貨幣貶值時,若所有其他之變動因子維持不變,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表現於上述貨幣之金額會有相等但相反方向之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投資。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十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1,182仟元及1,351仟元。

利率變動若相對為下降時,若所有其他之變動因子維持不變,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表現於上述利率風險之金額會有相等但相反方向之影響。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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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應收款項之客戶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94%及95%,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本公司之信用風險評估相關資訊如下:

總帳面金額
信用風險等級 指標 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方法 114.12.31 113.12.31
簡化法 採用簡化法(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包括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553,082 $603,153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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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14.12.31
應付款項 $986,075 $- $- $- $986,075
租賃負債 2,383 2,530 - - 4,913
113.12.31
應付款項 $1,072,856 $- $- $- $1,072,856
租賃負債 2,273 1,063 - - 3,336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1.1 $- $- $3,234 $3,234
現金流量 - - (2,385) (2,385)
非現金之變動 - - 3,827 3,827
114.12.31 $- $- $4,676 $4,676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3.1.1 $- $- $2,443 $2,443
現金流量 - - (2,384) (2,384)
非現金之變動 - - 3,175 3,175
113.12.31 $- $- $3,234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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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8. 公允價值層級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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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4.12.31 113.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0,949 31.38 $657,380 $26,264 32.735 $859,752
人民幣 1,486 4.471 6,644 10,614 4.453 47,26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21,500 31.38 674,670 22,784 32.735 745,834
人民幣 1,978 4.471 8,844 2,719 4.453 12,108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分別為7,947仟元及27,013仟元。

  1.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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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附表一。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附表二。

  1.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詳附表三及附表三之一。
    (2)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交易之相關資訊:無。

  2. 大陸投資資訊:
    (1) 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附表四。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及其他有助於瞭解大陸投資對財務報告影響之有關資料:詳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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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菲律賓亞弘 本公司之孫公司 進貨 $501,268 18% 債權債務互抵後約四個月 係單一供應商無其他進價可資比較 與一般交易之三~四個月相當 應付帳款 $95,856 11%
本公司 東莞亞弘 本公司之子公司 進貨 807,930 29% 債權債務互抵後約四個月 係單一供應商無其他進價可資比較 與一般交易之三~四個月相當 應付帳款 560,25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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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帳列應收款項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處理方式 | | |
| 東莞亞弘 | 本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RMB 125,488
仟元 | 1.49 | RMB 47,799
仟元 | 視孫公司資金需求
彈性付款 | RMB 12,756
仟元 | - |
| 菲律賓亞弘 | 本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PHP 179,630
仟元 | 4.73 | 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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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股)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BVI 亞弘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事業 $232,826
(USD 6,903 仟元) $232,826
(USD 6,903 仟元) 6,677 31% $224,522 $22,465 $7,038
HIGH GOAL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事業 64,708
(USD 2,057 仟元) 64,708
(USD 2,057 仟元) 14,890 100% 496,838 15,153 15,153
菲律賓亞弘 菲律賓 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 330,817
(USD 11,200 仟元) 125,719
(USD 4,372 仟元) 5,696 100% 420,978 17,576 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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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之一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者: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BVI 亞弘 BEST YIELD 香港 一般投資事業 USD 21,740
仟元 USD 21,740
仟元 21,740 100% $717,574 $22,467 $22,467
HIGH GOAL BVI 亞弘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事業 USD 15,855
仟元 USD 15,855
仟元 14,890 69% 492,787 22,465 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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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

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一)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註一)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匯出(註一) 收回(註一)
東莞亞弘 有關電子產品及家電用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 註冊資本為港幣168,500仟元,截至114.12.31止,已投入港幣168,500仟元(折合人民幣177,495仟元)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692,902
(USD 22,081仟元) - - $692,902
(USD 22,081仟元) $22,472 100% $22,472
(註二) $717,528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一)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一)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三)
--- --- ---
$692,902
(USD 22,081仟元) $692,902
(USD 22,081仟元) -

註一:本欄新台幣數係以114年12月底匯率31.38換算列示。
註二: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三:依97.8.22「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案,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依其他企業之上限比例為: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其較高者。但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企業營運總部營業範圍證明文企業或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不在此限,本公司業已申請企業營運總部,故無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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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庫存現金 $120
支票存款 1,010
活期存款 26,464
活期存款-外幣
美金原幣金額 3,468 仟元 108,830
港幣原幣金額 1,314 仟元 5,265
人民幣原幣金額 150 仟元 671
歐元原幣金額 22 仟元 791
日圓原幣金額 782 仟元 155
加幣原幣金額 1.56 仟元 36
英鎔原幣金額 0.28 仟元 12
約當現金
定期存款-外幣
人民幣原幣金額 600 仟元 2,682
短期票券 262,800
合 計 $40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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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收款項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客戶名稱 摘要 金額 備註
A公司 USD 9,734仟元 $305,461 1.其他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5%。
B公司 USD 2,459仟元 77,171 2.美金兌換台幣匯率為1:31.38
C公司 USD 1,694仟元 53,162
其他 116,363
小計 552,157
加:應收票據 925
減:備抵損失 (417)
淨額 $55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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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貨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原料(含物料) $324,402 $324,402 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
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
在 製 品 20,336 20,336
製 成 品 104,378 142,578
商品(含在途商品) 15,457 15,457 係包含呆滯損失。
合 計 464,573 $502,773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26,336)
淨 額 $43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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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收退稅款 主係營業稅退稅款 $13,363 其他係各項目餘額
預付費用 主係軟體服務及維護費 4,256 未超過本科目餘額
應收利息 1,137 之5%。
其他 暫付款等 1,848
合 計 $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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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被 投 資 公 司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市價或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備 註
股數(仟股) 金額 股數(仟股) 金額 股數(仟股) 金額 股數(仟股) 持股比例 金額 單價(元) 總價
YA HORNG ELECTRONIC CO., LTD. (BVI) 6,677 $216,346 - $7,038 (註一)
1,149 (註二) - ($11) (註三) 6,677 31% $224,522 - $224,522
HIGH GO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14,890 479,189 - 15,153 (註一)
2,519 (註二) - (23) (註三) 14,890 100% 496,838 - 496,838
YA HORNG ELECTRONIC PHILIPPINES INC. 2,156 227,299 3,540 17,576 (註一)
200,537 (註四) - (23,867) (註二)
(567) (註三) 5,696 100% 420,978 - 420,978
合 計 $922,834 $243,972 $(24,468) $1,142,338

註一:係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二:係外幣換算調整數。
註三:係順流交易沖銷。
註四:係投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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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額 本期減少額 期末餘額 備 註
電腦軟體成本 $490 $270 $(484)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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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存出保證金
其他
合 計 係高爾夫球證保證金及廠房租賃保證金等 $2,501 其他係各項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餘額之5%。
258
$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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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約負債-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A公司 $12,368 其他客戶餘額均
D公司 5,533 未超過本科目餘
E公司 2,088 額之5%。
F公司 1,602
其他 3,898
合約負債 $2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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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客戶名稱 摘要 金額 備註
G公司 $13,138 其他廠商餘額均未超過
本科目餘額之5%。
其他
合 計 199,483
$2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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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應付薪資及獎金 1-12月獎金及12月薪資 $53,860
應付員工酬勞 28,902
應付董事酬勞 7,211
應付未休假獎金 6,673
應付其他 20,698
合 計 $11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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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退款負債 係暫收款及代收款等 $15,279
其他 527
合 計 $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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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金 額
銷售產品成本:
直接原料:
期初盤存 253,096
加:本期進料 1,350,935
在製品轉入 265,369
其他轉入 766
減:期末盤存 (324,402)
出售原料 (141,626)
其他轉出(含報廢損失) (43,868)
本期耗用 1,360,270
直接人工 99,149
製造費用 135,867
製造成本 1,595,286
加:期初在製品盤存 34,832
減:期末在製品盤存 (20,336)
轉列原料 (265,369)
製成品成本 1,344,413
加:期初製成品 115,230
其他轉入 521
減:期末製成品 (104,378)
銷售產品銷貨成本(1) 1,355,786
外購商品銷貨成本:
期初盤存 22,064
加:本期進貨 1,297,570
其他轉入(含盤盈) 19,755
減:期末盤存 (15,457)
其他轉出(含報廢損失) (109)
外購商品銷貨成本(2) 1,323,823
其他營業成本:
出售原料成本 141,626
存貨報廢損失 5,631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5,957
其他 (133,708)
其他營業成本(3) 19,506
營業成本合計(1)+(2)+(3) $2,6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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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發費用 合計
薪資支出 $22,371 $71,360 $60,270 $154,001
運費 3,609 3 106 3,718
保險費 2,903 6,072 6,132 15,107
折舊費用 341 8,298 1,057 9,696
研發用材料費 - - 8,080 8,080
認證費 - - 5,899 5,899
出口費用 5,578 - - 5,578
權利金 2,423 - - 2,423
其他(註) 9,616 37,068 30,360 77,044
合 計 $46,841 $122,801 $111,904 $281,546

註:各項金額均未超過該科目金額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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