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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RNG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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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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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6201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台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 35 號(本公司行政大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1

目 錄

壹、會議程序... 2
貳、會議議程... 3
一、報告事項... 4
二、承認事項... 5
三、選舉事項... 6
四、其他議案... 6
五、臨時動議... 6
叄、附件... 7
一、營業報告書...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1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9
肆、附錄... 30
一、董事持股情形... 30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1
三、公司章程... 37
四、董事選任程序... 41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程序

一、主席宣佈開會及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三、承認事項

四、選舉事項

五、其他議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 35 號(本公司行政大樓會議室)

一、主席宣佈開會及致詞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事項

三、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七席案

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3


一、主席宣佈開會及致詞

二、報告事項

案由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7~9頁附件一)

案由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10頁附件二)

案由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1、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利益,應提撥不低於 2% 為員工酬勞,且員工酬勞數額中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之比例不低於 50%;及不高於 5% 為董事酬勞。
2、本公司 114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435,064,216 元,擬提列員工酬勞 6.64% 計新台幣 28,902,000 元,其中基層員工酬勞擬提撥 74.20% 計新台幣 21,444,753 元;擬提列董事酬勞 1.66% 計新台幣 7,211,000 元,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3、本公司 114 年度基層員工酬勞之定義為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所訂 63,000 元者;經評估後,擬配合經濟部經企字第 11454001070 號公告,將 115 年度基層員工薪資水準調整為 65,000 元。
4、114 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合計新台幣 36,113,000 元,與民國 114 年度財務報告並列金額相同。

案由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報告。

說明:
1、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股利以現金發放者,得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本公司一一四年擬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3.1 元,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發放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等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比率。
4、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4


案由五:其他報告事項。

說明:無。

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2、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7~9頁附件一及第11~28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589,688,452
其他綜合損益(民國一一四年度精算(損)益) (4,110,148)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585,578,304
本期淨利 331,163,765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32,705,362)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6,158,920)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867,877,787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紅利(89,200,000 股額3.1) (276,52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591,357,787

董事長:
[Signature]

經理人:
[Signature]

會計主管:
[Signature]

決議:


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七席案。

說明:1、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於115年6月8日任期屆滿。

2、擬於115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115年6月12日起至民國118年6月11日止。

3、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第29頁附件四)

選舉結果:

五、其他議案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說明:1、依公司法第二O九條規定,解除本次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應對股東會說明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2、擬解除本屆董事候選人競業禁止名單如下: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選人兼任情形

職稱 姓名 兼任公司名稱及擔任職務
董事 黃晉益 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
YA HORNG ELECTRONIC (M) SDN BHD 董事長
YA HORNG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BVI)法人代表董事
HIGH GO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法人代表董事
BEST YIE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 智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文鼎 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YA HORNG ELECTRONIC (M) SDN BHD 董事
YA HORNG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BVI)法人代表董事
HIGH GO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法人代表董事
BEST YIE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 許瑞峯 YA HORNG ELECTRONIC PHILIPPINES INC 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 黃燦伯 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附件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之集團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327,002仟元,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31,164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3.71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預測數,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 3,327,002
營業毛利 785,114
本期淨利 331,164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9.15
股東權益報酬率(%) 11.66
稅前淨利占實收資本額(%) 46.20
純益率(%) 9.95
每股盈餘(元) 3.71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114年度集團投入研究發展費用112,425仟元,約為營業額的 3.38%,俾利於專業電子音訊、小家電、醫療器材產品以及其他新產品之研究發展,以強化開發能力及質量,培養自主開發能力。積極朝向自行開發產品重要關鍵技術並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開發,以擴大研發團隊規模,建構本公司更完整之核心競爭力。

二、本年度(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專注庫存管理,去化零件庫存,維持合理庫存水位。
  2. 透過產品差異化設計,讓產品較具高競爭性及低比價性,以提高產品價值。
  3. 積極推出新產品並擴展海外市場,為客戶提供更迅速和完善的服務,以期增加集團營收。
  4. 轉投資佈局勞力密集之東南亞子公司,分化歐美市場抵制中國製造的風險也降低生產成本。
  5. 設定探索物聯網科技應用產品市場,結合既有醫療器械技術優勢,尋找適當合作新客戶。
  6. 積極進行產品多角化、擴大客戶基礎、增加生產製程能力、生產效率品質提升、流程系統化、產能擴充及人力素質提升等投資佈局。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預期銷售數量係依據產業環境及市場供需狀況,並考量自有產能及集團


業務發展而定,本公司堅信提升產品品質才是永續經營之重要因素,本公司將持續開發新產品、不斷提升產品品質、客戶滿意度及維繫與供應商間良好關係,共同朝公司目標前進。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產品差異化設計,讓產品有較高競爭性及較低比價性,以提高產品價值。
  2. 面對全球物料短缺的整體環境問題,策略性的備妥物料安全庫存水位。
  3. 與學校及外部的 design house 合作,並藉此吸引新血加入。
  4. 健全國際醫療法規系統,提升生產醫療保健產品競爭力,以成為家用智慧醫療器材市場最具首選的代工夥伴。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強大第三地工廠加大總體產能降低生產成本。
(二)、努力開發擴展新客戶群及高階 Hi-Fi 唱盤市場。
(三)、整合產品開發與生產,推動設計簡單化和生產自動化,減少人力需求,提高競爭性。
(四)、積極探索市場尋找新客戶。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外部競爭環境之影響

本公司密切注意任何可能影響公司業務及營運發展之外部變動,民國 114 年度尚無受重大外部競爭環境而影響公司業務及營運發展情形。

(二)、法規環境之影響

  1. 歐盟醫療器材母法 MDR 2017/745 立法非常健全,規範極為嚴苛,本公司已取得歐盟 MDR 2017/745 穿戴式醫療器材許可證。為維持出貨資格,廠商應與歐盟指定之認證機構 (Notified Bodies) 合作,設置專責的法規合規部門及法遵代表,定期維護上市後監管 (PMS) 計劃和臨床評估報告 (CER) 並持續蒐集市場反饋來證明產品的安全性與效能。除 MDR 外,歐盟本身已有包材與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94/62/EC)、WEEE 指令(歐盟廢電子及電器設備處理指令、RoHS&REACH 2011/65/EU 指令要遵守,這些指令隱含環保永續和低碳思維,因此,對台灣醫療器材製造商來說,歐盟上市許可證既是挑戰也是機會,取得 MDR 認證的產品更具國際競爭力,有助於開拓其他高度管制市場,在競爭激烈的全球市場中繼續佔有一席之地。
  2.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23 年 8 月發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除瞭解接軌方式、適用對象及時程、揭露時點及位置、揭露內容外,並持續關注 IFRS 永續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以符合 2028 年適用 IFRS 永續準則,並達成 2029 年揭露 IFRS 永續資訊(包含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另本公司已於 2025 年 8 月底前依法完成申報 2024 年度永續報告書。

(三)、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亞弘電集團一直根留台灣、保有兩岸生產基地,更積極配合政府投資新南向政策,除提升產地彈性,降低單一市場風險外,並提供客戶更具彈性的生產服務。因疫情、通膨、美國關稅政策、國際地緣政治風險延燒、貨幣緊縮政策及聯準會降息等,讓總體經營環境日趨複雜,變化或波動都更難以預測與掌握,亞弘電集團將持續密切關注總體環境變化,審慎擬定最佳經營策略。
  2. 綠色轉型與淨零承諾:隨著全球對永續經濟和減碳目標的重視,我們將在產品與生產過程中納入更多環保元素,支持客戶的淨零排放需求。

8


最後,希望股東能秉持以往對本公司的支持,繼續給予我們鼓勵與指教。謝謝大家!

董事長:黃晉益
總經理:許瑞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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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趙智勇

9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 年股東常會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榮朝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三

EV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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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70051 台南市永福路一段189號11樓

11F, No.189, Sec. 1, Yongfu Road

Tain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6 292 5888

Fax: 886 6 200 6888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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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帳款淨額為560,561仟元,約佔合併資產總額16%,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分析應收帳款分組方式之適當性暨評估損失率之合理性,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抽樣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另抽核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其可回收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中有關應收帳款相關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呆滯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752,366仟元,約佔合併資產總額21%,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存貨呆滯情形之評估,因係接獲客戶訂單後才投入生產製造,因應客戶需求而需購入不同之原物料,因此存貨品項繁多,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將存貨之備抵跌價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呆滯評價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評估備抵呆滯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抽樣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及評估需個別提列呆滯損失之存貨情形,並重新計算備抵跌價之金額,以確認符合公司會計政策。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2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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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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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731號

胡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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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姚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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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A member firm of Great & Young Investors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掛值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六.1 $576,994 16 $653,658 18
1136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2.10 773,486 22 814,562 22
117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3.10 561,486 16 599,868 16
130x 應收款項淨額 四/六.4 752,366 21 725,653 20
1470 存貨 46,336 1 44,929 1
11xx 其他流動資產 2,710,668 76 2,838,670 77
流動資產合計
1600 非流動資產 四/六.5 664,651 19 672,597 18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11 149,873 4 145,874 4
1760 使用權資產 四/六.6 15,426 - 15,960 -
178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276 - 490 -
1840 無形資產 四/六.15 29,653 1 30,715 1
19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8,809 - 6,383 -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 868,688 24 872,019 23
1x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3,579,356 100 $3,710,68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15


亞仙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1續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30 流動負債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9 $25,489 1 $37,525 1
2170 應付票據 139 - 4,511 -
2200 應付帳款 360,816 10 407,995 11
2230 其他應付款 四/七 184,917 5 199,456 6
228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六.15 32,991 1 59,349 2
230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1 28,095 1 17,01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8,693 - 12,741 -
非流動負債 651,140 18 738,589 2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15 51,752 1 52,277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1 21,534 1 19,393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六.7 38,498 1 38,125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29 - 12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1,913 3 109,924 3
2xxx 負債總計 763,053 21 848,513 23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六.8 892,000 25 892,000 24
3200 資本公積 六.8 333,357 9 333,325 9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六.8 690,363 19 647,523 1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六.8 57,702 2 83,200 2
3350 未分配盈餘 六.8 916,742 26 963,830 26
保留盈餘合計 1,664,807 47 1,694,553 46
3400 其他權益 (73,861) (2) (57,702) (2)
3xxx 權益總計 2,816,303 79 2,862,176 77
負債及權益總計 $3,579,356 100 $3,710,68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16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9 $3,327,002 100 $3,318,22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7.12 (2,541,888) (76) (2,462,604) (74)
5900 營業毛利 785,114 24 855,620 26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7.10.12/七
6100 推銷費用 (62,782) (2) (55,388) (2)
6200 管理費用 (220,572) (7) (218,610)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12,425) (3) (114,658) (3)
營業費用合計 (395,779) (12) (388,656) (12)
6900 營業利益 389,335 12 466,964 1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13 21,016 - 20,630 1
7010 其他收入 四/六.13 8,582 - 6,84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四/六.13 (3,810) - 35,138 1
7050 財務成本 四/六.13 (3,062) - (2,325)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726 - 60,289 2
7900 稅前淨利 412,061 12 527,253 16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15 (80,897) (2) (109,505) (3)
8200 本期淨利 331,164 10 417,748 1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四/六.7.14 (5,138) - 13,31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14.15 1,028 - (2,66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四/六.14 (20,199) (1) 31,872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14.15 4,040 - (6,37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0,269) (1) 36,14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10,895 9 $453,897 14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331,164 $417,748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310,895 $453,897
每股盈餘(元) 六.16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3.71 $4.6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69 $4.64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合併併查運動員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892,000 $333,275 $608,299 $83,011 $922,724 $(83,200) $2,756,109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9,224 - (39,224)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89 (189)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47,880) - (347,880)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50 - - - - 50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17,748 - 417,748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0,651 25,498 36,14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8,399 25,498 453,897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2,840 - (42,840)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56,800) - (356,800)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25,498) 25,498 - -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32 - - - - 32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31,164 - 331,164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4,110) (16,159) (20,26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27,054 (16,159) 310,895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57 $690,363 $57,702 $916,742 $(73,861) $2,816,303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18

會計主管:趙智勇


19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成立計畫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412,061 $527,253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16,875) (1,173,116)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57,951 1,027,614
A20010 收益費描項目: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05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72,972 64,108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2,228) (195,611)
A20200 攤銷費用 484 1,98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12 1,301
A20900 利息費用 3,062 2,32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270) -
A21200 利息收入 (21,016) (20,630)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426) (364)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663) (93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36) (331,171)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17)
A31150 應收款項減少 38,382 63,027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26,102) 39,505 C04020 租賃本金僅還 (26,179) (18,59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866) 9,959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356,800) (347,880)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12,036) 7,152 C00900 逾期股利領回 32 50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4,372) 3,922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2,947) (366,426)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47,179) (82,991)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14,539) (72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5,952 4,58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0,781) 29,424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4,765) (3,871)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76,664) (175,56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00,375 614,651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53,658 829,22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0,475 20,51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76,994 $653,658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01,650) (142,56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19,200 492,60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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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70051 台南市永福路一段189號11樓
11F, No.189, Sec. 1, Yongfu Road
Tain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6 292 5888
Fax: 886 6 200 6888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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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淨額為 551,740 仟元,約佔個體資產總額 14%,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備抵損失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分析應收帳款分組方式之適當性暨評估損失率之合理性,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抽樣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另抽核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其可回收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中有關應收帳款相關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呆滯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 438,237 仟元,約佔個體資產總額 11%,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存貨呆滯情形之評估,因係接獲客戶訂單後才投入生產製造,因應客戶需求而需購入不同之原物料,因此存貨品項繁多,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將存貨之備抵跌價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呆滯評價所建立之攸關內部控制;評估備抵呆滯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抽樣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及評估需個別提列呆滯損失之存貨情形,並重新計算備抵跌價之金額,以確認符合公司會計政策。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A member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An independent view of Ernst & Young Cooperative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731號

胡子仁 胡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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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姚世傑 姚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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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Corporation


2019年1月1日

受保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36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1 $408,836 10 $536,583 13
117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2.11 773,486 19 814,562 20
130x 應收款項淨額 四/六.3.11 552,665 14 594,276 14
1470 存貨 四/六.4 438,237 11 404,843 10
11xx 其他流動資產 20,604 1 23,164 1
流動資產合計 2,193,828 55 2,373,428 58
1550 非流動資產
16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六.5 1,142,338 29 922,834 22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6 579,876 15 577,656 14
1760 使用權資產 四/六.12 4,647 - 3,136 -
178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7 15,426 - 15,960 -
1840 無形資產 276 - 490 -
1960 過延所得稅資產 四/六.16 29,653 1 30,715 1
1900 預付投資款 - - 200,537 5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 2,759 - 2,501 -
非流動資產合計 1,774,975 45 1,753,829 42
1xxx 資產總計 $3,968,803 100 $4,127,25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峯

會計主管:趙智勇

24


亞保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負責流額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七日及二一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30 流動負債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10 $25,489 1 $37,525 1
2170 應付票據 - - 3,785 -
2180 應付帳款 212,621 5 243,327 7
220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四/七 656,110 17 698,584 17
2230 其他應付款 117,344 3 127,160 3
228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六.16 30,075 1 48,646 1
230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2 2,242 - 2,192 -
21xx 其他流動負債 15,806 - 12,289 -
流動負債合計 1,059,687 27 1,173,508 29
2570 非流動負債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六.16 51,752 1 52,277 1
264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2 2,434 - 1,042 -
2645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六.8 38,498 1 38,125 1
25xx 存入保證金 129 - 129 -
2x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2,813 2 91,573 2
31xx 負債總計 1,152,500 29 1,265,081 31
3100 權益
3200 股本 六.9 892,000 22 892,000 21
3300 資本公積 六.9 333,357 8 333,325 8
3310 保留盈餘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六.9 690,363 18 647,523 16
3350 特別盈餘公積 六.9 57,702 1 83,200 2
未分配盈餘 六.9 916,742 23 963,830 23
保留盈餘合計 1,664,807 42 1,694,553 41
3400 其他權益 (73,861) (1) (57,702) (1)
3xxx 權益總計 2,816,303 71 2,862,176 69
負債及權益總計 $3,968,803 100 $4,127,257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26

民國一一四年度

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0/七 $3,305,174 100 $3,288,83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8.12.13/七 (2,699,115) (82) (2,615,613) (80)
5900 營業毛利 606,059 18 673,220 20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2,477) - (1,876)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876 - 2,459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605,458 18 673,803 20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8.11.12.13/七
6100 推銷費用 (46,841) (1) (40,420) (1)
6200 管理費用 (122,801) (4) (122,047)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11,904) (3) (109,806) (3)
營業費用合計 (281,546) (8) (272,273) (8)
6900 營業利益 323,912 10 401,530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14 20,286 1 19,757 1
7010 其他收入 六.14 7,671 - 6,145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四/六.14 7,398 - 27,018 1
7050 財務成本 六.14 (83) - (155)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六.5 39,767 1 62,309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5,039 2 115,074 4
7900 稅前淨利 398,951 12 516,604 16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六.16 (67,787) (2) (98,856) (3)
8200 本期淨利 331,164 10 417,748 1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四/六.8.15 (5,138) - 13,31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15.16 1,028 - (2,66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四/六.5.15 (20,199) (1) 31,872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四/六.5.15.16 4,040 - (6,37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0,269) (1) 36,14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10,895 9 $453,897 14
每股盈餘(元) 六.1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3.71 $4.6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69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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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机园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1

1

1

单位:新台幣仟元

项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892,000 $333,275 $608,299 $83,011 $922,724 $(83,200) $2,756,109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9,224 - (39,224)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89 (189)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47,880) - (347,880)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50 - - - - 50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17,748 - 417,748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0,651 25,498 36,14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8,399 25,498 453,897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892,000 $333,325 $647,523 $83,200 $963,830 $(57,702) $2,862,176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2,840 - (42,840)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56,800) - (356,800)
B17 特別盈餘公積總額 - - - (25,498) 25,498 - -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32 - - - - 32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31,164 - 331,164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4,110) (16,159) (20,26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27,054 (16,159) 310,895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892,000 $333,357 $690,363 $57,702 $916,742 $(73,861) $2,81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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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迅宴

會計主管:趙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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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履行技能经验资金司
經理級金額發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398,951 $516,604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16,875) (1,173,116)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557,951 1,027,614
A20010 收益費揚項目: B00200 處分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05
A20100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23,752 19,74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205) (186,580)
A20200 攤銷費用 484 1,98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24
A20900 利息費用 83 155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270) -
A21200 利息收入 (20,286) (19,757)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58) -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39,767) (62,30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7,343 (322,35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545)
A23900 未實現銷資利益 2,477 1,876
A24000 已實現銷資(利益) (1,876) (2,459)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2,385) (2,384)
A31115 強制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17) C04500 發放現金銳利 (356,800) (347,880)
A31150 應收款項減少 41,611 61,767 C09900 逾期股利領回 32 50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33,394) 13,782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59,153) (350,21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3,049 2,824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12,036) 7,152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3,785) 3,775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27,747) (163,085)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 (30,706) (68,072)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撤職 536,583 699,66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42,474) 157,552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撤職 $408,836 $536,583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9,816) (4,84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3,517 7,102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4,765) (3,87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5,019 632,445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9,797 19,64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80,753) (142,60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4,063 50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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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晉益

經理人:許瑞蓁

會計主管:趙智勇

28


附件四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被提名人類別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數 是否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理由
董事 黃晉益 台南南安國小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7,264,137 不適用
董事 智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文鼎 澎湖竹灣國小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7,300,000 不適用
董事 許瑞峯 Polytechnic University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986,423 不適用
董事 黃燦伯 University of Bridgeport, MBA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董事兼家電事業處業務經理 931,035 不適用
獨立董事 陳榮朝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會計系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瓦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0
獨立董事 蔡玉琴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研究所碩士 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0
獨立董事 周茂雄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 亞弘電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0

附錄

附錄一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04月14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黃晉益 7,264,137 8.14%
董事 智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文鼎 7,300,000 8.18%
董事 許瑞峯 986,423 1.11%
董事 黃燦伯 931,035 1.04%
獨立董事 陳榮朝 0 0.00%
獨立董事 蔡玉琴 0 0.00%
獨立董事 周茂雄 0 0.00%

115年04月14日發行總股數:89,200,000股
註:1. 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份:7,136,000股,截至115年04月14日止持有:16,481,595股。
2.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30


附錄二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

31


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三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點或晚於下午三點,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32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至少一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親自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七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八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五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

33


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二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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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五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程序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五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六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七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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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八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十九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始制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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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二、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三、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四、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六、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
七、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八、CQ01010模具製造業
九、F401010國際貿易業
十、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十一、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十二、F401181度量衡器輸入業
十三、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十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臺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為第三人保證(含背書)時,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分為壹億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得發行記名式股票,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本公司發行之股票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作業悉依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


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以上,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198條及公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第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七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0五條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代理一人為限。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第十八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依職權限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第廿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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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規定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之。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但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二條: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董事之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本公司董事如擔任公司職務者,除依本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分派董事酬勞外,得依本公司薪資水準按月支領薪俸。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三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四條:本公司營業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廿五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六條:一、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且員工酬勞數額中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之比例不低於50%;及不高於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二、本公司每年決算後純益,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當期可供分配盈餘,除酌予保留部份盈餘不分配外,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三、由於公司未來之企業生命週期應屬正值成熟期,亦即成長性及獲利率為相對穩定之產業,是以未來之股利政策係以現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為輔,股利分配政策,須考量公司未來產品規劃、投資環境及其他事項對資金之需求,並兼顧股東利益;股東股利之發放,除改善產品競爭狀況之重大資本預算、因應投資環境之轉投資支出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其現金股利之分派不低於當年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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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股利總數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七條:本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廿九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七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十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五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日。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晉益


附錄四

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三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第四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各項有關職務。

第五條:選舉用票櫃由公司備置,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六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七條: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第八條:選舉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2. 以空白選票投入票箱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4.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5.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九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依據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並依電子投票平台及股東會之選舉票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依次分別當選獨立董事或非獨立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十一條:不符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者,當選失其效力。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本程序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零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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