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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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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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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2年3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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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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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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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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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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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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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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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 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 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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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除依照《公司法》有关条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 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 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 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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