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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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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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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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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 人调整为9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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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48 万股调整为298.4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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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 授予价格由 11.09 元/股调整为 10.79 元/股。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亚电子”)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6 月18 日召开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 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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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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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金爱娟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5 月10 日至2021 年5 月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5 月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5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 年5 月26 日披露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1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2021 年6 月18 日为授予日,向99 名激励对象授予298.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0.79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102 人调整为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8 万股调整为 298.44 万股。
(二)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 年5 月25 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44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6 月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6 月17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1.09 元/股-0.3 元/股=10.79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09 元/股调整为10.79 元/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公司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 《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仍需依法持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