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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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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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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于2021年1 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761.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9.77万元,合计 人民币11,081.39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613,148.3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 月29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元: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
| 1 | 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 51,219.00 | 38,261.31 |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1.00 | 4,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 计 | 66,160.00 | 52,261.31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 年12 月29 日,自 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0,761.6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10,761.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额 |
已预先投入 资金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
| 1 | 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 材扩能建设项目 |
51,219.00 | 10,385.54 | 20.28 |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1.00 | 376.08 | 7.6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 - |
| 合 计 | 66,160.00 | 10,761.62 | 16.27 |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为本次A 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283.89 万元(不 含税),其中保荐机构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2,718.69 万元 (不含税)。截至2020 年12 月2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19.77 万元(不含税),需要自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其中承销费及保 荐费94.34 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113.21 万元,律师费61.32 万元,发行手续 费及材料制作费50.9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319.77 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81.39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相关专项 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21 年1 月2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 个月,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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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