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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A ELECTRONI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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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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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5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解释第18 号文”),修 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董事会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12 月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 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 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