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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BAODI MINING CO., LTD. — M&A Activity 2025
Jun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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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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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 能源” 或“ 标的公司” ) 82% 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葱岭能源8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本次 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葱岭能源100%股权,葱岭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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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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