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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BAODI MIN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an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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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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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舆情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舆情领导小组 下设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办公室”),负责 舆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五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重大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 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及时收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编制舆情处理方案;

(三)配合舆情领导小组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配合舆情领导小组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信息沟 通工作;

(五)配合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关注及管理舆情信息, 关注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微博、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舆情工作情况。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告日常经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与舆情相关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室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沟 通,查找舆情事件具体情况,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 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及时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的情形下,及时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 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 相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 公众信任。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舆情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应在知 悉舆情信息并进行初步判断后,将舆情信息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 的具体情况,经判断后确实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 告。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办公室及相关部室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监控舆情变化对上市公司股 价的影响,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 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 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办 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