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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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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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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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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 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 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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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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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 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 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财务部门 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 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需要对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以临时 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并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并公告。
第十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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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 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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