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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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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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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30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9 日

  •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8 人

  •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2.4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02 元/股

  •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40 万,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

(四)授予价格:31.02 元/股。

(五)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 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 划的限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A B C
公司归属系数100% 公司归属系数90% 公司归属系数80%
第一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5%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3.50%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2%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3.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2%
第二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0%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7%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4%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0%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7%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4%
第三个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45%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40.50%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6%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40.50%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经审 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 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档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 “E”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

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归属系数 K=1 K=1 K=0.8 K=0.6 K=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31.0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31.0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40 万,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

(四)授予价格:31.02 元/股

(五)授予日期:2026 年 5 月 19 日

(六)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比例
占总股本的
比例
1 李小松 总经理 4.50 2.95% 0.08%
2 谢鸣 副总经理 4.50 2.95% 0.08%
3 张丽娟 财务总监 4.50 2.95% 0.08%
4 周逸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4.50 2.95% 0.08%
5 王俊 副总经理 4.00 2.62% 0.07%
6 黄铭 副总经理 4.00 2.62% 0.07%
7 朱震 职工董事 0.50 0.33% 0.01%
8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
11人)
125.90 82.62% 2.26%
合计 152.40 100.00% 2.74%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 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 励对象。

  •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5 月向激励对 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 2026 年 4 月 29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1.80 元/股(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61.80 元/股, 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 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3604%、24.8263%、23.3906%(深证综指最近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 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2%(按公司最近 12 个月现金分红计算的股息率)。

  •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2029年(万元)
4,626.83 1,796.36 1,772.52 851.03 206.93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 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31.0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