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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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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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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 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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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对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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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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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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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产品、市场、技术、营运、质控、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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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技术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机 构搭建、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变动等)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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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重大项目提出建议并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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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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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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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提案报送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工作组,战略工作组负责做好战 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二条 有关资料由战略工作组进行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 时反馈给战略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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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以通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临时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 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 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委员既不亲 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 续三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 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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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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