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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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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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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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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公司 | 序号 | 行名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 127909143710188 |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 127909143710088 |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4203188 |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 12790914371088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4203015 |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 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 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 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 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保 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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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 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 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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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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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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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凤伟俊 张 妍-----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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