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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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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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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0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10,681.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7-29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金额
原计划募集
资金投入额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入额
实施主体
1 港迪技术生产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
19,287.81 19,287.81 15,495.74 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 港迪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15,540.79 15,540.79 9,855.36 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3 港迪智能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10,638.76 10,638.76 7,000.00 武汉港迪智能
技术有限公司
1,485.83 1,485.83 643.87 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4 全国销服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
8,650.68 8,650.68 7,054.52 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5,000.00 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5,603.87 65,603.87 45,049.4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 为10,681.17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088.09万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93.08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78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8.09万元,本次拟置换10,088.09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
已投入自筹
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
19,287.81 15,495.74 5,298.60 5,298.60
2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0.79 9,855.36 2,416.98 2,416.98
3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638.76 7,000.00 654.55 654.55
1,485.83 643.87 643.87 643.87
4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8,650.68 7,054.52 1,074.09 1,074.09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000.00 - -
合计 65,603.87 45,049.49 10,088.09 10,088.09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金额为593.08万元,本次拟置换593.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型 金额(不含税) 自筹已支付金
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5,149.22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 1,318.87 216.98 216.98
3 律师费 740.00 40.00 4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0.57 - -
5 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
他费用
64.34 53.08 53.08
合计 7,762.99 593.08 593.0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 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681.17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8.0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593.08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议案表 一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7-781号),会计师认为: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港迪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 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港迪技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7-781号);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