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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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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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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 2023 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港迪技术 ” 、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所处行业属于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本次 发行价格 37.94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7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 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 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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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人(主 承销商) ” 或 “ 中泰证券 ”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4 元 / 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 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4 年 10 月 29 日( T+2 日)公告的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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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4 年 10 月 24 日( T-1 日)披露的《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 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港迪技术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T-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71 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 倍,低于招股 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39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5,603.87 万元。若本次发 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1,392.00 万股计算,发行人预 计募集资金总额 52,812.48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 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 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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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 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 1,39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港迪技术”,股票代 码为“3016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 ” 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392.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568.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3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 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37.9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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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50.82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7,531.63 万元和 7,909.38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 为 15,441.0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 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2.1.2 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 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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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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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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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四、中止发行情况 。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简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 址 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 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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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 港迪技术 |
指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 |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39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投资者 | 2024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4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并且 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4年10月25日 |
| 发行公告 | 指《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即本公告 |
| 元 | 指人民币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37.9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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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 、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53.05 倍。
( 1 )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 率为26.71倍,低于2024年10月22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0.82倍。
( 2 )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扣非前后 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2.39倍,低于2024年10月22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I65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53.05倍。
( 3 )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止2024年10月22日(T-3日),I65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 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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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名称 | 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
最近三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
最近六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
最近一年 平均静态市盈率 |
|---|---|---|---|---|
| I65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50.82 | 42.53 | 43.29 | 45.41 |
|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 ||||
| 行业名称 | 最近一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 |
最近三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 |
最近六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 |
最近一年 平均滚动市盈率 |
| I65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53.05 | 43.82 | 44.11 | 45.38 |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呈现先下降 后回升态势。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71 倍,低于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 人前四个季度(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 动市盈率为 22.3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 率 53.05 倍。本次发行定价处于合理水平。
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近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与 近二十个交 易日均价孰 低值(元/股) |
2023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
2023 年扣非 后EPS(元/ 股) |
2023 年静态市盈率 (倍) |
2023 年静态市盈率 (倍)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倍)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倍) |
|---|---|---|---|---|---|---|---|---|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
| 300124.SZ | 汇川技术 | 56.93 | 1.7706 | 1.5201 | 32.15 | 37.45 | 31.88 | 35.69 |
| 688395.SH | 正弦电气 | 15.87 | 0.5945 | 0.5141 | 26.70 | 30.87 | 33.77 | 44.50 |
| 688698.SH | 伟创电气 | 28.40 | 0.9027 | 0.8622 | 31.46 | 32.94 | 27.50 | 28.15 |
| 301195.SZ | 北路智控 | 32.16 | 1.7104 | 1.6026 | 18.80 | 20.07 | 20.32 | 22.65 |
| 688557.SH | 兰剑智能 | 18.21 | 1.0805 | 0.9329 | 16.85 | 19.52 | 19.72 | 23.63 |
| 算术平均市盈率 | 25.19 | 28.17 | 26.64 | 30.92 | ||||
| 港迪技术 | - | 1.5532 | 1.4205 | 24.43 | 26.71 | 21.20 | 22.39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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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可比公司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和对应市盈率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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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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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迪技术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 本);
-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2023 年 7-12 月 和 2024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 年 10 月 22 日));
( 1 )与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 盈率为 26.7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 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8.17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2 )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扣非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22.39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 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30.92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亦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3 、发行人所属行业竞争格局
① 智能操控系统行业竞争格局
A 、智慧港口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智能操控系统是在我国“交通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抓住我国港口码头 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发展机遇,基于公司核心团队在港口设备自动化领域多 年的技术积累与业务开展经验,积极迎合市场需求研发并率先推出的“软硬件一体 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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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起步早,参与了我国首个由传统码头升级改造成的自动 化集装箱码头(深圳妈湾港,于 2017 年正式启动自动化升级业务),公司产品具有 先发市场优势,且公司有效避开了资金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市场空间有限的 新建自动化码头市场,将重心聚焦在传统码头的改扩建与智能化升级市场,并快速 形成规模化与品牌优势,截至 2024 年 6 月末,由公司研发、设计、安装、调试完成 的港口设备智能操控系统在全国已经完成 531 台/套,应用范围覆盖了中共中央、国 务院 2021 年 2 月发布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界定的我国 63 个主要港 口中的 25 个港口,在该领域目前具备发行人规模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设备智能 操控系统业务的竞争对手较少。
目前与公司在港口智能操控系统领域存在同类业务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由主机 厂主导型的厂商(如振华重工)以及和发行人同类型的不生产主机设备只专注于智 能操控系统的独立第三方厂商。主机厂主导型的厂商最核心业务是主机业务,因此 往往更加专注于自身品牌主机的智能操控系统,对于非自身品牌的主机厂,由于考 虑竞争关系,双方合作意愿与合作效果往往均不佳,公司相较于该类竞争对手,在 传统码头改造升级领域,以及开拓其他未开展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的主机厂商客户时 具有优势;对于和发行人同类型的不生产主机设备只专注于智能操控系统的厂商, 目前主要以区域性竞争对手为主,能实现在全国规模化开展业务的竞争对手较少, 如山东朝晖业务主要集中在山东区域,上海驭矩主要在上海港,相较于该类竞争对 手,公司全国范围的项目经验及品牌优势明显。
B 、水泥智能化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在保持港口领域优势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竞争策略,将港口行业的市 场拓展经验衍生到了水泥行业,主要应用于水泥行业联合储库的天车全自动操控, 实现水泥生产企业仓储库进出料作业的全程自动化。
水泥行业智能操控系统市场目前亦主要包括由主机厂主导的厂商(如北京云中 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杭起智能工业(浙江)有限公司等)以及独立第三方厂商(如 发行人、武汉旭枫英泰科技有限公司等),水泥天车智能操控系统起步较港口领域 晚,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公司于 2018 年率先推出水泥行业天车智能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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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系统并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智能操控系统已累 计在水泥联合储库天车设备上安装调试完成 131 台/套。根据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 2023 年全国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排名,产能 5,000 万吨以上企业有 7 家,公司智 能操控系统产品已在其中 5 家实现应用,公司水泥行业亦具备先发优势与市场规模 化优势。
②自动化驱动产品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所在的低压变频器市场格局中,以 ABB、西门子和施耐德 等为主要代表厂家的欧美系品牌擅长生产制造大型自动化系统所用的变频器产品, 以三菱电机、安川和富士电机等为主要代表厂家的日韩系品牌则在小型自动化系统 变频器产品中更具优势。由于多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国产变频器厂家逐步掌握和 积累产品技术,并在产品性能、可靠性、销售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逐渐显现优势。 目前在低压变频器市场形成了以欧美品牌、日韩系品牌和本土品牌为主的三大品牌 格局。2022 年,欧美系、日韩系、国产品牌的市占率分别为 51.00%、10.60%、38.40%。
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整体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中国工控网统计,2022 年国内 低压变频器(不含风电)前 10 强企业合计市场占有率为 86.40%,其中 ABB、汇川 技术、西门子、丹佛斯分别位列前四名,施耐德、安川分别位列第七名和第八名。 头部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与品牌沉淀,通常会涉及各个领域的多个行业,头部 品牌之间需要在各个领域展开去全面竞争,公司聚焦的领域亦属于头部品牌参与竞 争的领域。
相较于 ABB、西门子、丹佛斯、安川、汇川技术等国内外通用变频器头部企业, 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业务起步较晚,因此公司自成立开始,即采取差异化的产品竞 争策略,公司创立阶段即将产品战略聚焦于具有“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大”特征的细 分市场领域,将核心产品应用对象聚焦于各类中大型起重、输送设备。该类设备普 遍具有大转矩、重负载、使用频率高、持续运行时间长等特征,因此对设备本身驱 动部件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均有着更高的要求,该类设备的核心驱动 部件变频器曾长期被安川、ABB、西门子等国外品牌所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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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上述产品战略定位,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从港口起重机专用变频器起 步,一方面系发行人创始人团队及核心人员均具有港口设备自动化领域的专业背景 以及多年的业务开展经验,熟悉港口设备的运行工况,能够更好的将对设备运行工 况和作业需求的理解融入到产品的研发和更新中去;另一方面,港口起重设备工作 级别高,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对起重机整机的分级标准, — 港口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均位于起重机中最高的三个级别(A6 A8 级,级别越高 要求起重机载荷越高、使用越频繁),国产替代空间大,且产品核心技术参数均需 对标国际一线品牌或国内竞争对手的高端工程型产品,一旦在该领域实现突破并形 成优势,对公司的品牌定位和市场形象均具有较好的正面效应,更加有利于公司对 其他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
在港口领域取得优势的基础上,公司遵循差异化、专业化以及行业逐个突破的 竞争策略,规模化拓展了与港口起重机变频器技术共性强且外资品牌占比高的盾构 领域,以及同属于起重机械的建机领域。并根据技术共性、联动营销(旧客户卖新 产品)、市场前置布局等多方面考量,逐步向石油、船舶、物流、冶金等多个领域 拓展,致力于实现相关领域自动化驱动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因此竞争对手主要为 ABB、西门子、丹佛斯、安川等外资头部企业。
4 、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
①公司产品在核心优势领域仍具备较大的市场拓展或进口替代空间
A 、智能操控系统
智能操控系统方面,根据测算,公司智能操控系统目前主要应用的港口与水泥 领域 2023 年度市场规模达到 70 亿元以上(其中港口领域约为 44.24 亿元,水泥领 域约为 31.25 亿元,详见本段后续内容),公司 2023 年度智能操控系统整体收入规 模为 2.67 亿元。其中港口领域,根据观研报告网数据统计,2023 年我国智慧港口行 业市场规模(主要指智能化、信息化与数字化产品规模,包括港口各类起重、输送、 水平运输等主机设备的智能化操控系统,单机控制、前沿与堆场装卸、车辆运输、 闸口控制等码头各类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但不包含主机设备及其他港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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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约为 44.24 亿元,2025 年将达到 60.96 亿元,年均复核增长率达到 17.39%, 2023 年公司收入规模为 2.05 亿元,市场占比约为 4.64%;水泥领域整体市场规模约 为 31.25 亿元(根据申万宏源、中邮证券、开源证券等多家研究机构预测,2022 年 到 2025 年水泥行业完成智能化改造产线数量在 500 条至 880 条之间,单条水泥产线 智能化改造成本在 2,500 万元至 4,300 万元之间。假设均按照保守估计到 2025 年完 成 500 条水泥产线智能化改造,单条水泥产线智能化改造投资为 2,500 万元,则 2022-2025 年国内水泥产线智能化改造潜在空间合计为 125 亿元,国内水泥产线智 能化改造年均市场规模为 31.25 亿元),公司收入规模为 6,937.12 万元,市场占比 约为 2.22%,水泥领域智能操控系统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完全形 成,公司于 2018 年率先推出水泥行业天车智能操控系统并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 务,公司已与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商及智能化总包商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成长空间可期。
B 、自动化驱动产品
自动化驱动产品方面,根据测算,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目前优势所在的起重与 盾构领域 2022 年度市场规模约为 30 亿元(其中起重领域约为 26.10 亿元,盾构领 域约为 4.45 亿元,详见本段后续内容),公司 2022 年度自动化驱动产品整体收入 规模为 2.22 亿元。其中起重领域整体市场规模约为 26.10 亿元(根据中国工控网及 华经研究院数据,2022 年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为 290.0 亿元,预计 2025 年低压 变频器市场规模将达到 334.8 亿元,其中应用在起重领域的低压变频器市场占比 9%, 据此测算 2022 年我国起重领域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为 26.10 亿元),公司收入规模 为 1.59 亿元,市场占比约为 6.09%;盾构领域整体市场规模约为 4.45 亿元(根据中 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掘进机械分会统计,2022 年我国盾构机生产总量为 700 台之间, 每台盾构机主驱动变频器(鉴于盾构机其他辅助变频器占比很小,暂不考虑)单价 按照公司 2022 年盾构专机产品平均单价 63.55 万元测算,我国盾构机主驱动变频器 2022 年市场规模为 4.45 亿元),公司收入规模为 6,080.43 万元,市场占比约为 13.67%。
目前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优势所在的港口起重、输送设备与盾构等领域,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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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优势,但上述领域的整体市场仍然由外资品牌占 据主导地位(港口领域外资品牌除增量市场占主导外,在存量市场几乎处于垄断地 位,因港口设备的使用寿命通常为 20 年以上,而变频器的使用寿命通常为 8-10 年, 因此 8-10 年前投资的港口设备目前均有着变频器更换需求,而 8-10 年前该批设备 投资时变频器几乎为外资品牌所垄断;盾构领域由于其回收难度大,使用寿命较短, 因此主要为增量市场,盾构变频器领域外资品牌目前仍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公 司产品在上述领域的整体市场占有率仍较低,未来仍具备较大的市场拓展及进口替 代空间。
②重点行业提前布局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自 2020 年起,公司业务在港口、盾构、建机、水泥等 4 个领域取得一定优势的 基础上,重点选择了伺服、高速变频器等 2 类产品,以及造船、冶金、石油、矿山、 桥机、铁路、纺织、物流、风机水泵等 9 个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公司通过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和服务满足下游客户不同领域的需求,产品逐步取得了上述行业部分客户 的认可。
上述行业中船舶、物流、冶金等多个行业均为《行动方案》指出的重点行业。 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石油、船舶、物流、冶金等多个领域业务拓展均取得阶段性进 展与规模化收入,2023 年度,公司在建机、盾构、港口等传统优势领域之外的其他 领域实现收入 2,810.84 万元,同比增长 21.78%。未来,公司结合自身产品及技术特 征,进一步完善产品链,研发与现有客户具有高度协同性与技术共性的伺服、高速 变频器等自动化驱动产品,并计划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
上述前期布局的行业在扩大内需政策的明确支持下,设备更新、智能化需求释 放,将为公司带来发展机遇与发展空间。
5 、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①可比上市公司概况
从细分产品结构及下游应用领域角度,目前尚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的可比 上市公司。由于无直接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业务模式、所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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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可获得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自动化驱动产品业务选取了以变频器、伺服等自 动化设备为主要业务的汇川技术(300124)、正弦电气(688395)、伟创电气(688698) 作为自动化驱动产品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选取了从事矿山装备 自动化业务的北路智控(301195)以及从事仓储物流自动化业务的兰剑智能(688557) 作为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
A 、自动化驱动产品可比上市公司概况
汇川技术(300124):成立于 2003 年,于 2010 年登陆深交所创业板。该公司 聚焦工业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专注“信息层、控制层、驱动层、执行 层、传感层”核心技术,业务涵盖通用自动化业务、电梯电气大配套业务、新能源 汽车业务、工业机器人业务、轨道交通业务五大业务板块。
正弦电气(688395):成立于 2003 年,于 2021 年登陆上交所科创板,系国内 较早从事变频器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该公司主要为机械设备制造商和电控系统 集成商提供变频器、一体化专机、伺服系统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
伟创电气(688698):成立于 2013 年,于 2020 年登陆上交所科创板,自设立 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传动和工业控制领域,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 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B 、智能操控系统可比上市公司概况
北路智控(301195):主营业务为智能矿山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目前已形成了包含智能矿山通信、监控、集控及装备配套四大类系统的较完善产品 体系。针对采矿行业提供智能矿山相关信息系统,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 的信息化、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包括整体方案设计、软硬件产品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等;是国内少数产品能够覆盖智能矿山感知层、传输层、智能 应用与决策层三大层级的智能矿山企业。
兰剑智能(688557):主要产品是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并基于该产品提 供 RaaS 代运营、售后运营维护、技术咨询规划等服务;通过方案仿真设计、软件 产品开发、硬件产品设计及零部件定制和装配、系统集成等环节,为客户提供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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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在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细分市场领先。
②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性能指标比较情况
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目前尚无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同类型产品的相关信息,因 此选取变频器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对标产品核心性能指标进行比较,以 公司变频器产品主要应用的港口起重为例,对公司变频器产品通用性能及行业主要 针对性功能与同行业产品比较分析如下:
| 应用 领域 |
工况特征及公司针对性技术 说明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
| 发行人 | 汇川技术 注1 |
正弦电气 注2 |
伟创电气 注3 |
||
| 通用 领域 |
变频器通用技术:通用领域即 不考虑特定工况,主要包括稳 速精度(越小代表稳速精度越 高)、转矩精度(越小代表转 矩精度越高)、调速范围(越 宽代表可控制电机在更低的 速度稳定运行)等变频控制基 础性能指标。 |
稳速精度:开环 ±0.2%、闭环± 0.02%; 转矩精度:开环 ±5%、闭环± 3%; 调速范围:开环 1:500 、闭环 1:1000。 |
稳速精度:开环 ±0.5%、闭环± 0.02%; 转矩精度:开环 ±5%、闭环± 3%; 调速范围:开环 1:200 、闭环 1:1000。 |
稳速精度:开环 ±0.2%、闭环± 0.02%; 转矩精度:开环 ±5%、闭环± 3%; 调速范围:开环 1:200 、闭环 1:1000。 |
稳速精度:开环 ±0.5%、闭环± 0.02%; 转矩精度:开环 ±5%、闭环± 2.5%; 调速范围:开环 1:200 、闭环 1:1000。 |
| 起重 领域 |
低速大转矩:相较于很多设备 空载启动,起重机在开始启动 运转时即需要输出较高的力 矩进行作业(即带载启动), 因此对产品低速大转矩性能 要求高,比如起重机吊重物在 空中暂停再启动,类似于汽车 的半坡起步,必须在启动的瞬 间即输出一个较大的力矩,确 保重物不下坠。 针对起重机械带载启动的特 征,公司采用基于双电流估算 器定子磁链校正算法、实现低 转速高转矩输出,输出能力达 0Hz/200%,即启动转矩达到 额定转矩的200% |
启动/低速转矩: 开环0Hz/200%、 闭环0Hz/200% |
启动/低速转矩: 开 环 0.25Hz/150%、闭 环0Hz/180% |
启动/低速转矩: 开 环 0.25Hz/150%、闭 环0Hz/180% |
启动/低速转矩: 开 环 0.25Hz/150%、闭 环0Hz/200% |
| 低速带载动态自学习:针对起 重设备变频器对电机参数学 习存在空机即带载、吊具拆装 复杂、作业部件运行空间有 限、安全要求高等特殊工况需 求,实现了在50%负载能力下 3.75Hz 自学习速度,保证了 转矩控制精度和转矩限幅精 |
<50%额定负载 下的低速自学 习能力 |
只允许空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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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 领域 |
工况特征及公司针对性技术 说明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同行业技术参数比较 | |
|---|---|---|---|---|---|---|
| 发行人 | 汇川技术 注1 |
正弦电气 注2 |
伟创电气 注3 |
|||
| 度 | ||||||
| 强过载:港口起重经常处于二 十四小时连续作业状态,且起 重设备需要频繁的启动、加 速、减速、制动等,经常发生 瞬间承受的载荷超过了设备 额定载荷的情形,因此对产品 强过载性能要求高,对设备的 硬件性能及软件开发能力均 有着较高的要求。针对港口起 重设备过载出现频率高等特 征,公司产品实现了允许连续 1分钟150%/180%过载或5秒 200%过载的过载能力 |
150%,1分钟 180%,1分钟 200%,5秒钟 |
150%,1分钟 | 120%,1分钟 150%,1分钟 |
150%,89秒 200%,3秒 |
||
| 防摇摆功能:针对起重设备在 作业过程中存在由于吊具摇 摆而对作业效率、设备耗损、 安全性等产生影响的实际工 况,通过算法软件实现了防摇 摆功能,可有效控制起重、输 送机械在作业过程负载物的 摇摆幅度。 |
具备防摇摆功 能 |
- | - | - |
注 1:汇川技术产品参数摘自其 CS710 系列起重专用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信 息,CS710 系列为汇川技术新一代高可靠性起重专用变频器,各项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 功能更加丰富。
注 2:正弦电气产品参数摘自其 EM760 系列高性能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EM760 高性能变频器为正弦电气于 2022 年完成研发的新一代变频器,主要定位于对控制性能 和可靠性有较高要求的场合。
注 3:伟创电气产品参数摘自其 AC500 高可靠性工程型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 信息,AC500 系列高可靠性工程型变频器为伟创系列低压体系最高端产品,产品设计高于国际 设计标准,产品定位为工程型市场开拓,为针对于高端需求行业市场设计提供的一款产品。 注 4:表格中“-”代表可比公司未公开宣传相关产品具备此项功能。
如上表,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从港口起重机变频器起步(根据起重机整机的分 级国家标准,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共分为 A1-A8 八个等级,级别越高要求起重机载 荷越高、使用越频繁,港口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均位于起重机中最高的三个级别, 即 A6-A8 级),起步定位高,行业专用属性强,产品除了常规通用的变频调速功能 外,还需要结合行业的痛点针对性开发行业特色功能。
相较于一般领域,起重领域对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均有着更高的要求。比如一 般通用领域如果变频器等设备核心部件性能出现故障,通常会导致设备停机,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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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产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如港口起重领域一旦设备出现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 集装箱坠落,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会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公司变频器产品 需在满足通用变频器各项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大型起重机等实际工况要 求增强各项专用性能指标,如低速大转矩、低速带载动态自学、强过载、防摇摆等 功能。
③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4 年1-6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汇川技术 | 31.77% | 33.55% | 35.01% | 35.82% |
| 正弦电气 | 36.22% | 32.78% | 28.61% | 31.15% |
| 伟创电气 | 39.47% | 38.08% | 35.88% | 33.09% |
| 北路智控 | 42.80% | 45.95% | 49.66% | 52.17% |
| 兰剑智能 | 30.40% | 35.78% | 27.46% | 34.52% |
| 平均值 | 36.13% | 37.25% | 35.33% | 37.35% |
| 发行人 | 41.94% | 40.65% | 38.44% | 38.27% |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结构与应用领域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可比性较 差;另一方面,发行人自动化驱动产品行业针对性强,技术专用属性更明显,毛利 率相较通用变频器领域产品更高。
④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专利技术、研发人员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专利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研发人员等方面的 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 | 专利 数量 (项) |
发明 专利 (项) |
软件 著作权 (项) |
2024 年6 月末研发 人员规模 (人) |
2024年6 月末研 发人员 占比 |
2024 年上 半年研发费 用(万元) |
2024 年 上半年 研发 费用率 |
|---|---|---|---|---|---|---|---|
| 汇川技术 | 2,112 | 360 | 450 | 5,822 | 23.44% | 147,273.55 | 9.10% |
| 正弦电气 | 59 | 30 | 53 | 123 | 27.39% | 1,941.73 | 10.32% |
| 伟创电气 | 221 | 51 | 115 | 561 | 34.35% | 8,972.34 | 1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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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专利 数量 (项) |
发明 专利 (项) |
软件 著作权 (项) |
2024 年6 月末研发 人员规模 (人) |
2024年6 月末研 发人员 占比 |
2024 年上 半年研发费 用(万元) |
2024 年 上半年 研发 费用率 |
|---|---|---|---|---|---|---|---|
| 北路智控 | 144 | 41 | 318 | 340 | 35.71% | 6,832.84 | 13.73% |
| 兰剑智能 | 288 | 95 | 65 | 545 | 34.52% | 5,445.43 | 10.45% |
| 发行人 | 128 | 30 | 81 | 112 | 19.51% | 1,834.28 | 8.57% |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在资金、人才引进、研发广度等方 面的优势,公司融资渠道及资金实力均相对有限,研发活动更加注重研发效率,具 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和产品聚焦性,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制定研发计划,公司目前的 专利数量、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符合公司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通过本次发行融资 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全面提升公司各项研发指标
6 、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细分领域的先发与市场优势
智能操控系统领域,公司参与了我国首个传统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并率先推出 水泥联合储库天车的智能操控系统,经过多年的细分市场深耕,公司智能操控系统 在港口起重、输送设备群以及水泥行业联合储库的天车设备群上已取得批量化应用 并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地位。截至 2024 年 6 月末,由公司研发、设计、安装、调试完 成的港口设备智能操控系统在全国已经完成 531 台/套,累计在水泥联合储库天车设 备上安装调试完成 131 台/套,应用范围覆盖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界定的我国 63 个 主要港口中的 25 个港口,2023 年全国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 5,000 万吨以上 7 家企 业中的 5 家,与主要港口及水泥行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22 年 8 月,公司作为 21 家初创成员单位之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交通 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智慧港口全球创新实 验室”,人民日报于 2022 年 10 月对该事项进行了报道;公司参与的项目“散货装卸 设备现场无人化操作”场景于 2023 年 6 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等主办的“国企 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二等奖。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参与的“水泥低碳制造智能化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获 2022 · 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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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参与实施的“陕西铜川冀东水泥厂智能化”项目获人民资讯(人民网旗下媒体)、 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等多家媒体报道。公司参与实施的“华新水泥智 能工厂项目”,以及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联合储库全自动智能行车项目”均 成功入选了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2022 年 60 个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 ” 典型案例 。
自动化驱动产品领域,经过多年的细分市场深耕,公司产品在港口领域、盾构 领域、建机领域已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盾构、建机和港口专用变频器” 获“2022 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港口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港口机械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港 口起重变频器领域国内市场份额国产品牌排名第 1;盾构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 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盾构机变频器领域目前国产品牌排名第 1;建机领 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2022 及 2023 年度公司在塔式起 重机变频器领域整体市场排名由 2021 年的第 3 名提升到第 2 名,2021 年中国塔式 起重机制造商 10 强中,公司产品已在 6 家企业实现应用。
②多维度的产品联动营销体系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动化驱动产品、智能操控系统,以及管理系统软件等 三项业务,分别对应工业自动化层级中的单机自动化、生产作业自动化和生产管理 自动化三个层级。
公司三个板块业务层层递进,主要应用领域一致,客户重合度高,协同性好, 同时,公司三个板块的联动营销可以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有效复制,通过三个板块 的联动营销,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自动化控制产品,增强客户粘性, 提高规模经济效应,针对同客户群体的多维度产品体系能够实现“1+1>2”的协同 发展与联动营销的效果。
③核心团队长期稳定优势
公司的四位创始人团队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及行业资源,自联合创业至今,稳定 合作超过二十年,且长期签署并有效执行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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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亦较为稳定。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港口、水泥等行业 以及建筑机械、盾构机等工程机械领域,产品线主要针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变频器 及行业专机产品,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技术团队持续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进行研究了 解以及与客户的持续沟通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智能操控系统业务为非标准化业务, 涉及市场开拓、招投标以及设计、现场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等诸多环节,规模化经 营对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核心管理层及技术团队为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管理机 制、治理结构和业务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成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568.00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 1,392.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37.94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发行新股 1,392.00 万股计算的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2,812.48 万元,扣除本次预计发行费用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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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24年10月23日 (周三) |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
| T-1日 (2024年10月24日) 周四 |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4年10月25日) 周五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4年10月28日) 周一 |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日 (2024年10月29日) 周二 |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 T+3日 (2024年10月30日) 周三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包销金额 |
| T+4日 (2024年10月31日) 周四 |
披露《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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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37.94 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 ”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港迪技术 ;申购代码为“3016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 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392.00 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将 1,392.00 万股“港迪技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 一“ ” 卖方 。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3,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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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3,500 股的 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 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 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 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 T 日前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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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 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 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 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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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 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 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 年 10 月 28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 年 10 月 28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公布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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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相关规定。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 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中泰证券包销。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时,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 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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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17.6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T+4 日)公告《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 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承销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4 年 10 月 30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 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 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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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 年 10 月 31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 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爱国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 号 D 车间 联系人:周逸君
联系电话:027-879200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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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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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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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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