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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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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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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曹德雄,196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铁道 学院(后并入同济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上海市住宅 建设物资总公司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上海住总混凝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住总物资总公司(上海建工物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生 产经营部设备材料管理副处长,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设备材料 管理处长,上海宏汇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建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建机 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为会议的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股东大会 4 4 0 0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 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 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 序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 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公 司经营计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 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 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 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 切实可行。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健发 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德雄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