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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CHIH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5

Jun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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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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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威致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3年

年度
103/01/01~

103/12/31
1 104/06/23 -825,100,331 -607,622,633 -1,853,934,744 -1,853,934,744 0.0 0.0 0.0 0 0.0 0.0 0.0 0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
二、依相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三、餘額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得優先分派股息後,再分派股東紅利,盈餘分配議案由董事會擬具,提請股東會承認,其中董監事酬勞分派百分之二以內,員工紅利分派百分之二以內。
本公司股利之分配,應根據公司盈餘狀況,並參酌所營事業之景氣變化,同時考量未來資金需求情形,及評估稅法相關規定之影響,以平衡股利為原則。股利之發放方式,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原則上現金股利比例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