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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V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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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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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 ”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18 至 19 日,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泛微网络”)进行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臧黎明、郑瑜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现场检查人员:臧黎明、郑瑜、杨小雨

现场检查内容: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泛微网络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泛微网络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建立健全、 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 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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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审部门,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 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现场查阅和收集了本持续督导 期内泛微网络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经检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 实。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韦利东。经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17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查了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经检查,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 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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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泛微网络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 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 化,其核心技术不存在依赖他人的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对泛微网络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 2 个工作日, 小组成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认为:2017 年度, 公司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 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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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臧黎明 郑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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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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