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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V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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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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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泛 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上海泛微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短期(不超 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是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 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够 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0 年营业收入148,239.52 万元为基数,业绩触发值未来三年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10%,目标值未来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0%的考核条件。 在上述不同的考核结果下,对应不同的权益兑现比例。该指标的设置在当前的行业竞 争格局下,具备一定挑战性的同时亦可增加考核的灵活性,兼顾本次激励计划激励与 约束的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将对个人层面设置绩效要求,激励对象实际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考核当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 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