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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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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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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公司已按要求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 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需 要调整可比期间比较数据的项目,按照《通知》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报表项目 2016 年末/2016
年度影响金额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 年5 月28 日之
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
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
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2、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3、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
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
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持续经营净利润 36,915,703.52
终止经营净利润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
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2017 年1 月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和2017 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该准则。
根据该准则,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
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
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2、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


其他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利润表增加“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相应调整比较报表。
资产处置收益 -117,267.23
营业利润 -117,267.23
营业外收入 -647.85
营业外支出 -117,915.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