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3, 2018
55677_rns_2018-04-23_e4b4b1fd-1af3-4f18-97e7-209951966d19.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 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 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总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 2017 年3 月5日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审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审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3、《关于审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审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议 案》; 5、《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
| 2017 年6 月16日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
| 2017 年7 月31日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
| 2017年10 月26日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依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7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历 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讨论。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 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2018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 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 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特此报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