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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Apr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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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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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 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股东闫 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海市徐汇 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 2,780,000 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触及权益 变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3 月6 日16 时至2026 年3 月7 日16 时在 京东网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2,780,000 股股票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完成竞拍,拍卖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26 日和1 月30 日、3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004、006)。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所持有的 2,780,000 股股票于2026 年3 月31 日已经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情 况变动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6,700,000 5.00% 2,780,000 2.07% 3,920,000 2.93%

合计 6,700,000 5.00% 2,780,000 2.07% 3,920,000 2.93%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闫楠
合计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
质押数量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解除
日期
质权
2,780,000 41.49% 2.07% 2024年5
月14日
2026年
3月31
江阴市
融汇农
村小额
贷款有
限公司
2,780,000 41.49% 2.07%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股份数量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标
记数量
(股)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股)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3,800,000 96.94% 2.84% 2,850,000 75% 90,000 75%
合计 3,920,000 2.93% 3,800,000 96.94% 2.84% 2,850,000 75% 90,000 75%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
冻结数量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司法冻
结起始


日期
闫楠 2,780,000 41.49% 2.07% 是(董事
离职锁定
股)
2026年1
月15日
2026年
3月31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累计司法
冻结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合计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股由 6,700,000 股减少至 3,92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比例由 5.00%降至 2.93%,不再是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股东 闫楠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8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2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1.63%,占公司总股 本的 2.39%;累计被司法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9%。

2、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 2,780,000 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的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 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 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股份受让人北京天蝎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780,000 股,持股比例 2.07%,不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 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 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 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 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 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