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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Jan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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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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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股东闫 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 年3 月6 日16 时至2026 年3 月7 日16 时在“京东网”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780,000 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拍卖
数量(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时间




时间






原因
闫楠 2,780,000 41.49% 2.07% 是(董事
离职锁定
股)
2026 年
3月6日
16 时
2026年
3月7日
16时
上海市
徐汇区
人民法
司法裁
合计 2,780,000 41.49% 2.07%

注: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

公示的相关信息。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780,000 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比例股东股份质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 股东股份累计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累计拟被
司法拍卖
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闫楠 6,700,000 5.00% 2,780,000 41.49% 2.07%
合计 6,700,000 5.00% 2,780,000 41.49% 2.07%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将被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冻结 2,780,000 股、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4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1、002)。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6,58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5,18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77.31%,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7%。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 2,780,000 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 41.49%,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

2、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的 2.07%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6,700,000 股减少至 3,9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5.00%降至 2.93%,不 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3、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 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 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

2,780,000 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 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 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 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 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 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持股5%股东《关于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