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Dec 31, 2024

55677_rns_2024-12-31_3fdc6368-ea6d-4f5c-b129-446500d88ac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或“标的股票”) 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通知:盛涛先生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金证红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5%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6,700,000 股给浙江 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证红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每股转让价格为29.648 元(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之80%计 算确定),转让价款总计19,864.16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本次股权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盛涛 20,475,200 15.28 13,775,200 10.28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 0 0.00 6,700,000 5.00

限公司-金证红升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盛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西墅街

身份证号码:33012419690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盛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目前,盛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其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证红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16 弄201 室-3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32554503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4 年12 月11 日—2034 年12 月10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李迎庆持有80%,台州金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盛涛

受让方: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证红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转让数量及比例:盛涛先生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6,700,000 股,占万马科技总股本的 5%。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29.648 元,转让价款总 计 19,864.16 万元。

3、股份转让支付方式:受让方于上市公司关于本协转公告发布后 20 个交易 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 元)。 待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叁仟万元整(¥30,000,000 元)。交割 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壹仟捌佰陆拾肆万壹仟 陆佰元整(¥18,641,600 元)。

4、股份交割:在受让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受让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 5 个交易日内, 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 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受让方享有。

  • 5、协议签订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6、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减持系股东近年来投资项目经营不善,需流动资金周转。受让方具备支 付能力,且成为万马科技5%以上大股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 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转受让双方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转受让双方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 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 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盛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2、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证红升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简

  •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3、《股份转让协议》;

  • 4、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说明》;

  • 5、盛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情况说明》。

  •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