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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Sep 10, 2020

55677_rns_2020-09-10_31ff9cc5-8fce-44ba-bd40-2750f342a894.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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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 月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披露事项存在差错且内容不够详尽,现将相关 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前:

一、概述

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期,面临着结构性、周期性等问题所带来的困难和挑 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的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所下滑,导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虽然经营业绩不甚理想,但公司 还是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董事会战略部署,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为 后续开拓市场板块,争取市场订单做了积极准备:

1、调整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为应对疫情下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按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 证经营绩效的要求,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将部门和部门职能集中整合,执行高效管 理机制,细分考核模块,使权责更加明晰、分工更加明确、职权更趋集中。

2、低成本控制,提升盈利空间

通信行业主要以招标形式进行购销,价格战打的尤为激烈,我们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一 环,快速适应市场的价格诉求成为必要,尤其是在发展放缓,维稳成为发展常态化的阶段, 控制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继续围绕降本增效开展工作。生产车间主抓 精益生产,挖掘内部潜能,提高生产效率;采购部门实施供应链管理制度,实现从降低采购 价格到降低总拥有成本的转变;生产制造单位实施提高单位生产率,降低水电消耗,以有效 控制生产成本。

3、坚持客户导向,稳定市场份额

坚持市场客户导向不动摇,把满足客户需求作为立足点,向市场要效益。研发技术中心 围绕公司经营、立足市场需求开展工作,制订和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和质量改进的控制方案。 营销工作要摸准市场的情况,把握行情变化,明锐洞察市场需求,与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深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度合作,为客户提供产品以外的价值,稳定客户群。

4、引入新的ERP,强化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的衔接,提供各项准确数据,实现管理会计职能, 公司引入了ERP管理系统。报告期,在公司领导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务部协 调资源使ERP系统初步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对公司全面管控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对各事 业部和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支持和领导,纵横推进到位,覆盖全面。

5、紧抓市场机遇,突显竞争力

公司主营的通信类产品和医疗类产品未来都有可观的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公司要做的就是牢牢抓住市场机遇。报告期,公司努力扩大产品品种、大幅提升成本控制、 产品品质、技术水平等实力,坚定不移地把公司主营产品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

补充后:

一、概述

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期,面临着结构性、周期性等问题所带来的困难和挑 战,行业的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07.41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2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0.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55.72%。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和市场业务拓展受到巨大 影响,特别是数据中心板块业务因主要经营地在疫情风暴中心武汉地区,报告期内绝大数 时间基本未能有序开展业务,尤其是第一季度公司营收骤降,故半年报业绩主要受疫情冲 击拖累。

2、公司通信板块报告期业绩下滑较大。报告期内运营商在有线链路的光网建设投资已 步入尾声,4G逐步升级到5G的过渡期。受制于4G产品建设使用期尚短,回报不充分,而5G 产品建设推广周期长、投资成本大且技术发展效果存在不确定性,5G市场还未大规模铺设。 投资间隙导致市场阶段性萎缩,另一方面受通信业务板块进入门槛低,运营商招标规则偏 重价格的影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公司市场份额受到影响。

3、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产品主要有各类移动医疗护理工作站、移动医生工作站、床前移 动结算工作站、手术室智能更衣管理系统、诊间报道工作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不属于 疫情期间的急需易耗品,需求上涨不明显。同时医疗板块刚进入加速培育阶段,为公司长 期的战略发展,报告期在销售网扩展、新产品研发、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投入较大,故医 疗板块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滑。

虽然经营业绩不甚理想,但公司还是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董事会 战略部署,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为后续开拓市场板块,争取市场订单做了积极准备: 1、调整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为应对疫情下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按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 证经营绩效的要求,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将部门和部门职能集中整合,执行高效管 理机制,细分考核模块,使权责更加明晰、分工更加明确、职权更趋集中。

  • 2、低成本控制,提升盈利空间

通信行业主要以招标形式进行购销,价格战打的尤为激烈,我们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一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环,快速适应市场的价格诉求成为必要,尤其是在发展放缓,维稳成为发展常态化的阶段, 控制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继续围绕降本增效开展工作。生产车间主抓 精益生产,挖掘内部潜能,提高生产效率;采购部门实施供应链管理制度,实现从降低采购 价格到降低总拥有成本的转变;生产制造单位实施提高单位生产率,降低水电消耗,以有效 控制生产成本。

3、坚持客户导向,稳定市场份额

坚持市场客户导向不动摇,把满足客户需求作为立足点,向市场要效益。研发技术中 心围绕公司经营、立足市场需求开展工作,制订和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和质量改进的控制方案。 营销工作要摸准市场的情况,把握行情变化,明锐洞察市场需求,与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深 度合作,为客户提供产品以外的价值,稳定客户群。

4、引入新的ERP,强化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的衔接,提供各项准确数据,实现管理会计职能, 公司引入了ERP管理系统。报告期,在公司领导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务部协 调资源使ERP系统初步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对公司全面管控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对各事 业部和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支持和领导,纵横推进到位,覆盖全面。

5、紧抓市场机遇,突显竞争力

公司主营的通信类产品和医疗类产品未来都有可观的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公司要做的就是牢牢抓住市场机遇。报告期,公司努力扩大产品品种、大幅提升成本控制、 产品品质、技术水平等实力,坚定不移地把公司主营产品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

更正前: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分产品或服务
华东地区 88,016,886.79 67,632,469.65 23.16% -30.69% -30.82% 0.15%
东北地区 2,795,711.28 2,113,346.90 24.41% -77.05% -73.22% -10.81%
西北地区 5,741,473.95 4,449,000.41 22.51% -36.53% -4.89% -25.78%
华南地区 9,228,346.78 7,031,915.95 23.80% -59.62% -56.68% -5.18%
华中地区 23,352,382.07 18,460,897.44 20.95% 297.12% 390.26% -15.01%
华北地区 5,859,794.71 4,586,803.98 21.72% 150.60% 381.91% -37.58%
西南地区 2,410,459.52 1,958,008.89 18.77% -25.33% -8.56% -14.90%
其他地区 1,669,013.41 1,100,949.58 34.04% -46.29% -41.11% -5.79%

更正后: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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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分产品或服务
ODN产品及机柜 37,603,086.39 26,702,664.35 28.99% -30.72% -22.13% -7.83%
无线 8,456,177.35 6,151,390.24 27.26% -29.54% -24.48% -4.88%
医疗信息化产品 9,616,995.80 4,401,683.50 54.23% -28.48% -19.91% -4.90%
医疗贸易类及其他 47,979,939.66 41,101,880.37 14.34% -19.83% -20.77% 1.01%
信息化技术集成服务 22,843,598.35 17,948,222.56 21.43%

更正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后: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类型
承诺时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及其女儿张珊珊、关联方浙
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
自公
司股
票上
市之
日起
五年
张德生、张珊珊、
浙江万马智能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为浙江万马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份
限售
承诺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张德生、浙江万马 股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及关联方浙江万马投资 2017年 锁定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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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原为浙
江万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减持
承诺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控股股东张德生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后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30%。
08月31
期满
后二
年内
履行
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张丹
凤、杨义谦、翁林炜、胡英明、赵红华、徐亚国、
马雅军、白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盛涛、张丹凤、杨
义谦、翁林炜、胡
英明、赵红华、徐
亚国、马雅军、白
锁定
期满
后二
年内
股份
减持
承诺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
事与万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2、本人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从事与万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可能的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万
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的业务。3、如万马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万马科技拓展后的业
务相竞争;可能与万马科技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万
马科技的竞争:A、停止与万马科技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
马科技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万马科
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函在本
人作为万马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关于
同业

争、
关联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张德生 长期
张德生、浙江万马
智能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原为浙
江万马投资集团
IPO
稳定
股价
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
严格遵守下列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
稳定预案的条件、实施主体及措施 为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如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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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张珊
珊、盛涛、张丹凤、
杨义谦、翁林炜、
胡英明、赵红华、
徐亚国、马雅军、
姚伟国、白剑、车
磊、金心宇、韩灵
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建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本
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1、公
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回购的
股票
并在
创业
板上
市后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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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 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时提前公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必 要的备案程序。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累计增 持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前公 司总股本的 0.1%,且不超过本次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前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 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 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3、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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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累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 取得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值的 15%,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 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 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 下第 1、第 2 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 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 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 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四)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 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 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制订 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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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
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和应取得的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
持义务。(五)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张德生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张德生将严格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义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
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
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
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真
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
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张德生、张珊珊、
盛涛、张丹凤、杨
义谦、翁林炜、胡
英明、赵红华、徐
亚国、马雅军、姚
伟国、白剑、车磊、
金心宇、韩灵丽、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姜燕军、
刘金华、邵国江、
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张
禾阳、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其他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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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各中介机构的
承诺1、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承诺:如因海通证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
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若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
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
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
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2、
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将
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
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
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控效能,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张德生、张珊珊、
盛涛、张丹凤、杨
义谦、翁林炜、胡
英明、赵红华、徐
亚国、马雅军、姚
伟国、白剑、车磊、
金心宇、韩灵丽、
张禾阳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其他
承诺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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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严格执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
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
回报投资者,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同时,
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得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就发行人报告
期内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张德生出具承诺:
“若万马科技因违反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机关、主管机构给予处罚
或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被相关员工主张承担补缴
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就万马科技依法应承
担的该等罚款、滞纳金或赔偿和补偿款项,均将由
本人承担。”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其他
承诺
张德生 长期
关于整体变更未股份公司所涉个人所得税缴纳事
项承诺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个人所得税
的缴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出具承诺:“若
因万马科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税务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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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履行
其他
承诺
张德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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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安排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或万马科技被
处以行政处罚并给万马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无
条件以现金方式补足万马科技因为该事件而受到
的全部损失。”
自2016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逐步在自
产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12个月后,公司将不再
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
承诺
长期
对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
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张德生、张珊珊、
盛涛、张丹凤、杨
义谦、翁林炜、胡
英明、赵红华、徐
亚国、马雅军、姚
伟国、白剑、车磊、
金心宇、韩灵丽、
张禾阳、姜燕军、
刘金华、邵国江、
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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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履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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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
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2、存在未弥补
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3、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
润;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6、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二)利
润分配政策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2、分配前提: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中
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4、现金利润分配:公司主要采取现
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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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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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
承诺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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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的最低比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三)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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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符
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
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
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四)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展战略
和筹融资规划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
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张珊珊、盛涛、张
丹凤、杨义谦、翁
林炜、胡英明、赵
红华、徐亚国、马
雅军、姚伟国、白
剑、车磊、金心宇、
韩灵丽、张禾阳、
姜燕军、刘金华、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的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仔细阅读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文件,
确信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017年
08月31
正常
履行
其他
承诺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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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国江
除了控股股东张德生的关联方张珊珊以外,其他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
诺: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盛涛、张丹凤、杨
义谦、翁林炜、胡
英明、赵红华、徐
亚国、马雅军、白
剑、姜燕军、邵国
申报
离职
后的
特定
期间
2017年
08月31
已履
行完
其他
承诺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承诺是否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不适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次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营业收 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产生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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