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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Oct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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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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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 个月内(2019 年11 月11 日-2020 年2 月10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1.03%。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收到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丹凤女士、监事姜燕军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 | 持股数量 | ||||
|---|---|---|---|---|---|
| 股东身份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 |||
| 名称 | (股) | ||||
| 张丹凤 | 大股东 | 7,705,000 | 5.75% | 7,705,000 | |
| 姜燕军 | 监事 | 265,298 | 0.20% | 40,07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人:张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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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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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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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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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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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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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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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人:姜燕军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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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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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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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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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 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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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的股东张丹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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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股东姜燕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丹凤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 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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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目前,上述减持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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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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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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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张丹凤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姜燕军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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