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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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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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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3,2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49%。
2018 年8 月30 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 技”)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盛涛、杨义谦,监事姜燕军、邵国江,高级 管理人员翁林炜、徐亚国、马雅军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可流通股份数 量(股) |
|---|---|---|---|---|
| 盛涛 | 大股东、董事 | 33,875,200 | 25.28% |
8,468,800 |
| 杨义谦 | 大股东、董事 | 8,040,000 | 6.00% |
2,010,000 |
| 姜燕军 | 监事 | 400,398 | 0.30% |
100,100 |
| 邵国江 | 监事 | 400,398 | 0.30% |
100,100 |
| 翁林炜 | 高级管理人员 | 600,598 | 0.45% |
150,150 |
| 徐亚国 | 高级管理人员 | 502,500 | 0.38% |
125,625 |
| 马雅军 | 高级管理人员 | 502,500 | 0.38% |
12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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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盛涛
-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二)杨义谦
-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三)姜燕军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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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四)邵国江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五)翁林炜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0,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1%。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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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六)徐亚国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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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七)马雅军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8%。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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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翁林炜、
-
徐亚国、马雅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股东姜燕军、邵国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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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盛涛、杨义谦、姜燕军、邵国江、翁林炜、徐亚国、马雅 军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 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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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 1、相关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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