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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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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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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3,2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49%。

2018 年8 月30 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 技”)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盛涛、杨义谦,监事姜燕军、邵国江,高级 管理人员翁林炜、徐亚国、马雅军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
量(股)
盛涛 大股东、董事 33,875,200
25.28%

8,468,800
杨义谦 大股东、董事 8,040,000
6.00%

2,010,000
姜燕军 监事 400,398
0.30%

100,100
邵国江 监事 400,398
0.30%

100,100
翁林炜 高级管理人员 600,598
0.45%

150,150
徐亚国 高级管理人员 502,500
0.38%

125,625
马雅军 高级管理人员 502,500
0.38%

1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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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盛涛

  •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二)杨义谦

  •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三)姜燕军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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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四)邵国江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7%。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五)翁林炜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0,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1%。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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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六)徐亚国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8%。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七)马雅军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8%。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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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翁林炜、

  • 徐亚国、马雅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股东姜燕军、邵国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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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盛涛、杨义谦、姜燕军、邵国江、翁林炜、徐亚国、马雅 军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 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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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 1、相关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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