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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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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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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广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广华,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等。工作期间发表著作十余篇,研发项目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本人为浙江省科技厅指定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专家组成员(技术专家),对高新技术中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的主要技术发展动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深入的技术积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有一定的研究。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度召开
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 --- | --- | --- | --- | --- | --- |
|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 4 | 4 | 0 | 0 | 否 | 2 | 2 |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战略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多次到现场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等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帮助公司减少运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本年度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加强审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督促完善审计流程与整改闭环管理,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质量,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走访上市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年度现场办公16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履职资料按期寄送,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工作安排,为独立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信息支撑。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提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此外,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


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离职,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选举张禾阳女士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亚惠女士任职公司董事。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前述任职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人员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持续增强学习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广华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