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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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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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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部分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珊珊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正翔先生的辞职申请。张珊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正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的运营与决策。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8月2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珊珊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543,910股,朱正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后,仍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

公司董事会对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鉴于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相关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李勋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徐兰芝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地税培训中心培训教师,2001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莱茵达集团行政助理、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经理、莱骏置业副总、莱茵体育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莱茵达控股集团副总裁等;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11月29日,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8月26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年2月入职公司。

徐兰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兰芝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徐兰芝女士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李勋宏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在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任解决方案专家,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上海果通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CTO,2021年6月至2026年3月在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CTO,2026年3月起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CTO,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勋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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