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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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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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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梅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郑梅莲,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企业管理(财务方向)专业,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 授、浙江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科学院财经 研究所教师。2021 年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8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 本年度召开 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 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8 | 8 | 0 | 0 | 否 | 3 | 3 |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
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 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 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 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帮助公司减少运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向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独立董事汇 报,本人会仔细审阅汇报资料,询问重要事项,并签署资料。本人会与内部审计 相关人员沟通,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走访上市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 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 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因业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 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 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本人将 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郑梅莲 2025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