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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ug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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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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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26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由 总经理代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选举闫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聘任闫楠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正翔先生、李勋宏先生、刘先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青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铜航先生为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的简历见 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姜烨女士任期届满后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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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其他任何公司职务。姜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有股份减持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由总经理闫楠先生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后续找到合适人选再行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代董事会秘书闫楠及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 号天际大厦11 层
办公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号码:0571-637552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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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1、 张禾阳女士 ,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8 月至2010 年9 月在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仼总经理助理;2011 年至2014 年在上海洋文贸易有限公司仼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今在万马联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16 年3 月至2018 年7 月任公司董事,2018 年7 月 起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6 月至2023 年5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万马 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61,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23%。张禾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董 事张珊珊女士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闫楠先生, 1981 年8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 年9 月至2021 年5 月担 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业务负责人; 2021 年6 月至今,担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闫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朱正翔先生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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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3 年11 月至2002 年3 月任职于浙江万马集团电 子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02 年4 月至2004 年10 月任浙江万 马集团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 年11 月至2007 年10 月任职于浙江万马 天屹特种线缆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 年10 月至2022 年9 月 任职于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正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李勋宏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 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学士、电子通信工程硕士,2009 年1 月至2015 年9 月在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任解决方案专家,2015 年10 月至2021 年5 月在 上海果通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CTO,2021 年6 月起在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任CTO。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刘先先生, 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5 年7 月至2021 年6 月任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21 年7 月 至今任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监兼生态事业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日,刘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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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青芳女士,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2017 年至2018 年9 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财务部总 监兼总经理助理;2018 年9 月至2019 年7 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板块 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总监;2019 年7 月至2022 年4 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总监。2022 年10 月10 日至2023 年5 月17 日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朱青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王丽娜女士 ,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2013 年1 月至2015 年9 月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 员,2015 年10 月至2018 年9 月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 部经理,2018 年10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6 月4 日至2024 年8 月26 日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王铜航先生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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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6 月至2013 年3 月在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2013 年3 月至 2018 年9 月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审计师,2018 年10 月至2020 年3 月在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任廉政经理,2020 年12 月至2023 年3 月 在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廉政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王铜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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