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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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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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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 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正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朱正翔先生、姜烨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 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郑梅莲 宋广华 严华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