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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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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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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本次选举、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同意 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张学锋先生、冯宇先生、李勋宏先生、 缪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吴锡 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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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宋广华 郑梅莲 严华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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