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5, 2021

55677_rns_2021-08-05_c99a1578-18d1-47ee-aa8a-08b7929b3b0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本次选举、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同意 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张学锋先生、冯宇先生、李勋宏先生、 缪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吴锡 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 -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宋广华 郑梅莲 严华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