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55677_rns_2021-04-25_36f2b273-d72c-4492-85b9-1a45e473bba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心宇)

本人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6 0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 年度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 年5 月1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不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6 月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8 月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 发挥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对公司董事、高管 的提名、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2020 年度,本人以自己的专业视角, 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力支持,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约10 日的现场检查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心宇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