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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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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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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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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2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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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金心宇 车磊 韩灵丽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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