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4, 2019

55677_rns_2019-06-04_8760363a-72c0-44f4-86a0-8bcce6e0965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辞职事项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刘 金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邵国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邵国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职务,刘金华先生、邵国江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8 年7 月20 日至2021 年7 月 19 日,辞职后两人都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金华先生、邵国江先生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刘金华先生、邵国江先生在 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截至公告披露日,邵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81%,刘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国江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增补公司监事事项

鉴于刘金华先生、邵国江先生辞职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 年6 月 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一致选举王丽娜女士(简历 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于 2019 年6 月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职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徐兰芝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刘金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刘金华先生仍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邵国江先生的辞职申请在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表决后生效。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6 月4 日

附件: 监事简历

1、徐兰芝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地税培训中心、莱骏置业、莱茵体育、莱茵达控股集团等公司,担 任培训老师、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万马联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徐兰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王丽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王丽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