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4, 2019
55677_rns_2019-06-04_c69b1513-8f79-4521-994f-5b5dd426324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提名苏仁宏先生、冯宇先生作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履职时间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苏仁宏先生、冯宇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苏仁宏先生、冯宇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韦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学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2、相关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韦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学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金心宇 车磊 韩灵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