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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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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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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 年7 月20 日在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 号恒生科技园33 号楼5 楼万马科技办事处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 年7 月16 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现场参加董事6 人,通讯参加董事3 人,会议 由全体董事推选张禾阳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禾阳女士为董事长、同意选举杨义谦先生为副董事长,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个人简历后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数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车磊、张禾阳、韩灵丽
提名委员会 金心宇、韩灵丽、张禾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韩灵丽、车磊、张禾阳
战略委员会 金心宇、张禾阳、杨义谦

上述专业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后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义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个人简历后 附。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翁林炜先生、徐亚国先生、马雅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人员个人简历后附。

赵红华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赵红华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贺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个 人简历后附。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锡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个人简 历后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数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彩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个人简历后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数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思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个人简历后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 月20 日

附件:

1、张禾阳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8 月-2010 年9 月就职于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仼总经理助理;2011 年-2014 年就职于上海洋文贸易有限公司,仼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今就职于浙江万马联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禾阳女士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董事张珊珊女士的妹妹、董事陈文涛先生的 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2、杨义谦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8 月至2000 年10 月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任分工会主席;2000 年10 月至2003 年9 月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任浙江区基础设施销售经理;2003 年 10 月至2005 年1 月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任低压配电产品业务发展经理;2005 年1 月至2006 年1 月在浙江亚大集团任总裁;2006 年4 月至2010 年8 月在杭州唯 新食品有限公司任执行总经理;2010 年9 月至2012 年8 月在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 任投资副总裁;2012 年8 月至2014 年4 月在万马集团任总裁;现任股份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义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杨义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3、韩灵丽女士,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律 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院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省法学会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浙江 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并担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SZ00204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SZ00200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SH600023)独 立董事;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灵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金心宇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电路与信息系统研究所副所 长;浙大工程电子设计基地主任;高速铁路无线网络通信研究中心主任;移动智慧医 疗研究中心主任。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心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车磊先生,1970 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 和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并担任浙江东日 (SH600113)独立董事、百合花(SH603823)监事等职务。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车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翁林炜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7 月至今就职于万马科技,其中自2006 年9 月起历任客服部经理、销售中心总经

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产品总经理、通信类产品经营管理总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7、截至本公告日,翁林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9%。翁林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徐亚国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83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在浙江省临安市青云中学任教;1993 年3 月至1998 年11 月在山东威海金威制衣有限公司任进出口部部长;1998 年12 月 至2000 年7 月就职浙江万马通信设备厂;2000 年7 月至今就职于万马科技,历任销 售部大区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外贸与发展事业部总经理、通信类产品制 造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亚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5%。徐亚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马雅军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 年6 月至2002 年3 月就职于浙江万马通信设备厂,期间曾任车间主任;2002 年4 月 至2004 年4 月在万马高能量有限公司任制造部经理;2004 年5 月至2007 年2 月在 万马集团任采购中心经理;2007 年3 月至2013 年2 月在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副 总经理;2013 年3 月至2014 年2 月在浙江万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在万马科技任医疗信息化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副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马雅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5%。马雅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贺洪强先生,男,1987 年出生。重庆大学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基金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 从业资格。2011 年7 月至2013 年3 月,就职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总部财务 部;2013 年4 月至2016 年4 月,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运营中心任财务部财 务经理;2016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于万马集团杭州骐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 投资经理;2017 年2 月至今,任苏州聚复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贺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吴锡群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7 年7 月至2009 年4 月任职于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2009 年4 月至 2012 年2 月在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12 年2 月至今在万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吴锡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陈彩英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 年8 月至2006 年1 月年北京杭临电缆器材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6 月至2010 年3

月杭州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任会计,2010 年4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会计、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陈彩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徐思敏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 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2013 年8 月至2015 年8 月 在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一职。2015 年9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法务部经理、证 券事务代表一职。

截至公告日,徐思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