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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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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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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禾阳女士、盛涛先生、张珊珊女士、杨 义谦先生、姚伟国先生、陈文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金心宇先 生、韩灵丽女士、车磊先生。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 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九名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金心宇、韩灵丽、车磊
2018 年 7 月 4 日